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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家、國號、國旗、國歌、中華民國、固有領土
2008/12/14 14:29:09瀏覽1748|回應1|推薦0

1.世界各國,其國名與國號不一致的所在多有,例如:緬甸(名Burma,號Myanmar)、英國(名England,號the Great Britain and North Ireland )、德國(名Deutsche,號Germany)、荷蘭(名Holland,號Netherland)、柬埔寨(名Cambodia,號khmer)、錫蘭(名Ceylon,號 Srilanka)。而台灣目前乃繼承R.O.C之國號而已,陳水扁與民進黨不斷對外宣稱「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他的國號叫中華民國」意即在此,P.R.C認只要修憲更改國旗、國號、國土即有出兵攻台的正當理由,其蠻橫若此,但有此惡鄰,只好以智鬥之漸進式來達成我們的目標,ex:新憲中這些敏感國旗、國土、國號皆另以法律定之,卻遲延以待,只要新憲為「台灣憲法」or條文內有「台灣共和時期」等種種方式來應付這流氓政權。

2.國旗、國歌乃為凝聚國民情感,對外識別之國家象徵。故其須具有概括性、獨一性、認同性之三項特質。然現今「中華民國」之國旗、國歌皆與上述條件相違,試論如下:國旗乃為國民黨旗之變裝,缺乏「國民黨外」之概括性、認同性,而雷同於黨旗亦缺獨一性。而國歌即國民黨歌,簡直假公濟私,莫此為甚。觀國旗、國歌之現狀,純係國民黨「黨國時代」之遺緒,睹旗聞歌油然而生「國民黨一黨專政」之不快感;故其之更替,誠為民主化後台灣之當務之急!然中華民國肇建以來亦多次更改旗歌,如最早國旗為「十八省連星旗」象徵治下十八省,其次為「五色旗」象徵五族共和,再來方為國民黨私心自用之「青天白日旗」象徵一黨專政之獨裁體制。而最早國歌為「卿雲歌」為文言,其次為「國民革命歌」為「兩隻老虎」配曲,最後即為「國民黨歌」為「黨天下」之昭示。因此,國旗、國歌並非不能更替,其之更改,證諸國內外,亦所在多有,以新國旗、新國歌來彰顯國民主權之時代精神,當為台灣主體性認同之象徵。

3.R.O.C四十多年來,一再宣示其疆域乃南京憲法§4之「固有領土」,而實實上在這個座標上除了P.R.C外,尚有整個蒙古國及俄羅斯、吉爾吉斯、塔吉克、緬甸的一部分,混充他國國號已是厚顏無恥之舉,惟世界各國尚能以分裂國家理論諒之,但妄稱他國領土為我國之領土不啻為宣戰之表示,台灣有能力同時與俄、蒙、吉、塔、緬五國開戰嗎?故政府應昭告世界為和平之故,將「固有領土」先作調整,避免與上述五國有所衝突,此合情合理,舉世難以反對,但已達到「變更固有領土」之先聲,以調整固有領土之「和平宣言」先與聯合國接觸,這過程再偷樑換柱,頻頻以Taiwan取代R.O.C不僅達到國際宣傳之目的,亦不違台、中二國之默契:不改變國號、國旗、國土三要素。其實即便不修憲or制憲,政府亦應挖空心思,去突破「固有領土」所界定的範圍,ex:透過釋憲or行政解釋重申其意涵:「固有」非「故有」也,乃能鞏固並保持佔有之領土,於現階段乃指台、澎、金、馬是也。

4.「中華民國獨立派」人士常不解,為何有些人常鬧著改國號一事?若「中華民國」四字像防護罩一般保衛著,免P.R.C攻打的悲劇,在國際間即使有些許不便又何妨?此種「國家安全」比「國號」更重要的論調,其實只是泛藍高層的遁辭而已,其目的只不過保障他們的既得利益,因為「國號」主要代表著並保護著一個社會裏一群在社會&經濟領域居於支配地位的階級的「具體利益」,此「具體利益」的關係構成了一個社會在一定時代的特定社會關係和特定的生產關係,透過經濟or其以外之手段,維持著這種特定關係一再複製、生產來獲得利益,這種運作常態,不可因改「國號」這大事情破壞情況,否則原來產生利益的均勢or過程將失去穩定情況,難以掌控,這是任何一個國家,國號必有之本質,至於「中華民國」四個字對P.R.C來講就像萬靈丹一般有效,也是自欺欺人,一廂情願之想法。

5.R.O.C究竟是政府or國家?

依國際社會「一中原則」的主流見解,R.O.C只不過是一個「事實上統治當局」而已,連「流亡政府」都排不上,但鑑於R.O.C尚有27個邦交國的事實,少數見解認R.O.C仍是一個國家,但因其主權、領土、人民已大幅縮水,故與1912年的R.O.C似已難謂尚具有同一性,即使承認他是一個「國家」,但與「中國」之關係如何?

有認依分裂國家理論:他是從前中國分裂出來的國家

有認依新生國家理論:他是與前中國無關的國家,但具中華文化、血統的背景與新加坡類似。

  在阿拉伯世界諸國有,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埃及阿拉伯、利比亞阿拉伯、突尼西亞阿拉伯等,在大中華文明圈內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台灣中華民國」也說得過去吧!要R.O.C成為多數承認之「國家」唯有先變通一下稱之為「台灣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即是台灣」

  6.中華民國的演變:

  1912194938年是R.O.C的輝煌(指國土領域)時期,其領域在今P.R.C所處之地,並包含蒙古國。

1949.R.O.C國土僅剩金門、馬祖(此外對台灣強暴行使統治權,乃台灣島上的一個事實上統治當局),故有人稱R.O.C為「金馬國」。

ƒ1991年以後,因李登輝把國民黨認作「法統」的國大代表優退,其修憲乃以台灣全體住民新選出的國民大會代表為之(類似制憲權之代表),並強調其憲法施領域僅限台、澎、金、馬,R.O.C應脫胎換骨成「新R.O.C

 

   金門、馬祖:19491991R.O.C(金馬國42年)

   台灣、澎湖:19491951屬日本,19521990,地位未定

      1991---2000 台、澎、金、馬  胎換骨成「新R.O.C

2000年以後:「中華民國即是台灣」

 有以下之解讀  a.台灣中華民國R.O.CTaiwan

                  b.台灣國,但國號為R.O.C

 因陳水扁乃以民進黨被視為「台獨」之訴求,當選總統,尤其2004年,選票超過半數而當選,且以「中國、台灣,一邊一國」,即一中一台之政治訴求勝選,對台灣更具意義。

◎台灣=台灣國>台灣中華民國(即新R.O.C)≠中華民國

 P.S:如何認定「國家」之存在? 甲.要素說(施明德等)

               乙.存在說(李鴻禧等) 

                                                                .宣示說(徐國勇等)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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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翁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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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人說夢
2009/03/26 23:42
唉,中毒太深,慘不忍睹…
一片心留下,零星足印遙。
西門觀雪(teddy5422) 於 2009-03-28 22:39 回覆:

唉,只有情緒性的形容詞,慘不忍睹…

,找出根據來論理,精益求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