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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亂象難遏止, 台灣快沒耕地可用!(2)---- 遠見雜誌
2015/08/12 10:55:10瀏覽520|回應0|推薦0

大幅放寬分割限制 造成農地破碎化

2000年修改的「農發條例」,除了開放非農民也可以購地、又無法達到農地農用的管理效率外,也讓台灣「農地分割」的制度改變,對農業生態帶來重大衝擊。以前農地若要分割,最小得以5公頃為一單位,但2000年修法後,最小單位就降為0.25公頃。舉例來說,一塊5公頃的農地原本是不能分割的,修法後可切成20塊。

「這讓地主搶著要將農地切細!」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陳平軒分析,以往很多小於5公頃的土地,礙於不能分割,第二代繼承後,不但得共同持分、產權複雜,要轉賣,困難重重。如今可以細切,子女就能分筆繼承,產權單純,也更好賣地了。最重要的是,每筆土地面積切小,單筆售價就愈低,連買地都變簡單了,「這也造成農地熱賣的另一個主因!」陳平軒說。

但更大後遺症是,台灣的農地從此變得更加破碎不完整!不利於農業使用。陳平軒氣憤指著一張張農發條例修正前後的農地空照圖,清楚地點出台灣農地細碎化的嚴重程度。他痛訴:這也就是台灣一直無法發展大面積機械化耕種的原因,而農地一破碎,規模經濟無法顯現,務農收入降低,農村經濟更蕭條,就又更多農民不想務農,只想賣地變現……,如此惡性循環。

目前在苗栗縣西湖鄉,向當地農民總共租了13甲地種植有機稻的張智傑,對於農地破碎化的感觸特別深。他攤開他所有地主的名單解釋:「你看看,所有的地主的地,都是2分、3分的,很少超過5分,但據說他們的上一輩,農地大都是用甲(1甲為10分)來算的!」 他進一步分析,種稻的面積不到1甲很難達到經濟規模,難怪這些地主的第二代分到地時,根本都沒辦養活一家子,乾脆放棄務農。

漏洞百出 農舍數量暴增579

張智傑的說法並非空穴來風。根據農委會統計,2000年台灣農業從業人口是74萬人,但最新統計的2013年,萎縮到54.4萬人,少了26.5%。但真正讓台灣農地病入膏肓的,則是農舍的相關規定。2000年農發條例修法時,對於興建農舍,設了一道門檻:要申請蓋農舍得要是「農民」才行。目的是讓所有買地的人,都誠實務農,別把歪腦筋動到蓋住宅和工廠。想蓋農舍就得要先成為農民。

但是,「只有農民才能興建農舍」的完美條文,實則漏洞百出。首先對農民的定義。法條中只輕描淡寫地交代「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至於農業生產怎麼認定?則隻字未提。於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許多多人就在農地上植植草、種種盆栽,就說是「務農」,也順理成章蓋起了農舍。

更令人氣結的是,明明都限定了「蓋」農舍只能是農民,卻沒有規定「買」農舍的,也得要是農民。這個瞻前不顧後的法條,讓許多只想蓋農舍而無心務農的非農民,有機可乘。不少人先利用農民為人頭,申請蓋農舍,蓋好後再過戶。 「這個漏洞,就像打開潘朵拉的盒子,所有妖魔鬼怪都出來了!」一位農委會官員語重心長地說。的確,回顧過去15年來,台灣的農地亂象,果然都被言中。

根據內政部統計,2000年,農發條例剛修正時,全國農舍一年申請量只有8件,隔年起,就以上百、上千件的數度增加,2011年甚至達到了4636件,創下歷史新高,暴增了579倍。而從2000年至20155月,全台已足足多蓋32165間農舍。以各縣市狀況來看,果然農舍大都出現在「觀光大縣」。有台北後花園之稱的宜蘭果然最多,近15年來,多了7578間,其次是南投的4219間,苗栗的3550間。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規定,農舍要有務農需要才能蓋,且農舍只能占農地110,其餘910還得進行農業生產。但真實狀況與相關規定,落差太大。近十幾年大量興建的農舍,大多數是退休族或富裕人士興建的舒適農村豪宅,是為了享受農村悠閒,根本不是農業使用。為了深入了解台灣人蓋農舍,到底有沒有依法行事,《遠見》深入宜蘭鄉間,實地觀察,結果令人憂心。

