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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30 05:27:24瀏覽686|回應0|推薦1 | |
一、“愛國”的用途與誤用 在世界日趨一體化的時代,傳統的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逐漸成為明日黃花。如果處於蒙昧狀態的人類原本沒有國家,如果現代交通和通訊技術正在(哪怕是極為緩慢地)將整個地球縮小為一個“村莊”,那麼過去曾被奉為至上的民族和國家只是社會進化的一個片段而已。就和人一樣,有生必有死;“民族”或“國家”作為一種歷史虛構,或許是不值得不遺餘力抓住不放的,更不值得為了“愛國”還是“賣國”而打個你死我活。但在近代,愛國主義成為中國第一大天經地義的信條,有著“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神奇威力。一旦被標榜為“愛國者”——如岳飛、文天祥或林則徐,就青史留名、千古不朽;一旦被戴上“賣國賊”的帽子——如當年出面簽訂條約“喪權辱國”的琦善(在相當一段時間裏甚至包括李鴻章),則註定面臨著萬劫不復之境,不論歷史真相如何都為萬人所指,縱然跳入黃河也洗不清。“愛國”與“賣國”作為黑白兩頂相輔相成的大帽子,承載著歷史的千鈞之重,足以震懾世人肝膽,令其“戰戰兢兢”、“危言行孫”。 儘管自我標榜的“愛國者”可能言之鑿鑿,但是“愛國主義”究竟是什麼?這個問題卻不容易說清楚。更近的不說,筆者且以發生在中國本土上的一起標準的“抗日救國”事件為例。史書上都記載,國民黨軍隊為了阻攔日軍進攻,於1938年在花園口人為決口,造成黃河大改道,受災面積5.4萬平方公里,受災人口達1250萬人,死亡89萬人,而日軍傷亡竟只有上千人!即便這種做法可能一時阻擋了日軍的進犯,難道這就是“愛國”嗎?不要忘記,即使是震驚中外的南京大屠殺,日軍也僅殺戮了30多萬中國人,和“國軍”的這一驚人舉措給中國平民所造成的滅頂之災相比只是小巫見大巫。這種行為在本質上究竟是“愛國”還是“賣國”,恐怕得看我們究竟如何定義這些充滿感情色彩的很難界定的概念。如果愛國就是為了“中國”的門面、國土的完整,那麼黃河決口不失為“愛國”行為——至少其初衷是“好的”,只是後來證明得不償失、徒勞無功而已;但如果愛國是指“以人為本”——愛惜這個國家的人民的生命、財產和安全,那麼這種行為不僅不是“愛國”,而且有可能是在“賣國”了。筆者並不是在鼓吹“好死不如賴活著”——如果人民自己情願,完全可以“誓死不當亡國奴”,為了維護自己和國家的尊嚴而奮戰到最後一人;但是外人似乎沒有什麼正當理由強求當地居民這麼做,政府更不能在人民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抵制侵略的名義給他們帶來意想不到的巨大災難。 上例表明,即使對於抵禦外國侵略這類看似天經地義的愛國主義主題,愛國和賣國仍然可能是很難區分的。如果明知本國部隊無力保衛一座城池,而徒勞抵抗肯定會招致入侵者的屠城,那麼究竟應該是抗爭到底還是不戰而降呢?這是一個很困難的道德選擇。(註1)筆者無法論證哪一種選擇是“正確”的,而只想說明情緒化的宣洩是不負責任的。但及至今日,盲目的“愛國主義”情緒仍然被作為某些激進的反人類行為的道德資源。雖然發生在異國,近年的伊拉克戰事以及與之相聯繫的恐怖主義襲擊還是為國內的愛國主義或民族主義情緒提供了一個宣洩的場所。在網上評論中,一些線民對於英國、埃及以及伊拉克國內為新政府服務的美國“走狗”遭遇人為不幸表示幸災樂禍。 但他們似乎忘記了,“人肉炸彈”是不長眼的;當它們在地鐵或馬路上爆炸的時候,誰能保證遭遇不幸的人都是“走狗”?況且如果伊拉克人民在新的體制下真的能過上自由、民主與和平的生活,他們的合作或參與又有什麼錯?我們又有什麼權利要求他們回到薩達姆的時代?!(註2) 不可否認的是,就和任何意識形態一樣,愛國主義作為一種意識形態也有其獨特的功用。正如阿克頓指出:“愛國主義之於政治生活,一如信仰之於宗教,它防範著家庭觀念和鄉土情結,如同信仰防範著狂熱和迷信。”事實上,愛國主義之所以成為一種不可挑戰之信仰,無非是因為中國在近代因戰敗而受到列強的種種屈辱。從文化進化論來說,愛國主義是一個民族在困境——尤其是外來壓力——下的自然反應。一個真正強大的民族一般不會如此在意區區幾個不足道的“賣國者”,他們也沒有能力造成實質性傷害。但一個失敗的民族不僅面臨著外部的壓力,而且對內也面臨著分崩離析的危險。在這個時候,“愛國主義”可以說是一個一箭雙雕的法寶:它既能整合民族內部的力量,平息內耗與紛爭,又能藉此有效抵禦外部的侵略。且不論它政治上正確與否,愛國主義對於一個民族的起死回生可以是一種頗有功效的興奮劑。 然而,既然處於“真理”的範疇之外,愛國主義就不是什麼天經地義的“正確”的東西。就其社會功用來說,它既然有能力做“好事”,那麼也就必然有可能做“壞事”。事實上,筆者不能肯定它在中國歷史上發揮的積極作用必然多於其消極作用。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原本良好或無辜的初衷往往會被“創造性轉化”為罪惡的結果。