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4月,《馬關條約》簽訂,6月,日軍進佔台灣,開始了台灣歷史上的『日據時代』。
日本在明治時代就確立了嚴禁鴉片的國策。日本佔領台灣後面臨兩大難題,一是反日武裝,二是吸食鴉片。對於前者,日本實行全面圍剿,而對於後者,日本即實行鴉片專賣制度,以專賣收入作為最穩定的財政來源。
自明朝以來,台灣民間即有吸食鴉片者。日本進佔台灣時,日內務省衛生局長後藤新平提出漸禁政策,被內閣採納,不久即出任台灣總督府民政長官。他的主要設想是將鴉片以專賣的方式將其稅收提高3倍,並保証每年給日本政府上繳240萬日元的財政收人。這樣鴉片成了台灣最早的專賣商品。鴉片的專賣從1897年4月1日開始實行,是台灣殖民政府獨佔的,鴉片的進口則由三井公司負責。
除了專賣以外,日本的殖民政府又採取登記吸食者,以保証吸食者不再擴大手法。調查鴉片癮者的期限到1900年9月止,凡登記之人仍允許吸食,但嚴禁新吸。當時台灣人民進行了長期抗擊日軍的戰爭,對其命令多置之不理,因此許多人未曾登記,而秘密吸食。此後,總督府于1904和1908年又經兩度清查,1910年所登錄的鴉片癮者為十六萬五千七百五十二人,佔總人口的6.1%。以後逐年減少,據統計到
1928年只剩二萬七千人,實際上私吸者仍然存在。
台灣民間對後藤新平的論述˙評價有褒˙有貶 但是在台賣毒賺錢˙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