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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基因稻米之爭 ---- 陳澤偉報導摘錄
2010/02/23 08:51:14瀏覽575|回應0|推薦1

在轉基因稻米能否商業化生產的問題上,沒有一個中國人能置身事外

  200910月,中國生物安全網公布的《2009年第二批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証書批准清單》中,序號分別為第4142的批准項目是名為“華恢1號”和“Bt汕優63”的轉基因抗虫水稻。

  農業部日前在致《瞭望》新聞周刊的答復材料中証實,經安委會綜合評價,並履行完所有相關法律規定程序后,農業部於20098月發放了“華恢1號”和“Bt汕優63”在湖北省的生產應用安全証書。這意味著轉基因水稻,朝著水稻原產國和水稻消費大國——中國的商業化生產大門邁出了實質性一步。

  中國生物安全網公布的消息在網站上沉寂了兩個月之久,經專業人士和環保組織的質疑,進入公眾視野。水稻是13億中國人的主糧。有評論稱,在這一事件上,沒有一個中國人能“置身事外”。

  一些專業人士通過媒體和個人博客對轉基因水稻的商業化發表不同意見,主要關注幾方面的問題:

  首先是轉基因糧食的安全性。轉基因食品問世后,其安全性一直爭議不斷,而稻米作為中國人的主糧,長期和大量食用會不會對中國人及其后代造成影響?

  其次是國家的經濟安全和農民的利益。轉基因稻米中含有多項外國公司的技術專利,而且轉基因稻米不能“留種”,這樣跨國公司就可能從根本上控制中國的糧食生產,中國農民的生產利潤流入外國跨國集團,國家的命脈受制於人。

  有關學者也質疑轉基因稻米優勢的不確定性。他們認為,使用轉基因稻種,目的在於高產和抗病虫害,但是國內外的許多報告表明,這種預期並不確定,並且會帶來更大的副作用。

  他們指出,更大的憂慮在於轉基因稻米商業化生產后的不可逆性,也就是大規模生產勢必帶來稻種污染,一旦人們發現轉基因稻米的缺陷,希望改用中國原有稻種的時候,原有稻種可能已經由於污染而不復存在。

農業部:轉基因稻米具有多種優勢

  近日,本刊記者就前述問題致電轉基因稻米的主管部門農業部和華中農業大學作物遺傳改良國家重點實驗室,希望得到解答。

  農業部的答復材料是統一新聞稿件的格式,其中引用研究人員的觀點,肯定了轉基因水稻,包括轉基因棉花的幾方面優勢:

  一是減輕病虫害危害,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全球轉基因技術的研發與應用表明,抗虫和抗除草劑等轉基因作物的種植不僅在提高農作物產量方面成效顯著,而且在改善農業生態環境方面也顯示出巨大的優勢。

  二是降低生產成本,增加農民收入。由於轉基因新品種在增產、優質優價、低耗等方面的優勢,已使全球轉基因作物種植農戶累計獲得純經濟效益340億美元,農民增收25%左右。我國棉農也因種植轉基因棉花,每畝減支增收130元,累計實現農民增收200多億元。

  三是拓展產業形態,提高產品附加值。目前,功能性和治療性轉基因食品、轉基因生物能源和環保產品相繼研制成功,部分轉基因藥物上市銷售,使轉基因品種正在由簡單性狀改良向復雜性狀改良,由農業領域向醫藥、加工、能源、環保領域拓展等方向發展。

  

“外國專利陷阱”是否存在

  方立鋒是長期關注和考察國內外轉基因生產的學者、農學碩士,現任綠色和平組織食品與農業項目組主任。他對本刊記者說,即使有關的專利沒有在中國獲得授權,專利的持有人同樣可以通過其他的手段實現控制。例如在阿根廷,孟山都公司並沒有為其轉基因大豆申請專利,不過自上世紀90年代阿根廷開始種植轉基因大豆,孟山都公司已經完全控制該國的大豆生產,阿根廷99%的大豆都是孟山都的轉基因大豆。孟山都公司的主要控制途徑是與阿根廷的種子公司簽訂專利使用權轉讓協議,並要求支付使用費。這種對轉基因種子收取額外的技術費,造成了現在轉基因種子一般比常規種子2~4的局面,更為嚴重的是現在阿根廷幾乎無法獲取非轉基因的種子

