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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8 23:07:07瀏覽688|回應0|推薦0 | |
閱讀讀者投書,時常發現部分投書雖是台灣輿論的「定說」,但是與國際認知不符。媒體常有「台灣退出聯合國」或「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的用語出現,但兩者都是錯誤的表現。首先,台灣從未加入聯合國,絕不可能「台灣退出聯合國」;再者,孫文建立的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國之一,也是安理會五大永久常任理事國之一,依聯合國憲章第廿三條,今日還存在於聯合國,並未「退出」。因此上述二者的正確表現,依聯合國大會一九七一年發表的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規定「把非法占據聯合國各機構的蔣介石代表驅逐出聯合國」,講客氣一點應是「蔣介石代表退出聯合國」才正確,無關台灣。 另一個與國際認知不符的是「中華民國退到台灣」。一個國家有固定的領土,是不能「退卻」的,所以退到台灣的不是中華民國,而是「蔣介石代表」一批人;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退到台灣,因為蔣介石當時已下野,無權移動中華民國政府(一九四九年十月滅亡),所以是「蔣介石代表退到台灣」。蔣介石在 由此可知台灣現存的「中華民國在台灣」(Republicof China on Taiwan, ROC)只是一個「蔣介石代表」機構,無台灣主權可以就地稱國,只有台灣人民才有主權選出台灣人民的總統,依法(台灣現行法和國際法)落實台灣國的國家體制。(作者為台生報發行人) 【版主的話】愚見認為「純理論」不利臺灣現狀與政治現實 中華民國的演變:http://blog.udn.com/teddy5422/2472248 1912~1949這38年是R.O.C的輝煌(指國土領域)時期,其領域在今P.R.C所處之地,並包含蒙古國。 1949.R.O.C國土僅剩金門、馬祖(此外對台灣強暴行使統治權,乃台灣島上的一個事實上統治當局),故有人稱R.O.C為「金馬國」。 1991年以後,因李登輝把國民黨認作「法統」的國大代表優退,其修憲乃以台灣全體住民新選出的國民大會代表為之(類似制憲權之代表),並強調其憲法施領域僅限台、澎、金、馬,R.O.C應脫胎換骨成「新R.O.C」 金門、馬祖:1949~1991為R.O.C(金馬國42年) 台灣、澎湖:1949~1951屬日本,1952~1990,地位未定 1991---2000 台、澎、金、馬 胎換骨成「新R.O.C」 2000年以後:「中華民國即是台灣」 有以下之解讀 a.台灣中華民國R.O.C(Taiwan) b.台灣國,但國號為R.O.C 因陳水扁乃以民進黨被視為「台獨」之訴求,當選總統,尤其2004年,選票超過半數而當選,且以「中國、台灣,一邊一國」,即一中一台之政治訴求勝選,對台灣更具意義。 ◎台灣=台灣國>台灣中華民國(即新R.O.C)≠中華民國 相關閱讀: 1.寶島 祂是否是一個國家 ? http://blog.udn.com/teddy5422/2480634 2.陳春生:臺灣已憲政獨立-臺灣的國內法地位 http://blog.udn.com/teddy5422/2835946 3. 陳春生:臺灣已法理獨立-臺灣的國際法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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