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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06:52:16瀏覽271|回應0|推薦0 | |
◎顏厥安 台大法律系教授 到拆政府,幾週內兩個性格迥異的社運行動,不但共同彰顯馬江政權的正當性脆弱,且開啟了一連串有關公民不服從的討論。通常認為公民不服從包括五個基本要件:行動目的是為了公益;行動要引起公共輿論重視,以達成改變法律或公共政策的目標;窮盡救濟手段;以和平方式進行;行動者願意接受法律制裁。這五個要件又各自包含了許多複雜的詮釋與爭議,而且一定要在具體的政治、社會與歷史脈絡當中進行參與式理解與調整。 由不服從到民主抵抗 來的經驗來看,為了洪案而集結的白衫軍,帶有某種「不/服從」的型態。這是什麼意思呢?白衫群眾對公權力的行使方式,以及相關體制(例如軍審制度)集體說「不」:不滿意與不接受。但是在行動上,卻有意識地採取「服從」的表現型態,不但不違法,且秩序井然。以「服從」的方式持續堅定地說「不」,還是達成了廢除軍審的目的。 「拆政府」的行動自始不可能採取這種型態,因為最高行政首長公然撕毀白紙黑字的承諾,警察與怪手直接暴力相向,沒有當場武裝抗暴已經相當客氣文明,後續的抗議聲援當然只好採取各種「公民不服從」的「違法」行為。 但是違法行為為何有道德正當性?如果俠盜義賊不能免罰,公民不服從又有何特殊?恰好台灣的在地經驗頗有開示作用:「拆政府」的行動透過象徵性拆除「爛政府」的方式,來捍衛「正當」政府的「基本原則」。拆政府嘗試「公開說明」,什麼樣的政府,才有資格被尊重為政府,什麼樣的施政原則,才有資格說自己是公權力,而不是暴力。這是一種觸及最深層意義的公民不服從。 更進一步看,台灣也面臨了所有民主轉型國家經常遇到的困境:民選政府自己在威脅民主體制。因此除了公民不服從五要件,也許更應該思考是否需要發展一種「民主抵抗」的觀念。民主抵抗的特殊性在於:其目的是要捍衛民主憲政原則:人權、法治、社會正義;它並不一定要以窮盡救濟手段為前提,行動者也不一定需要接受懲罰。民主抵抗是針對民主病態的社運進化版公民不服從,公民不服從則是理想情境版的民主抵抗。 哪些民主病態足以正當化這種較為激進的民主抵抗呢?我嘗試列出五個主要病徵:公權力相當頻繁地破壞憲政原則;各權力分立機關已經無法有效制衡糾正此等狀況;在野黨懦弱無力或與之共謀;政府嚴重缺乏誠信、謊言治國;政府以各種暴力壓制抗議民眾,甚至唆使黑社會對付民眾。以此體檢台灣的民主近況,病情確實已經越來越嚴重。或許有人質疑,這是刻意用台灣狀態來歸納的指標吧?我倒覺得真的該問的是:難道台灣的近況已經日益類似一九三○年代的德國嗎? 從不/服從到民主抵抗,大家終究會發現:是這個二○○八年開始用警察暴力啟動所有保守基因的政權,自己不停在拆除、毀壞所有重要的民主憲政原則,因此拆政府的民主抵抗,才是在捍衛真正的民有民治民享。大史家塔西圖斯曾嘲笑不列顛人自以為學羅馬人的言談生活就是文明,卻不知道這正是奴性的表現。對不公不義的抵抗,才是最高貴的文明。因此抗爭過程裡的貼紙、彩繪、植栽、戲劇、歌曲、詩文等,都將化為台灣重要的「民主文明史蹟」,永誌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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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