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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7 08:20:42瀏覽244|回應0|推薦0 | |
最近立委邱議瑩在立法院質詢陸委會縱容中國違法招商廣告氾濫,而陸委會資料卻顯示,從去年至今,實際開罰案例「僅有一件」,裁罰金額亦僅有十萬元。她將向監察院提出檢舉(其實在二○一○年下半年監委的糾正陸委會案中,就指出中國官方和台灣部分報紙有對價關係,涉以金錢購買新聞,進行置入性行銷)。 而名嘴趙少康不久前亦在報上指陳,近年中國二十二個省、五個自治區、四個直轄市、兩個特別區、行政區等省市領導幾乎都來過台灣,現在三天兩頭都會有個省長組個大團,大肆宣傳採購,邊刊廣告邊以大篇幅報導配合,令人反感。賴幸媛當場亦坦言,媒體做法已經違法,將移送處分。但相關機關(陸委會、經濟部、交通部等)卻相互推諉為「認定」的問題,有關開罰案例,亦不透明,甚且規避相關責任,沒有積極建議立法遏阻,益發使人感到「魔鬼藏在細節裡」。 猶記得國安局長蔡得勝去年十月在立法院一項秘密會議中,即表示「中國團採購雖有商業目的,但也有統戰成分」。其實中國廣告(幾乎全是中國地方政府委刊)與馬政府的置入行銷,並無二致。無怪乎美國「自由之家」在二○一○年的報告中指出,有中國台商購買媒體,影響編輯政策的獨立性,促使新聞與言論受老闆、廣告主的政治和商業利益左右,在在使新聞自由受到質疑,全球排名連三年重跌,連累台灣的國際形象。 據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初步統計,今年一、二、三、四月的報紙全版「中國廣告」,合計達十五則。而去年(二○一○年)六月底ECFA簽訂後的中國廣告,更高達一一九則,已明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物品勞動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之規定。 最受人議論的是,類此馬政府的「不作為」,容易影響台灣媒體的獨立自主性,更無從得知此背後的政商利益,使「知的權利」明顯受到蒙蔽和戕害,完全有違新聞真實及自由透明化的核心法則。而中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已經宣示,鼓勵中國傳媒業到台灣興辦報紙和期刊,今後是否透過與台灣企業合作方式「登台」辦報,恐怕比《人民日報》登台更令人關注了!(作者為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版主的話】 這些媒體與媒體人 他們的報格與人格 看過這幾篇 就高下立判 相關閱讀: 1. 傅建中作踐「中時」 ---- 曹長青 (2009. 1) http://blog.udn.com/teddy5422/2576849 2. 傅建中,不要再掰了!---- 金恒煒(2009. 2) http://blog.udn.com/teddy5422/2640434 3. 李艷秋的盲點 ---- 羅印沖(2009. 8) http://blog.udn.com/teddy5422/3252665 4. 醜陋的台灣女主播 ---- 曹長青(2009. 9) http://blog.udn.com/teddy5422/3294780 5. 乘著噴射機,我離開《中國時報》---- 黃哲斌(2010. 12) http://blog.udn.com/teddy5422/4729492 6. 「中國時報」的「假新聞」 ---- 曹長青(2010.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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