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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甚多,是否亦可將財產信託?
2012/04/12 10:44:55瀏覽285|回應0|推薦0

某一家高科技公司將其大部分財產交付信託,但由於該公司欠多家銀行的高額貸款尚未還清,所以,銀行團聽聞後大為緊張,很怕該公司藉此脫產,而造成欠銀行團的貸款將來會還不出來!

在上述新聞中,有三點值得討論:〈解說:李清輝律師〉

1.債務人(委託人)將其財產交付信託後,他的債權人是否不得再就該信託財產執行?

答:原則上是,因為財產交付信託,必須移轉所有權,換言之,該信託財產名義上已經不是債務人(委託人)所有,而是屬於受託人所有。如果債權人就該信託財產強制執行,受託人得以所有權人身分依強制執行法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信託法第12條第2項)。

但例外在該財產交付信託前,債務人(委託人)已經早有在該財產上設定抵押權等擔保物權,那麼抵押權等擔保物權人仍得就該信託財產強制執行,拍賣換價滿足債權(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但書)。

2.債務人如果真以信託方式脫產,債權人有救濟管道嗎?

答:有的,債權人如果認為債務人將其財產交付信託,有詐害債權等有害他權利之可能,得依信託法第6條,在知道後一年內或信託行為後十年內,向法院聲請撤銷該信託行為,那麼,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又回歸債務人所有,債權人就可以對該財產強制執行了。

3.就算債務人真將財產全部信託,債權人又無法撤銷信託,債權人該怎麼辦?

答:第一,債權人應清楚債務人(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的信託契約期間多久?信託期間屆滿後,信託財產是回復債務人所有之狀態還是歸第三人所有?如果是信託期間屆滿後信託財產仍歸債務人所有之情形,債權人應把握時間,再行強制執行。

第二,信託財產有分本金與孳息,本金名義上屬於受託人所有,債務人的債權人不能執行,但債權人可注意孳息之受益人為誰?孳息之受益人如為債務人,則債權人可於每個月或每年孳息入到債務人戶頭後,再去執行這筆孳息。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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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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