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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0 09:11:38瀏覽128|回應0|推薦0 | |
2013/05/29 毒澱粉流竄全台,再度引起大家對食品管理的重視,但食管法修正草案,從塑化劑事件後,在立法院一躺就是2年多,衛生署希望趕在本周五前完成修法,加重罰則,但下午審查法案時,卻因為第11條修正內容,如果「情節重大」最高罰300萬,這「情節重大」四個字,該不該刪除引發爭論,修法進度又卡住。 立委把話說白了,「情節重大」的定義沒人敢給,29日下午在立法院舉行的食管法修正草案,雖然朝野立委對於提高刑責與罰金都有共識,但就是第11條中的「情節重大」這四個字,讓草案最後還是被擱置,食藥局長康照洲一度引用國外經驗力爭,但還是沒能讓立委滿意。 按現行第11條規定,要是業者使用未經許可的食品添加物,僅能輕罰3至15萬元,因此立委建議修法調高至3~300萬或是更高,如果證實故意行為,致人於死或致健康危害,刑責也從上限7年提高到10年,甚至無期徒刑,非法原料製造商則是重罰6~600萬元。 另外,食藥局長也提出了,往後對源頭廠商的管制方案。從源頭到下游通通嚴格控管,研擬修法重罰,但如今食管法第11條修正草案卡住,竟是因為情節重大這四個字,現在只能期盼食管局和中央,盡快討論出認定標準,好讓修法快快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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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