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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灣看科索沃之獨立宣言 ---- 姜皇池
2010/07/25 13:45:58瀏覽1036|回應1|推薦0

歷經兩年審理,在二十二日下午,聯合國最高司法機構,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針對塞爾維亞境內科索沃省片面宣布獨立合法性問題,終於作出諮詢意見。諮詢意見雖不具法律拘束力,然仍具有強烈政治效力,在該號諮詢意見發表後,科索沃境內歡天喜地,對此長期追求之獨立國家而言,確實有慶祝的理由。

但諮詢意見效力顯然有其限制,該諮詢意見強調,國際法中「並無禁止宣布獨立」的規定,因而科索沃單方獨立宣言「並未違反一般國際法」。然另一方面,不違反國際法並不代表「符合國際法」,亦不意味任何領土內之少數民族均有權利要求分離,該諮詢意見其實僅止於國際法不禁止宣布獨立宣言,至於此一獨立宣言是否受到法律保護,國際法院並未回答。

事實上,當案件繫屬法院時,國際法學者即推論,一方面必須顧及現實狀態,另一方面則須避免其他國家境內少數民族據而主張分離權利,造成動盪不安,國際法院勢將略帶模糊地處理此問題。結果亦復如是,法院在徵詢各國意見時,中國於所提出書面資料中,即一再強調國際法並未賦予一國內之特定族裔分離權,國際法尊重主權國家領土主權之完整。上述諮詢意見對中國之主張並未反駁,亦不認為此部分意見有誤,僅是強調國際法並不禁止宣布獨立。

至於國際法院之「不違法」意見,與科索沃能否成為聯合國會員國,並無必然關聯。因為科索沃雖有六十九國承認,且包括美國與部分歐盟國家之支持,不寧惟是,此一諮詢意見亦在支持科索沃議題上,取得道德政治高點,使塞爾維亞當局須承受更大壓力,特別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所主導的聯合國維和當局,更有正當理由要求塞爾維亞必須妥協;然而中國、俄羅斯、西班牙與希臘等國,仍持續反對,中國與俄羅斯擁有安理會否決權,而上述諮詢意見並不能迫使兩國有義務須接納科索沃為聯合國會員國,當然更無法限制中國或俄羅斯行使否決權。

國際法院宣告科索沃獨立宣言不違法,固然是英美與科索沃在協助科索沃獨立之重大勝利,此一勝利雖讓兩國之干涉理直氣壯,且於法有據,但科索沃之獨立路程仍將有所阻礙,除非塞爾維亞承認科索沃,否則在目前強權國家對科索沃獨立事件意見紛歧之際,科索沃與塞爾維亞間之愛恨情仇,以及其所牽動之國際局勢變化,恐非單純國際法院諮詢意見所能完全處理。(作者為英國倫敦大學國際法博士,現任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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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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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1945 對日抗戰,死亡 3.500 萬 中國人!
2010/07/27 09:50
中國慘勝,唯一果實 是收回台灣,

抗戰結束,台灣人口600萬 (1945)

3500 / 600 ~ 6 ?

六條大陸人命,換一條台灣人命?

何況人家有一千枚飛彈對準妳,

出口又靠人家市場,

人家不放,妳怎麼獨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