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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占春不活該 ----- 金恒煒
2010/12/21 06:51:13瀏覽295|回應0|推薦0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法官周占春及書記官劉麗英,馬上引發政治性的聯想,不是沒有緣由;此案重點在周占春不在劉麗英。因為周占春審理二次金改案,判決所有被告「全部沒罪」,當然觸了「馬統」及「馬統」司法的逆鱗,這下以微罪追殺,連周占春都以「不方便揣測」做為不肯定下的肯定,這叫空谷足音,益發令人揣測。

其實在台北地院自律委員會早做出判決,認定「檢察官並未將此案證人列為秘密證人,周占春無疏失,決議不懲處。」依地院自律委員會判定,問題出在檢察官。台北地檢署因之犯了兩個錯:第一個錯是,該起訴的是此案的檢察官不是法官,保護秘密證人明文規範在〈證人保護法〉,周占春表示檢方未依法將檢舉人列為秘密證人,故而證人不能秘而不宣;第二錯是,援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此條例針對的是「各查緝機關、單位」,保護證人當然責在檢調,至於用「檢舉人身分保密個人資料保護」入罪,但調查局以此做過「專案報告」,可見檢調責任比法官大。

周占春案看來是檢察官對付周占春法官,但也見其心虛,否則如何會「建議法官宣判時宣告緩刑」?所以發動此案目的在羞辱周占春問題是,檢察官槓上的不只周占春「一人」,而是法院整體,難怪有高院法官指出,這是檢察官以行政權迫害司法權云云。官司打到最後,結果不卜可知,一定是判無罪。

更值得觀察的是,當初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也替周占春說話,認為法官辦案,卷證太多難免疏失,所以不應苛責周法官,最該批判的是律師。這位檢察官已看到檢法大戰下,地檢署佔不到便宜,死在火線的可能是他本人。

可喜的是,檢調終於分家,「二位」不再「一體」。另一方面法官大人們不知道有沒有從中得到教訓?獨立審判一旦牴觸了「馬統」及「馬統們」的檢調機制,就會受到反噬;與其被秋後算帳,不如建構獨立審判的權威,看「馬統」及「馬統們」還敢如此橫行?(作者係當代雜誌總編輯)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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