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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1董座林鴻明 遭求刑12年 併科罰金4億元
2013/02/01 08:42:48瀏覽205|回應0|推薦0

〔記者林俊宏、林美芬/台北報導〕

前一一董事長林鴻明被控掏空上市公司金尚昌案,台北地檢署認定相關犯行有取得不法利益,昨依違反證交法及洗錢等罪將林鴻明等四人起訴,並以林鴻明供詞反覆與涉串證,對他具體求刑十二年、併科罰金四億元,今移交台北地院審理。林的委任律師宋耀明表示,依檢方新聞稿來看,檢方認定的犯罪事實有很大誤解及錯誤,與真相不符,將在法院審理時會替當事人逐一答辯說清楚。據了解,林鴻明偵查期間態度平穩,對許多案情都稱「事情太久,已記不清楚」。

檢方起訴指出,林鴻明等人十三年前將金尚昌位於淡水的水仙段及米蘭段等六十九筆土地,抵押給中聯信託,貸得十八億五五○○萬元,金尚昌未在財報揭露此事,原本約定兩年後償債,事後僅還息、未還本。中聯信託後來將這些土地列為不良債權出售,金管會並要求關係人金尚昌和中聯信託相關企業不得參與法拍競標。

檢方認定,林鴻明經不動產公司估價,評估水仙段土地開發獲利約二十五億元,先透過宏國副總經理林南聰拜託白天鵝建設以十二億元標走土地,再由虛設的啟揚公司用十二億一百萬元向白天鵝買回土地,之後與大隱建設合蓋「藍海」豪宅,賺取十.二二億餘元利潤。至於價值十二億餘元的米蘭段土地,買主王在山等三人以七.九億元取得所有權,林鴻明再以五億元買回,至今未開發。檢方認為林鴻明將獲利的十多億元藏放在兩名人頭名下,並買了一戶藍海三十八樓頂樓住宅及基金。

昨遭起訴被告,還有金尚昌總經理陳祈蒼、財務長董翠華、宏國副總林南聰,其中陳祈蒼遭押提訊時,向檢察官表明要轉為污點證人,指出掏空案幕後是林鴻明操盤以及林教唆勾串等情,檢方對陳求處減輕其刑。至於林鴻明的吳姓部屬等數人,認定與林有犯意聯絡,共同虛設啟揚公司,涉違反公司法,因承認犯行給予緩起訴一年、向國庫支付三萬元。

宏國集團在七十五年間成立「金尚昌開發」的前身「林三號國際發展」公司,八十三年買下中聯信託投資公司,兩家都是上市公司。中聯、金尚昌都是宏國關係企業。宏國昨不對此案回應,僅表示要進一步了解起訴內容後,才能做說明。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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