這在中國歷史上是屢見不鮮的。作為意識形態的愛國主義尤其容易被情緒化,甚至可能為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為其剷除異己、實行專制的工具。 因此,愛國主義究竟是什麼——這是一個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筆者並不認為愛國主義必然意味著非理性的情緒化,甚至也不認為即使是情緒化的愛國主義必然是不好的,但盲目的愛國主義確實是危險的。筆者只是堅持認為,當我們主張一種理念(譬如某某主義)的時候,這種主張本身必須有清楚的意義,而不能只是一種含混不清的情緒,否則確實很容易誤入歧途並造成始料未及的後果,或為已造成災難性後果的政策失誤提供正當性辯護,使整個民族在一片“愛國”的喧囂聲中喪失正視和反省自身不足的能力。 本文旨在澄清“愛國主義”的意義,消除這個概念曾引起的種種誤解。在歷史上,愛國主義是和主權至上聯繫在一起的。本文的一個目的是促使兩者“脫鉤”:愛國並不是國家主義者的專利,自由主義者、和平主義者和功利主義者完全也可以愛國。事實上,本文通過方法論的個體主義論證,主權至上的愛國主義是空洞和虛假的,最後往往導致誤國甚至害國;真正的愛國主義必然以人為本位,高揚人權、和平與自由,堅持國家和政府的最終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保障和促進人民的實質性利益。只有站在人本主義基礎上,才可能堅持真正的有意義的愛國主義。 二、“愛國”之本是愛人 “愛國主義”的問題首先是在於“國”,其次才在於“愛”。“愛國”,首先要明確愛的物件究竟是什麼;否則,物件弄錯了,可能導致緣木求魚甚致“失之毫釐、差之千里”的後果,以致“愛”得越深,害處越大。本文認為,要正確理解“國”,首先必須堅持方法論的個體主義,避免陷入整體主義的誤區。當然,明確了“愛”的物件之後,還要注意“愛”的方式;否則,錯誤的方式同樣會造成事與願違的結果。 方法論的個體主義(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是和整體主義(holism)相對的一種研究思路。整體主義強調事物的內在聯繫,並堅持整體——宇宙、社會或人體——是一不可分割並不可約化為其組成部分(如社會中的個人或人體中的器官)的有機體,否則就像“盲人摸象”那樣割裂了事物之間的聯繫,破壞了有機體的本來面目。雖然整體主義思維有其一定的合理之處,但推到極端就可能導致危險的社會後果。個體主義雖然承認事物之間的因果聯繫,但堅持整體是由相互聯繫的個體組成的,且只有被分解為更細小的組成部分並分析不同部分之間的聯繫才能獲得認識;泛泛地談論“整體”在理論上沒有意義,在實踐中則可能是危險的,因為它可能被用來支持一些本來在更細緻的分析面前站不腳的觀點。因此,凡是談到宇宙,就不能不具體分析宇宙的組成部分;談到社會或國家,就不能不把著眼點放在組成這些整體的眾多個人;談到人體,就只能深入到人體中去研究人的大腦組織、器官、循環系統等,而不是抽象地談“人”。把這些器官按一定方式組織到一起,你就獲得了一個“人”;把眾多的人通過某種經濟、政治、道德與法律關係組合起來,你就構成了一個特定形態的“國家”。國家並不是什麼深不可測的神秘之物,它無非是由處於特定法律和政治關係的個人組成的實體;忽略了個體,也就不可能有意義地談論國家。 但在中國這樣一個專制傳統極為悠久的國家,“國”作為一個整體概念被不假思索地接受了,而且被認為是代表了一種至高無上的權力,完全壓倒了私人個體。但事實上,這種抽象意義上的國家純粹是一個虛構,因為它不代表任何實在的人;要使“國家”像在中國那樣行使那麼大的權力,其背後還必須有一套關於國家運行的具體理論(譬如古代儒家的或現代執政黨的理論)。這套理論決定了究竟是誰通過什麼方式行使這個國家的實際權力。沒有它,“國家”就成了一個沒有實際意義的幽靈,不能對人的實際生活發揮任何作用(好的或壞的)。就和“徒法不足以自行”一樣,沒有具體的人支撐的“國家”同樣是空洞的。然而,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國家事實上是一個具體化和個體化的東西:具體的人在合法或不合法地代表這個“國家”行使著權力。因此,國家的整體主義觀念其實只是一個迷惑人的假像。如果對它不加質疑地接受,那麼它的作用就是提供一種迷人的煙幕,麻痹人們的防範意識,進而允許某些人在這個煙幕背後以國家的名義堂而皇之地幹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這是為什麼大凡專制主義國家都存在著一套使專制行為合法化的整體主義理論,而整體主義思維的害處也在中國最大程度地體現了出來。 (作者係現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政府管理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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