出了雪山隧道,觸目所及的是密度甚高、美侖美奐的農舍。在當地房仲業的帶看下,一棟聳立在宜蘭羅東運動公園落雨松大道旁,使用進口建材的超豪華農舍,地主居然開價1.8億元。仲介說明,這些四處崛起的美麗農舍,還有不少是變更使用名目,改為民宿營利的。

最令人擔心的是,許多佇立在田間的農舍,根本蓋滿了整個農地,看不到農舍主人務農的痕跡。甚至,從一座充滿歐風的農舍中,處處可見地主佯裝務農、瞞天過海的狀況。仲介透露,在這座農舍旁的景觀池,當時地主就指稱為農舍規範的「蓄水池」,綠草皮則是所謂的「農作物」,而沒想到主管機關居然也發給了使用執照。

蓋農舍條件差異大 衍生諸多弊端

另外,2000年修法時有規定,2000年後的新地主若要蓋農舍,得花四年(申請等二年,施工二年),要賣農舍,又得再等五年。也就是說,從買地、蓋好農舍、到賣農舍,得足足等九年。照理講,這樣的時間限制,應能抑制濫蓋農舍及短期炒作的歪風。但事實並非如此。由於這項限制,並不適用2000年修法前就取得土地的老地主(俗稱老農)。也就是說,老農隨時可以蓋農舍、賣農舍,根本不受限制。於是,許多想買農地來蓋農舍,卻又不想苦等九年的人,山不轉路轉,就專挑老農地,先用老農名義蓋好農舍,蓋好才過戶。

一位仲介就向《遠見》透露,在農地交易比較興盛的地方,如宜蘭、南投、苗栗,仲介經紀人手上都會有一筆「老農芳名錄」,記錄著當地哪些老農手上還有多少農地?還可以切成幾筆轉賣?而哪些老農是願意被當人頭蓋農舍的?一有買主,立刻可以牽線接洽。

修法亡羊補牢 為受傷的農地止血

更令人玩味的是,雖然法律規定,每人名下只能擁有一間農舍,照理說,老農頂多也只能當一次人頭,但老練的仲介則會進一步「教育」老農,乾脆先把農地切成好幾筆,先申請其中一筆蓋農舍,蓋好後馬上轉賣,等名下一無農舍,再立刻申請蓋第二筆,聰明地鑽法律漏洞,而老農也就變成專門蓋農舍、賣農舍給非農民的「農舍製造機」。

於是2000年後,找老農當人頭來濫蓋農舍,頓時風行草偃,而政府居然拖了13年才發現,遲至2013年才亡羊補牢增訂一款條文,規定所有曾經申請蓋過農舍的人,五年內不得再二次申請農舍,延緩了老農蓋農舍的頻率,才讓這股歪風平息。但儘管如此,仍有一項「老農漏洞」至今未解。

依照2000年後的規定,如果要蓋農舍,農地面積至少0.25公頃以上,偏偏這也不適用於老農地。這造成很多不想花大錢買足0.25公頃的農地來蓋農舍的人,鑽法律漏洞,專門向老農買0.25公頃以下的細碎老農地,先請老農蓋好農舍再過戶。一本亂法,已經誤了台灣15年。因此,這次政府修法,亡羊補牢為受傷的台灣農地止血,確實刻不容緩。

但單看目前的修法內容,只針對農舍主人的身分進行抓漏、補強,對於先前法律所造成的農地破碎化、農舍濫建和農地汙染,都還沒祭出補救措施。另外,對於既有的農地地主,如何進行溝通以及配套協助,亦是一大難題。拯救處境堪憐的台灣農地,恐怕還有一段長路要走。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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