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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6 00:25:14瀏覽1175|回應0|推薦0 | |
「謝雪紅」是台灣人的傑出人物,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都希望人們忘掉她。2006年二二八由 以下是中國國民黨所描述的「謝雪紅」; 謝雪紅是20年代的老共產黨員,也是1947年二二八暴動的策劃者。事敗後她逃到香港,輾轉進入「解放區」曾獲毛澤東多次接見和獎勵,被安排擔任「台盟」主席。1957年他被定為右派份子,撤銷一切職務,開除黨籍。據 歷史的真相並非如此,一代女英豪被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如此污衊! 謝雪紅生於 七歲那一年,我家轉入更加不幸的一年。首先是父親病倒了,父親一輩子都是做長途挑運的苦力勞動。台中到彰化的距離約 有一天,大人們都不在家,母親吩咐我作飯。我家在燒灶火時,常用一根小竹桿去攪 一攪灶裡的柴草,讓其通風火旺﹝但有時候小竹桿著火了,燒到竹桿的節頭時就會發出爆炸聲,很可怕﹞這回我看到竹桿著火快燒著節頭時,趕快把竹桿抽出來,正要弄熄時,一不小心燒到旁邊的木屑,又蔓延到那疊起來一簍一摟木屑,瞬間烈火熊熊濃煙滾滾,我一害怕不之所措,只好放聲大哭起來。鄰近聽到我的哭喊聲,跑來看時火已燒到屋頂高了,大家也沒甚麼辦法,只好搖動四根支撐廚房和住屋中間的柱子,把草棚拖拆下來,以免火勢延燒到住屋,最後廚房和豬舍全燒光,還燒死一隻大肥豬。當時我家最重要財產就是那口大肥豬。這是準備年終賣來還債、繳父親的醫藥費和領回在當舖的東西。因我們家一年到頭向人家借錢、借米、賒欠父親醫藥費等積起來的債務,唯有靠賣豬才能償還。我惹了這場大禍,沒有人打我ˋ罵我,大概他們太悲傷了不曉得該說什麼,或是相信命運,認為家中該遭這場災難.......... 漏屋偏逢連夜雨,1908年年底,也就是家裡發生火災的時候,"謝仔昆"告到法院去要向我們拿房租。父親在法庭上敘述當年"謝"要我去住時,言明房子是公產不必付房租,況且原先的房子又是個「破厝桶」是我們搬去時才整修起來的,怎麼現在要我們繳房租。謝仔昆當場罵父親說:「你是快要死的人,還敢爭辯。」父親被羞辱家人很傷心,鄰居、朋友也都對謝仔昆表示氣憤不平。我有生以來才曉得富人是怎樣來欺負窮人的。我家不得不搬了,我十一歲時,由於父親生病的醫藥費和蓋房子等欠人家錢,使得家中負債累累。為了維持生活,聽媒人的介紹,把剛滿十七歲的二姐賣給台中一個地主,他的年紀比父親還大ˋ近六十歲左右。賣二姊得了三百六十塊錢,當時來說是筆相當大的數目,我們用它來支付欠人家的債。倘若不是處在那種人吃人的萬惡舊社會,環境使窮人任憑怎麼拖磨、怎麼勞累,如牛似馬流血流汗地勞動,也擺脫不了那種飢寒交迫、借債度日的窘境。 回憶起來,住在這個新家的幾年中,一家人遭遇到接連不斷的不幸。首先,因房子是向人家借錢和賒帳買建材蓋的,加上父親醫藥費和生活費等,負債累累,結果只得以三百六十元賣了二姐,接著是患病的父親在我十二歲那年去世,我十三歲時母親也相繼病逝,最後我「出賣」了!沒有別的辦法,家裡唯一可以變賣的ˋ值錢的東西只有我,於是家人就在我身上打主意。那時我剛過十二歲。想到父母剛亡,主觀上我是不願意脫離這個家庭的。當時台灣的「養女」有幾種情況:第一種是買來真正當自己女兒的,和自己親生女兒一般看待,有錢的人也會栽培她上學等,長大了也給她出嫁。這種養女都是在出生幾個月就抱來養,通常不讓孩子知道誰是她的生家父母。第二種是完全買來做工做的,一般稱「查某嫺仔」長大了也讓她出嫁或招婿,都是為了賺錢為目的。第三種是前述兩種的綜合。 1917年秋,俄國人民在列寧領導下,正緊張地準備著進行十月社會主義革命的時候,剛滿16歲的我,思想才逐漸進入啟蒙時期。以前在彰化家裡的時候雖然意識到自己比其他人家的孩子辛苦,但只以為這是由於自己家裡窮。被賣到洪家以後,更認為自己被人家買來的ˋ是歹命的人,只知道母親死了向人家借債來辦喪事,這筆債必定得還。家中除了賣我之外別無辦法。這個時候,最多只是如列寧所說的:不意識到自己的奴隸地位,而過著默默無言渾渾噩噩的奴隸生活,是十足的奴隸狀態而已。在洪家這個"阿姨"極盡殘忍地虐待我,我不敢把自己的苦境告訴二姐和弟弟。擦去汗水、拭拭淚,這時候我那裡會知道世上將要實現一種「沒有人壓迫人、人剝削人的幸福社會。」更不曉得自己應為爭取實現這種幸福社會而去進爭鬥。此時,我只知道自己沒有辦法來擺脫這個困境,也沒有人能把我從這個苦海中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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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