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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30 00:07:00瀏覽913|回應0|推薦4 | |
清初以後,吸食鴉片之風由台灣、廈門等地傳入內地,逐漸形成為當時社會的一種不良習尚。有鑒於此,在雍正七年(1729),中國皇帝頒布了世界上第一個禁煙令,規定不准銷售鴉片,違禁者枷號一月,發配充軍;私開煙館者,首犯判役刑監候,從犯杖責一百,流放邊疆。並責令地方官員及海關監督如有不切實履行職責,縱容私運者,要嚴加處罰,不得寬貸。次年,又頒布專門針對台灣的禁令:“台灣流寓之民‧‧‧‧‧販賣鴉片煙者,亦分別治罪。”這標示著中國禁毒史的開始。 人性是複雜的,殺頭的生意還是有人會做,現在台灣的法律,運輸、販賣毒品處死刑!請問!每年那麼多的販賣毒品案件,有幾個判處死刑?導致販毒者把這個法當作笑話看待,倒楣被抓時,只要上訴到高等法院,最重也就是個無期徒刑。14年後又可以重回社會。這種惡法不如不要存在,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反而可以嚇止作奸者僥倖的心態。 清、雍正年間,皇帝頒法重如天。都沒辦法阻止毒流蔓延,有前車之鑑,我們還要等什麼?針對毒品問題修改法律,是刻不容緩的,只要一個、一個立法委員就好,願意犧牲3年,不跑攤、不為競選連任而費心。專注在這個議題上,人民不會忘記你的!希望看到此文的人,如果你有認識立法委員,請向他推薦,全心全力的推毒品新法,人民回饋給他的選票,一定是豐盛的!! 參考資料˙大清國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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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