  方立鋒說,中國的專利保護范圍目前雖然不包括植物、種子及后代,但是仍然包括了轉基因植物的方法、技術、基因序列和細胞。而世界環保組織綠色和平的專利調查報告指出的正是Bt轉基因水稻所應用的方法、技術和目的基因,它們都在中國專利保護的范圍之內,因此,專利持有人完全可以行使其權利。另外,正如阿根廷的案例,即使阿根廷並不許可任何大豆專利,專利持有人比如孟山都公司仍然可以從不同的途徑獲取利益,包括與種子商簽署協議,收取費用。

  另一風險是:如果一個產品被出口到另外一個專利范圍更廣泛的國家,則此產品涉及的專利就可能在進口國的專利保護范圍內受到保護。我國是水稻消費大國,同樣也出口大量的稻米,如果轉基因水稻出口到專利保護更為嚴格的國家,同樣會受到影響。例如,孟山都公司向許多進口阿根廷大豆的歐洲進口商提起法律訴訟,要求支付賠償金,因為孟山都已在歐盟為其轉基因大豆申請了專利。同樣情況也會發生在中國的轉基因水稻出口上。

  方立鋒認為,我國一旦商業化種植涉及國外專利的轉基因水稻,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國外專利持有人的制約。轉基因種子價格的上漲將使得農民的生產成本大增,我國主糧的控制權也會落入他人之手,糧食主權和安全將面臨巨大的威脅。

  他指出,轉基因水稻商業化種植,還將導致中國豐富的水稻基因資源的流失。由於大型生物技術公司壟斷了基因技術並具有專利,在知識產權體制下,會加快中國資源流失的速度。以阿根廷為例,由於99%以上種植的大豆為孟山都公司的轉基因大豆,轉基因種子不能繼續留種,當地農民再也找不到原產地的非轉基因種子。轉基因大豆品種的單一化,使得基因資源嚴重減少,隨著生物多樣性的喪失,伴隨而來的就是病虫害襲擊的增多。轉基因生物會導致基因資源的流失,同時由於基因漂移,更會引發基因污染。一般來說,導入轉基因作物內的外源基因可以逃逸到同一物種的非轉基因作物內,會污染當地非轉基因品種。另外,基因污染還可能影響野生資源。野生品種往往在抗病虫害、抗逆、優質和高產上具有重要的農藝性狀,所以轉基因引發的基因污染可能會導致寶貴野生遺傳資源的丟失。在全球氣候變化和人口日益增長的情況下,這對於滿足全人類對糧食的需求,應對糧食危機,將是巨大的損失。

  方立鋒說:“2005年湖北省出現非法種植轉基因水稻之后,海外市場對中國米制品採取了控制措施,並多次發現中國的米制品中含有轉基因成分,實行了產品撤架、召回等措施。由於歐盟和日本等國對中國米制品行業採取的控制措施,我國從事米制品生產和貿易的企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經濟損失,增加了額外的監控成本和長遠的經濟影響。”

中國人主糧的轉基因懸疑 ---- 王軍

  201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央一號檔)提出:“在科學評估、依法管理基礎上,推進轉基因新品種產業化。”

    此時,轉基因稻米的商業化之爭,正掀動著一場波瀾。20098月,農業部批准了轉基因抗蟲水稻“華恢1號”和“Bt汕優63”的生產應用安全証書﹔同年10月,“華恢1號”和“Bt汕優63”出現在中國生物安全網公佈的《2009年第二批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証書批准清單》中,引來專業人士及民間組織的激烈爭辯。生產應用安全証書的發放,意味著轉基因稻米向商業化生產的方向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獲得安全証書後,還需通過品種審定,並獲得種子生產許可証和種子經營許可証後,方可進入商業化生產。

    多年來,轉基因作物的安全性及其商業化問題在國內國際爭議不斷。中國是水稻的發源地,是世界最大的產稻國,佔世界稻米總產量的1/3,具有豐富的野生稻種資源。稻米是中國人一日三餐的主食,有數億農民以種植水稻為生。

    2004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証的權利。”

    同年,國務院發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推進政府資訊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行政機關應當公開政府資訊。對公開的政府資訊,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應當為公眾查閱政府資訊提供便利條件。”

    2008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資訊應當主動公開。

    以上,給我們觀察中國轉基因稻米可能發生的商業化過程提供了多維視角,也讓我們對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科學評估、依法管理”有了更加豐富的理解。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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