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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4 14:10:57瀏覽1095|回應1|推薦18 | |
對整個東亞區域毒品安全議題影響重大的年度會議 (第七屆主辦國˙中國) 2007年MOU北京宣言(全文) 東亞次區域禁毒諒解備忘錄 為加強合作,早日徹底解決本地區毒品問題,我們,參加於 一、滿意地注意到自1995年在北京召開首屆MOU簽約國部長級會議以來,六國七方在MOU機制下建立了禁毒合作夥伴關係,成為次區域禁毒合作的典範,為落實聯合國第20屆特別會議禁毒會議制定的目標和原則、解決全球毒品問題做出了突出貢獻; 二、充分肯定六國在開展資訊溝通、司法互助以及跨境聯合執法行動等方面建立了流暢的合作渠道和機制、為有效遏制本地區毒品犯罪及其它跨國犯罪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高度評價六國在國際社會的協助下,密切合作,積極開展可持續的替代發展活動,相關國家相繼宣布罌粟基本禁種,現有非法罌粟種植面積大幅減少,為全球探索解決毒品原植物種植提供了成功經驗; 四、注意到六國在毒品濫用的治療康復和減少因吸毒引發愛滋病方面,探索和形成了一套有效方法和模式,為減少毒品危害、建立無毒社會做出了重要貢獻; 五、強調多年來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及其前身聯合國禁毒署(UNDCP))在引進國際先進禁毒工作理念、推進實施禁毒合作項目,促進提高各國禁毒能力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 六、認識到在全球化過程中,販毒手段和路線更加複雜,本地區苯丙胺類興奮劑(ATS)和海洛因的生產、販運和濫用以及氯胺酮的濫用情況更加突出;易製毒化學品管制與核查機制有待完善;國際和區域性毒品犯罪和其他跨國犯罪聯繫更加緊密; 七、清楚地認識到可持續替代發展與社會經濟發展、減少貧困密切相關,需要國際社會的長期關注和支持;本地區非法罌粟種植依然大面積存在,已禁種地區仍有復種可能;對國際社會和本地區繼續構成威脅; 八、深切關注本地區仍存在大量吸毒人員,特別是青少年吸食新型毒品的情況仍在蔓延,一些國家因注射毒品傳播愛滋病的問題依然嚴重, 九、注意到“金新月”的海洛因、南亞的氯胺酮、南美的古柯鹼、歐洲的搖頭丸等頻繁流入,已對本地區形成威脅; 十、注意到用于開展禁毒合作所需資金持續不足,嚴重制約了本地區禁毒工作的有效開展; 在此鄭重宣布: 一、重申各方將繼續根據聯合國第20屆特別會議禁毒會議發表的《政治宣言》、《減少毒品需求指導原則宣言》、《加強國際合作以處理世界性毒品問題的措施》等三個文件的要求,本著坦誠合作、責任共擔的原則,共同解決本地區毒品問題; 二、進一步強調六國七方MOU禁毒合作機制在解決本地區毒品問題的必要性以及發揮各國主觀能動性和自身優勢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重申於2005年在柬埔寨暹粒舉辦的第六屆MOU簽約國部長級會議《暹粒宣言》中各方達成的共識; 四、決定進一步深化禁毒合作夥伴關係,使其成為互助、高效、靈活、務實的禁毒合作平台;加大對該合作機制的資金、技術和實物投入,強化各成員國責任;及時溝通、密切協調立場,向國際社會、特別是主要捐資國大力宣傳禁毒成效; 五、呼籲各國繼續採取有力措施,開展靈活多樣的雙邊和多邊合作,加大非法罌粟種植監測、剷除以及可持續替代發展的力度,儘早全面消除非法罌粟種植; 六、同意進一步加強本地區禁毒執法合作,通過多種方式開展人員培訓,暢通情報交流和信息通報渠道,完善辦案協作和司法互助機制,協調開展跨境聯合行動,有效遏制跨國製販毒活動; 七、決定改進並加強本地區禁毒資訊收集、分析、通報機制,加強對毒品特別是ATS濫用趨勢的監測和預警; 八、決定繼續加大針對青少年和其他高危人群苯丙胺類興奮劑(ATS)、氯胺酮等新型毒品危害的宣傳力度,適時舉辦聯合宣傳活動;相互學習和借鑒海洛因和ATS戒毒康復、預防吸毒者感染愛滋病方面的經驗和做法; 九、決定建立和完善易製毒化學品管制法律體系,建立嚴格的國內化學品管制和進出口核查措施,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十、同意適時與其他國際組織和地區禁毒組織建立溝通、協調和合作機制,緩解其它地區毒品對本地區的威脅; 十一、呼籲國際社會本著責任共擔的原則繼續對本地區禁毒工作提供道義、資金、技術上的支持和援助; 十二、衷心感謝有關國際組織和主要捐款國長期以來在禁毒領域為本地區提供的資金和技術支持,為本地區國家禁毒工作的深入開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十三、由衷感謝各成員國和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代表團為本次會議成功召開做出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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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