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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一個禁毒法 在中國
2007/09/30 00:07:00瀏覽913|回應0|推薦4

清初以後,吸食鴉片之風由台灣、廈門等地傳入內地,逐漸形成為當時社會的一種不良習尚。有鑒於此,在雍正七年(1729),中國皇帝頒布了世界上第一個禁煙令,規定不准銷售鴉片,違禁者枷號一月,發配充軍;私開煙館者,首犯判役刑監候,從犯杖責一百,流放邊疆。並責令地方官員及海關監督如有不切實履行職責,縱容私運者,要嚴加處罰,不得寬貸。次年,又頒布專門針對台灣的禁令:台灣流寓之民‧‧‧‧‧販賣鴉片煙者,亦分別治罪。這標示著中國禁毒史的開始。
 但是,這些法令雖對販賣鴉片及開設煙館課以重罰,但未對鴉片的輸入和吸食者做任何禁止,因此,外國鴉片仍源源而來。而且,遺憾的是這些法律並沒有真正實行,正如後來林則徐所指出的那樣開館應以絞律,律例早有明條,而歷年未聞絞過一人、辦過一案。於是,煙毒更加擴大了,每年進口的鴉片由200箱增加到了500~600箱。
 乾隆年間(1736~1796),朝廷再次嚴律禁止販運鴉片;國內商人販賣者,枷一月,杖一百,遣邊充戎卒三年。侍衛官吏犯者罷職,枷二月,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奴。並曾焚燒了1000箱鴉片,一時朝廷上下有所警戒。但是,不久又漸廢弛,徒有虛名的法律終究未能擋住鴉片的毒流。

 人性是複雜的,殺頭的生意還是有人會做,現在台灣的法律,運輸、販賣毒品處死刑!請問!每年那麼多的販賣毒品案件,有幾個判處死刑?導致販毒者把這個法當作笑話看待,倒楣被抓時,只要上訴到高等法院,最重也就是個無期徒刑。14年後又可以重回社會。這種惡法不如不要存在,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反而可以嚇止作奸者僥倖的心態。

 清、雍正年間,皇帝頒法重如天。都沒辦法阻止毒流蔓延,有前車之鑑,我們還要等什麼?針對毒品問題修改法律,是刻不容緩的,只要一個、一個立法委員就好,願意犧牲3年,不跑攤、不為競選連任而費心。專注在這個議題上,人民不會忘記你的!希望看到此文的人,如果你有認識立法委員,請向他推薦,全心全力的推毒品新法,人民回饋給他的選票,一定是豐盛的!!

參考資料˙大清國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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