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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點交的相關問題(四)
2018/10/06 08:18:00瀏覽1040|回應0|推薦0

1:如為點交之空屋應如何處理?

A:一般來說,所謂空屋是指在執行法院實施查封時,該查封的房屋無人居住或無人在內者,因此,假如是屬於可以點交的空屋,拍定人除應具狀聲請點交外,並應注意點交前,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假冒各種假租約或其它虛偽使用關係,主張在查封前,業已占有標的物,而使得執行法院臨時決定不點交,致影響標的物的交付占有,另外在點交時,最好做好換鎖工作,以防第三人趁機再行占有徒生糾紛。

2:不點交之空屋應如何處理?

A:當第三人陳報執行法院,主張在標的物查封前已經占有,但查封時卻發現該查封房屋為空屋,即無人在內居住情形,此時通常實務作法,大多只需第三人於查封期間拍賣公告前,將租用,借用或其它使用關係以書證(如租約或借用契約,契約書)陳報於執行法院,執行法院大部分會依不點交程序處理,即使是空屋也無法聲請點交,因為執行法院只管查封時形式上第三人有無在查封前占有,至於確實有無占有權源,則並非執行法院職權所及,應是另一法律關係始能依訴訟主張,所以投標人應留意空屋不點交,在將來請求遷讓房屋,多一層的官司糾葛。

3:標得房屋,如該屋係屋主自住點交,應如何處理?

A:標得房屋,該屋是屋主自住,則屋主既然是債務人,又是可以點交的房屋,則依強制執行法第99條第一項規定,拍定人當然可以聲請執行法院解除屋主的占有,點交於拍定人。

4:查封時屋主與第三者訂立租賃契約,而拍賣公告註明不點交,但確係屋主自住,應如何處理?

A:查封時雖然屋主與第三人訂立租賃契約,但查封時確係屋主(即債務人)自住,則屋主仍應受點交命令拘束,換句話說,拍定人仍可以聲請執行法院點交,執行法院亦應以債務 人自住,而解除屋主之占有,點交於拍定人,至於第三人能否主張有租賃關係,而請求交付租賃物,則係另一問題,並不有礙點交之進行。

5:標得房屋,如該屋係第三人占用,應如何處理?

A:第三人占有拍定人標得之房屋,如係基於租賃關係而占有,當可依狀況三之解析處理,如係使用借貸的占有關係,則因不受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故亦可依法請求遷讓返還標得房屋,至於單純並無任何合法權源,占有標得之房屋,拍定人則應於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基於所有權人之地位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對第三占有人請求返還所有物。

6:標得房屋,如該屋屋主已遷移,但屋內仍遺留眾多物品該如何處理?

A: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00條規定處理方式,應將遺留物品,應取去點交給〔債務人本人〕或〔債務人的代理人〕或〔債務人家屬〕或〔債務人受僱人〕,假如這些都已遷移,則應將該遺留物品暫付保管,而向債務人為限期領取的通知,債務人逾限不領取時,得拍賣該遺留物品而提存其價金,或為其他適當的處置。

買法拍屋 投資客人頭「洗底」 凶宅也能賺 ---- 聯合報

20130315日【記者江碩涵、何醒邦/台北報導】

房仲業者表示,不少投資客喜歡低價購買法拍屋、凶宅、喪宅,透過人頭轉賣後「洗底」兼「墊高行情」;另外,也有投資客利用人頭多次轉賣預售屋,逐步墊高預售屋價格,甚至一口氣墊高行情1倍以上,大賺暴利財。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法拍屋比市價低,不少大咖投資客早期都從法拍屋著手,利用人頭低價拍下房屋後,再用另一個人頭買下,「洗掉」法拍屋經歷,也墊高房價,其實是常見的炒房手段。

也有投資客專門尋找「凶宅」及「喪宅」,凶宅是指有人在屋內非自然死亡,例如凶殺、自殺;喪宅則是指有人在屋內自然死亡。徐佳馨表示,法律僅認定「凶宅」為房屋的瑕疵,市場行情約市價的45喪宅則非瑕疵,但不少喪宅也讓人感覺「毛毛的」,例如老人家因病死亡多日後才被發現,或是猝死在屋內,這類的房屋也不受市場歡迎,價格相對較低,也較難出售。

她表示,有些投資客專門在市場上網羅凶宅、喪宅,以人頭低價購屋,故意將房屋打入法拍市場,由於法院不提供瑕疵擔保,因此下一手買屋者買後才發現是凶宅、喪宅,無處申訴,只能自認倒楣;反觀投資客輕鬆地將凶宅、喪宅脫手,賺取中間差價。

人頭炒房也出現在店面市場。房仲業者私下說,幾個大咖投資客私下都會找「人頭租客」,故意墊高租金、寫假租約,再騙下一手。舉例來說,當地租金行情單坪只有5000元,投資客用人頭寫假租約單坪6000元,再以投資報酬率3%回推方式計算,單坪至少就拉高了20%,營造市場熱度、拉高行情。

《黑心投資客炒房告白》作者Sway表示,近期也有不少投資客與代銷業者聯手坑殺買方,舉例來說,不少建案還沒拿到建築執照前,代銷業者就會私下銷售房屋,買方只要付10萬元訂金就可拿到預約單(俗稱「紅單」);等建照下來後,再依照紅單價格正式簽約。他表示,最近桃園、新竹代銷業者私下把「紅單」轉給熟識的投資客,一次轉十幾戶,讓投資客拿著紅單轉賣給其他人頭後、再轉賣給仲介,經過層層轉賣,預售屋簽約價格被墊高將近1倍,現金也直接流進投資客的口袋。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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