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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5 10:13:37瀏覽269|回應0|推薦1 | |
2012-07-05 中國的經濟和軍事實力日益崛起,為在全球傾力構建與此相匹配的軟實力,中國擲重金在境外上百所大學開辦孔子學院,並力圖將中國傳媒國際化。本意是通過培養對中國現代文明的尊重來提升中國政府的政治影響力和政治形象。但是,跟民主國家的類似做法不同的是,「人民民主專政」日復一日對人民基本自由的打壓,以及作為打壓主力的刑事司法制度之不公,屢見報端,一再削弱了孔子學院這類項目欲達成的效果。 最能清楚反映這種不公的,莫過於被指控人因諸多限制難以獲得有效辯護的情形,而獲得有效辯護的權利正逐漸成為每個國家文明的試金石。單看中國逐漸完善的立法,不易察覺這種種限制。中國二○○七年修訂的律師法去除了辯護律師在一九九六年刑事訴訟法(刑訴法)下面臨的一些障礙,但是警察卻聲稱律師法無法約束警察來規避這些變革。二○○七年律師法的許多修訂內容在今年都被納入新刑訴法,所以,明年一月一日起,在修改的刑訴法生效之後,警察就不能繼續依賴這個牽強但常用的藉口了。 遺憾的是,套用莎士比亞的話說,立法進步聽起來大有希望,然而共產黨主導的法律機構卻使人大失所望。如果說近期發生的事件說明了什麼,那就是即便刑訴法修改了,情況也不太可能有所改善。儘管中國的法律體系缺乏透明度,但是最近多個案件仍然暴露出不管是備受矚目的案子還是許多未能遭到曝光的案子,當局仍然繼續拒絕善意地落實被指控人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 薄熙來醜聞事件就兩度體現了對這一權利的剝奪。當薄於三月份被逐出中央政治局,受到黨內紀律檢查委員會而非司法部門調查,從公眾視線裡消失之時,中國領導人嚴正聲明將會嚴格按照法律處理薄案,他們顯然並未意識到這一聲明使他們顯得多麼荒謬。雖然有傳言稱幾周前薄曾要求會見律師,但是在黨組織決定是否將他移送司法機關以接受正式的刑事法律制裁之前,他將會繼續受到黨的隔離監禁。 然而,即便是刑事審判也無法保證薄熙來能夠有機會自主選擇律師並獲得其辯護。他的妻子谷開來曾寫過一本關於美國法律制度的書,並在書中大加稱讚中國死刑案件起訴的優越性。谷在幾個月前因涉嫌謀殺被拘留,但至今仍沒有會見任何律師。雖然報導稱谷的家人已經聘請知名律師沈志耕,但是這一委託還沒有得到警察的批准,而且當局也有可能會指派政治上更加可靠的人選。 在中國,這是執法人員在敏感案件中常用的把戲。被非法拘禁在家的盲人赤腳律師陳光誠出逃到美國大使館,舉世矚目。當局謊稱他的侄子陳克貴意圖謀殺而正在進行的調查就是另一個例子。兩個多月以來,山東省沂南縣的警察一直拒絕承認陳家聘請的獨立的外地律師有權接觸孤立無助的嫌疑人,謊稱陳克貴更願意接受縣政府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當地律師,而該法律援助中心跟其他法律機構一樣,是由當地黨委政法委控制的。 陳光誠自己對這種把戲了如指掌,因為他也是受害者,他在二○○六年那場滑稽的審判中被法庭以所謂的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和故意毀壞財產罪判處入獄四年三個月。當時山東當局使盡渾身解數阻止他聘請的律師到庭,並且試圖通過為他指定表面上作為辯護人的兩個律師來掩蓋這種政府違法行為,而那兩個律師跟現在當局以必要的法律援助為名強加到他侄子頭上的律師竟還來自同一家律師事務所! 這既不是什麼新伎倆,也不限於被公開報導的案子,而是常見於被中國政府以各種原因認定為敏感事件的案件中。我自己就曾經在協助個案時遇過這樣的問題。當時在內蒙古黨委政法委書記和公安領導之間悄無聲息但尖銳殘酷的權力鬥爭中,我的當事人不夠明智,支持了最終失敗的一方。該當事人被拘禁後,我向他的家人提供法律諮詢。他之前從呼和浩特請來的女律師由於反覆指出警察非法超期羈押其當事人而得罪了警察,最後導致該律師自己被拘禁,且直到答應停止為該案工作後才被釋放。該律師受到如此恐嚇,以致於她不僅停止代理那個案子,還放棄了律師執業。兩個來自北京的資深刑辯律師在我的勸說下接手該案,其中一人曾任檢察官,但是都在警察的脅迫下放棄了代理。 誠然,當局打壓律師以及他們潛在當事人的方式通常較不易察覺。地方司法局隸屬中央的司法部,但是在具體個案中更願意聽從地方掌權者的指示;就算司法局不直接禁止律師代理某些案件,還是可能為律師接受委託設置重重障礙。比方說,如果一個律師有膽量接受一件頗有爭議的案子,司法局可以要求該律師首先取得其所在律所全部合夥人的正式批准,還可以規定進行辯護的條件。另外,正如有可能代理谷開來案的那位律師最近所證實的,司法局經常禁止律師跟媒體交流,由此排除又一個防止執法權濫用的制約機制。另外,各種非正式的施壓措施,包括建議「休假」在內,也常常將律師擋在案件之外,這情形就發生在受到監視居住的著名藝術家和社會改革家艾未未的案件中。 不願意唯命是從的辯護人,比如那些過於積極辯護的律師,可能會失去執業資格,自身也承受著被起訴的危險,即使最終指控被撤回。地方官員要是像現在還沒有辯護律師的薄熙來當年主政重慶時一樣喜歡秋後算賬,他們可以保證桀驁不馴的律師獲罪、面臨長期牢獄之災,如惡名昭彰的律師李莊案所揭示的一樣。 這類案子數不勝數,對中國自稱已經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無疑是一記嘲諷。除非獲得有效律師辯護的權利在實踐中作為刑事正義的基石得到保障認可,中國的「軟實力」建設必將以失敗告終。(作者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紐約大學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關係協會亞洲研究兼任資深研究員。英文原文請參 www.usasialaw.org。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劉曠怡譯。) 相關閱讀: 1.中國律師在京開研討會集體舉橫幅抗議當局暴行(2009. 5) http://blog.udn.com/teddy5422/2982468 2.中國律師業全面「黨」化 → 法制成泡影(2010. 2) http://blog.udn.com/teddy5422/3789861 3.國家信用與司法尊嚴(2010. 3) http://blog.udn.com/teddy5422/3859983 4.法官為何自損威儀?(2010. 3) http://blog.udn.com/teddy5422/3856776 5. 不要因李莊案而妖魔化律師制度(2010. 3) http://blog.udn.com/teddy5422/3851426 6.「吊照門」聽證會律師聲援警察強驅民眾(2010.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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