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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0 04:13:05瀏覽761|回應0|推薦2 | |
「老人往生互助會」的入會資格,相對於保險制度,是寬鬆多了,沒有保險利益的考量(某些會有規定,但徒具形式而已),年齡可寬鬆到85、90歲,有的甚至不設限,因此,就衍生出代繳或認養制度。 所謂代繳制度,即謂第三人某甲,與某乙或某丙有個入會協議,幫某乙的親友某丙負擔所有的互助金繳納,俟某丙仙逝離去時,「老人往生互助會」將給付一筆某丙往生的慰問金下來,某甲可拿其七、八成,某乙則分得二或三成,作為某丙的喪葬補助款或奠儀禮金;在某丙成為會員期間的所有費用繳納,某乙或某丙均毋庸負擔,乃由某甲繳納,ex:某丙入會共22個月後往生,某甲代為繳納每月2000元,共計繳納44000元,某丙往生的慰問金假設有淨額10萬元,則給某乙2、3萬元後,某甲還領有7、8萬元 ---- 此代繳制度,對於若屬缺錢的某丙家屬,能在此巨大傷痛之時,獲得2-10萬的喪葬補助,實不無小補,故可謂缺錢者或貧戶們的福音,這也是代繳制度能生存發展的重要原因! 既然是福音,後來為何又成為亂源呢?上例某甲扣掉已繳納的44000元成本,某甲還享有3、4萬元獲利,22個月的投資就翻了一倍,年息將近50%,投資報酬率可謂相當的高,所以某甲們,就籌募資金,合資代繳50個會或50個某丙,3、4萬元獲利就得乘上50倍,不是嗎? 此即這些某甲們,完全以投資、作生意的角度,來追求利潤極大化,就衍生出專找瀕死的某丙們投資入會,有的甚至於未獲某丙或其家屬們同意就投資入會,有的甚至於暗槓某丙往生慰問金的二或三成,有的某丙們不如某甲們想像的「死期將到」,結果, 某甲們被每月幾十萬的投資,壓得喘不過氣--------等不一而足的狀況,這些都緣於以作生意的角度,來追求利潤極大化所產生的偽造文書、侵占、背信等情事。 回歸互助本質,或以公益、慈善的實踐,才能壓下那蠢蠢欲動的貪念!也才能終結福音變亂源的憾事!當然,制度的變革才是王道!容後再敘。 相關閱讀: 1. 民間老人互助會為何常有負面報導? http://blog.udn.com/teddy5422/5994467 2. 老人往生互助會 兩千多人被「網」住 http://blog.udn.com/teddy5422/5970953 3. 老人喪葬互助 宜正面看待 http://blog.udn.com/teddy5422/594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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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