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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08:34:28瀏覽156|回應0|推薦0 | |
2016-11-02 本人於十月三十一日在貴報發表〈給許宗力院長的公開信〉一文,翌日金恒煒先生在〈我們的憲法,我們的司改!〉大作中,對於拙文多所指教。謹借貴報一隅,回應如下: 第一,金先生質疑本人先後給總統、院長公開信,是服膺政從上出,把改革希望寄予上位者。然而,公開信是將內容公開發表,無非希望更多讀者瞭解,自然具有宣揚理念的作用,筆者真正的目的,是與社會大眾對話。 大陸流亡作家余杰曾說:「台灣是一個分裂社會,但其分裂本質並不是省籍、族群或政黨歸屬的差異,而是臣民、公民兩種身分的對立。」而筆者在所撰寫的《轉型正義與司法改革》一書中,也特別強調:「我們生活在有幾千年歷史的華人社會中,如果沒有對這文化有足夠地認識與理解,並深刻省思它可能無時無刻地影響著我們的思考邏輯與價值判斷,又如何擺脫這威權文化幽靈的糾纏?」這也是筆者倡議司法權具有抵抗「多數人暴政」,以及法律人應與公民社會開展對話,共創憲政民主文化的原因所在。 第二,福山在說傳統中國是第一個建立非家產制現代國家的同時,也指出:「儒家認為規範人們生活的基準應該是道德,不是法律,法律比較像是仁慈的統治者所賜予的禮物,政府只是用它來行使權威與維護公共秩序,因此直到今天,法律從未成為約束政治權力的根本力量。」而筆者並未讚揚傳統中國,反而稱許台灣成為少數將政府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華人社會,並希望許院長善盡「憲法守護者」之責。 第三,金先生所提「台灣人民要思考台灣如何進行真正的轉型正義」,筆者非常贊同。因為台灣雖然歷經威權統治,但未曾透過審判來探尋歷史上的爭議事件,重現罪惡的過往,儒家三綱五倫的和諧與尊卑文化、科舉取士的「官本位」價值觀、法律刑罰化等威權意識,未曾遠離我們的日常生活。因此,唯有推動轉型正義,讓歷史在司法正義的過程中,扮演「法官」的角色,我們才能走出認同混亂、價值迷失的泥淖,並讓法律人記取教訓,做個有歷史記憶的法律人。 還望金先生體察筆者的真意!(作者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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