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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兩國論
2008/12/15 12:23:58瀏覽530|回應0|推薦0

2007/9

1.兩國論有好幾種,但1999年李登輝總統拋出的是「兩個中國」之論述,卻馬上遭到中國(P.R.C)方面排山倒海的口誅筆伐,並以武相脅,更動用國際社會輿論把李貶為「trouble maker」,其實國民黨政權的「兩國論」是早有跡可循:

a.1952年生效的「中日和平條約」的3條即指中華民國領域乃台灣、澎湖,並未包含大陸地區及金、馬。

b.1954年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6條,對中華民國的領域,亦採同解。

c.國民黨政權從掌政以來,與世界各國的活動、交往,均是以台灣及其附屬島嶼為主體從事國際社會的實際運作,故各國的國際實踐中,已塑造以台灣為「國家」的資格從事國家行為。

故國際社會上早已具體塑造出兩個中國共存的空間,也就是接受「分裂國家」理論的實踐,此與1990年代後李登輝所主張的「中華民國台灣」→「兩國論」可說是一致的,差別在於1950年代後兩蔣時期是被動的默認國際社會所形塑兩個中國之空間,而李則主動的意圖形成兩個中國。

2.但陳水扁的兩國論則是「一中一台」,故認「中華民國即是台灣」。這個R.O.C已經變了體質與過去的R.O.C不具同一性了。因為「分裂國家」理論之前提乃「台灣是中國領土」的立場,認為1945R.O.C已取得台灣主權,只是1949年分裂成兩國迄今,此種理論有使R.O.C將來又淪為 P.R.C之一部分,故不予採用陳總統認新的R.O.C是一個新生國家,因為台灣及附屬島嶼上的政府,在50多年來的有效統治,並排除其他國家(含P.R.C)之干預,已符合所有國際法上國家的客觀條件,應被認為主權國家,只是慮及國際現實與中國武力相脅下,政府尚未主觀宣示並制憲而已。

3.另有學者(傳昆成、姚立明)提「國家分裂」理論,認原本的中國分裂成蒙古、P.R.CR.O.C三國,因北京政府從1949年以來,即不斷強調乃「新中國」否認一切「舊中國」的責任與義務,但此乃學者之主張而已,畢竟,從1980年代以前,P.R.CR.O.C之間,始終是聯合國內「中國代表權」之爭而已,且這理論亦混淆了「政府」、「國家」之概念,況且國際的實踐上亦非如此。

4.3說的「國家分裂」理論,是否又意味著把「分裂」彌合的「合併」前提呢?以傅、姚兩位學者的背景,此論調恰如其份地為泛藍量身訂作,為何得不到泛藍陣營的肯認及標榜,是理論過於粗糙or卡在蒙古國的因素呢?抑或泛藍高層的的確確是要「中華民國獨立」而所謂「統一」(應為「歸併」)只是唱戲的演出而已,第1說的中華民國應稱之為NEW R.O.C其縱使也擺脫了外來政權的符號,其合法性的內部統治權日漸增加之際,卻也是它的正當性逐漸衰敗之時,此受困於「一個中國」原則禁錮之國號,必不能提昇國際社會來普遍承認,故其最後只能轉進到第2說以求生存下去。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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