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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政的土改方式 ( 上 ) ---- 維基百科
2024/07/27 08:41:03瀏覽121|回應0|推薦0

 1947年7月至9月,中國共產黨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全國土地會議,總結了「五四」以來土地改革的經驗,制定和通過了徹底實行土地改革的《中國土地法大綱》,並於10月10日經中共中央批准正式公布。其中規定:「廢除封建半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鄉村農會接收地主的牲畜、農具、房屋、糧食及其它財產並徵收富農上述財產的多餘部分」;「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 1947年12月,毛澤東發表《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1948年1月,任弼時發表《土地改革中的幾個問題》,糾正土改運動中的「左」的偏向。1948年4月1日,毛澤東在晉綏幹部會議上講話,提出土地改革的總路線是:依靠貧農,團結中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

到1948年夏,冀中區和北嶽區除邊沿村外,在能進行土改的150066個行政村(1068萬人口)的區域中,已有90%以上的地區達到了土地大體平分;譬如,原熱河有80%的地區農民共分得土地240萬畝。到1949年2月,解放區2.7億人口中,有1.5億人口的地區完成了土改,有1億農民分到到大約3.75億畝的土地,同時還分到了從地主手中沒收的糧食、住房、衣物、農具、牲畜等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截止1950年6月,據劉少奇報告,全國「已完成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區約有農業人口一億四千五百萬(總人口約一億六千萬),尚有約二億六千四百萬農業人口的地區(總人口約三億一千萬)沒有進行土地改革」。

激烈推進土改

1952年7月,廣東省佛岡縣土改期間成立的「人民法庭」對「地主」進行審判。1950年4月18日,毛澤東在關於春耕、土改和幹部整訓工作的意見中還對華東局、中南局、西北局等做出了及時將土地改革規劃上報中央的要求。毛澤東稱這場土地鬥爭將會極其激烈,「除了地主以外,還會有帝國主義、台灣和西藏的反動殘餘、國民黨殘餘、帝國主義的反動勢力等起來反抗」。毛澤東認為總的方針就是「肅清國民黨殘餘、特務、土匪,推翻地主階級,解放台灣、西藏,跟帝國主義鬥爭到底」。 為了進一步避免在大規模的土地改革運動中出現打擊面過廣的傾向,毛澤東主張「可以採用孤立地主、不動富農、保護中農、穩定民族資產階級的措施來保障土地改革的穩妥推進」;「由徵收富農多餘土地財產的政策改變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到1952年,全國大約有三億無地和少地的農民無償地獲得了七億畝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免除了每年向地主交納的大約700億斤糧食的地租,改變了「占農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農,占有全部耕地的70%」的土地制度。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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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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