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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三法明協商 「無線必載」吵很大
2015/11/10 07:41:39瀏覽187|回應0|推薦0

2015-11-10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

廣電三法修正案明天將再度進行朝野協商,針對爭議甚大的「必載頻道」等條文進行協商,若就目前草案達成共識,未來電視頻道基本費每月將收一百元,而目前的廿家無線電視台可望全部或大多數納為基本必載的頻道。

朝野日前協商「廣電三法」修法,初步共識確定「黨政軍退出媒體」將維持原先規定零持股、反媒體壟斷精神納入廣電三法等,此外,基本頻道分組付費原則上不超過一百元;爭議最多的是「無線台列必載頻道」問題,因朝野黨團都宣示本會期要完成立法,明日協商能否做出結論?備受各界矚目,各新聞台因此點燃戰火,連日互相抨擊。

無線電視業者對此修法大表支持,認為能讓無線台更擴大觸達率,也可打破過往有線電視頻道及收費權分配等被變相控制的結構性壟斷問題,消費者更有保障。但有線業者為主的衛星電視公會昨開記者會大力反對「無線必載」,只願支持原視、公視等公益頻道必載,質疑老三台等其他無線台根本是商業台,應與其他有線台公平競爭,而不是納為必載、靠「特權」卡位,這才是損害消費者權益、強迫收看品質不夠好的頻道。公會更直指,台聯黨強推廣電三法「必載頻道」條款是為選票,十分惡質。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彭淑芬則認為,台聯提案基本月費上限百元,像規定香蕉一斤賣多少錢,涉及干涉人民營業自由,且對視聽產業不利,過去四、五百元可看一百多台,最後恐變成要更多錢才能看到想看頻道。

台聯主張修法打破有線壟斷

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則表示,台聯主張調降基本收費是為全民,非為選舉。目前有線電視六百元費率上限法源是廿年前新聞局行政命令,早已不符市場環境,目前有多家電視業者推一百元、兩百元等基本頻道來爭取訂戶,可見仍有利潤,因此可修法將基本月費由五百降為一百元。推動無線必載也非圖利任何單位,而是希望打破有線系統數百億產業遭變相壟斷現況。

政院盼一無線台僅必載一頻道

NCC表示,據悉部分新進或擴區業者的確有百元左右套裝資費,頻道包括無線五台,及公視、原民、客家三台與國外新聞台等,不過訂戶比例偏低,一、二萬訂戶中僅廿餘訂戶採百元套餐;原本政院版本是希望在全數位化後採分組付費原則,由NCC對各系統業者所訂定基本頻道進行審核,未來如果立院修法定基本月費百元,會再研究合理台數及內容範圍。至於無線必載,NCC則表示,目前政院版本是希望每一個無線台僅提供一個頻道必載,就是希望減少排擠。

 

【版主的話】

月費降為100元是主要枝幹 可讓收視戶馬上受益 應優先通過的 系統業者的策略 是把「哪些台屬免費必載」這枝節的議題綁在一起 讓法案無法通過 只要多拖一年他們就可如同以往 多撈100多億 目前NCC的態度 是希望每一個無線台僅提供一個頻道必載 就是希望減少排擠 是不得已的折衷  應先支持本案通過  至於哪些台屬免費必載 是專家學者們 未來一二年內去討論有無「符合公益」的範疇 再用修法的方式來改進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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