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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法官,您有「性侵害」之虞? 超克藍綠 20090627
2009/07/03 10:36:06瀏覽578|回應5|推薦3

。。蔡法官,您有「性侵害」之虞?
。。  —論「陽具vs. 淫具」(by 新一)(本圖文屬輔導級)
。。    超克藍綠  20090627



蔡法官守訓大人乃是馬區長特別費的主審法官,同時也是阿扁一案的審判長,更是阿扁尚未被起訴即被羈押兩百多天的最大功臣。阿扁有沒有罪,遠非個人關心之事,但是司法程序在扁案中被搓圓捏扁導致面目全非,卻是不爭的事實。

捍衛阿扁的司法人權跟支持阿扁是兩件事,但每每統霉爛楣妓者就是分不清這兩件事情的差異所在。日前,阿扁該放還是繼續羈押的爭議又被撩起,蔡法官大人守訓再度在庭上傳喚前總統府辦公室陳心怡,並刻意透由法庭詢問放出阿扁去年七月曾交付速件辦理護照一事,然後由名嘴敲邊鼓,再度營造出「七月速件辦護照,八月洗錢案爆發」的前後因果關係,讓「阿扁辦護照,顯有逃跑之虞」的印象作為羈押阿扁有理的佐證,以對馬島主老師孔傑榮(Jerome Cohen)在台灣對扁案審理的政治干預司法與人權倒退的攻訐,和台灣社會輿論看不下去而發生的抗議聲進行消毒。


唉,蔡法官守訓大人啊,馬區長的特別費判決書已經說明了您擁有一顆無與倫比的宋朝殭屍般的腦袋瓜(宋朝殭屍判案記按連結),如今「擁有護照,即有逃亡之虞」的掛勾推斷,更加證明擁有「復古風」的腦袋瓜不僅不好使,連基本邏輯都大有問題。蔡大人,金田一如果太悶,娛樂效果更強的柯南,依舊仍具有益智效果值得一看,建議您有空該多看看柯南的推理斷案。

如果,「擁有護照,即有逃亡之虞」的推斷可以成立,那麼,小的強烈懷疑,蔡守訓法官大人,您有「姦淫性侵害之虞」?!這可不是我說的,而是古時三國蜀帝劉備跟大臣簡雍有一段對話,後來被修改成如下笑譚:「中國古時有一位皇帝曾看一男一女偕行,即斷定其有『淫行』,左右驚問其故,皇帝說他們有『淫具』。」


因此,「有護照=有逃亡之虞」,那麼,蔡大法官如果您有一副「陽具」是確定的話,「您有陽具=有姦淫性侵害男女老少之虞」的推斷應該也相當合理,不是嗎?!有護照,只是表示可以「循正常管道」出國,而「出國不一定會逃亡」,「申辦護照跟逃亡」之間的必然連結必須更加充分才行,否則有綠卡跟美國護照的馬您一黨,應該在特別費審判之際抓來羈押個幾百天才是啊?!


..

。職是之故,若蔡法官守訓大人,您有「陽具」(the male reproductive organ/penis)是屬實的話,小的深信,您擁有驕傲的那話兒,您那具有天地正氣的話兒是不必然會淪為作案用的「淫具」,不是嗎?!小的絕對擁護,您那「話兒本佳人,奈何為淫具」之間,不必然有邏輯的對應和因果的關係啊!因此,小的深信「陽具不一定等同於淫具」的邏輯推斷,那大人您何來的「有護照」等同於「有逃亡之虞」呢?!

不過,話說回來,蔡法官大人,您深受國民黨教育薰陶長大,愛好古書,自承炎黃蚩尤禹湯文武周公孫大砲二蔣公以降,統包道統法統,因此您的「有護照」等同於「有逃亡之虞」的推斷,乃是跟1954年落跑到台灣的國民黨政府白天抓腳踏車車燈的辯詞一樣:「白天既然沒有燈,晚上當然亦沒有」的邏輯一脈相承,都是大腦發育不健全症候群發作所致。1954620日,「白晝查燈」的台中市警察局於當天就抓了上千人白天沒燈的單車騎車。



蔡守訓法官大人啊,如果您能同意「陽具跟淫具」的差別,那麼請進一步提出,「逃亡之虞」的更加確鑿的對應理據和因果證據,否則爾等也真不知道怎替您那話兒洗刷具有成為「淫具之虞」的罪名呢?!真是令小的傷透腦筋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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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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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世代代被詛咒的共匪毒孫馬英九及其御用私法工具與親友子孫。
2009/09/26 15:33

。孩子!為什麼不能說出父親的名字叫蔡守訓呢?

蔡守訓戴著有色眼鏡審扁案,而且正如外界所料極盡司法追殺之能事,還出人意表地呈現出趕盡殺絕氣氛。


一人玩法濫權、一國上下不安,各界議論紛紛,民間社團嗆話,我們懷恨你!我們瞧不起你!我們感覺你非常可恥!


蔡守訓的一審判決,已經被定義是典型不公不義的負面教材,是台灣的恥辱。


蔡守訓特別交待自己小孩,不能說出父親的名字叫蔡守訓。


孩子!父親是山!父親是海!父親是河!父親的名叫蔡守訓;孩子!父親是良知?父親是正義?父親是你的春天?蔡守訓的孩子!為什麼你父親不敢讓你說出他的名字是蔡守訓呢?孩子!你會不會像啞吧壓死子,讓你心凝捶心肝呢?


「愛的十個條件」裡沒有強迫!在所有可能產生愛意的條件裡,絕對不包括強迫!你父親不讓你說出他的名字是蔡守訓,就是你父親對你一種型態的強迫。


天天天藍,孩子!你父親天天在替藍色政府辦事,不知情的孩子,你要不要問你父親,為什麼要辦綠不辦藍呢?為什麼要用司法替政治服務呢?為什麼要濫用公權力對人抄家滅族呢?


孩子!有人說你父親是肅貪大英雄,是包青天轉世,孩子!包青天出門時,人民不是夾道歡迎,就是攔轎喊冤,但你父親上下班要警車接送,警察當司機,還有特勤人員佩手槍和衝鋒槍保護,而且要隨身攜帶漁夫帽、墨鏡與口罩,必要時把自己包得像公娼一樣,不知情的孩子,你心中應該會有疑問吧!所謂包青天轉世到父親身上的模樣,就是這副模樣嗎?


孩子!你父親蔡守訓的一審判決,已經被定義是典型不公不義的負面教材,是台灣的恥辱!孩子!你的眼睛會不會因為父親的不公不義而出汗呢?


迫害岳飛的秦檜,他的「政治遺囑」在西元2006年被挖掘出棺,秦檜深知自己死後將「獲譴汗青」或「蒙羞萬年」,因此特別叮嚀他的孩子,要遠離政治,莫貪戀祿位,不可為他迫害岳飛之事作爭辯。


迫害阿扁的蔡守訓,也可能知道自己將會有報應,因此;特別交待自己小孩,不能說出父親的名字叫蔡守訓。


秦檜特別交待自己小孩,「庶幾可得苟全性命」,用秦檜叮嚀他孩子的遺囑,對照蔡守訓交待他小孩,不能說出父親的名字叫蔡守訓,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如果蔡守訓小孩,也像統媒名嘴那樣是非不明拼命替他迫害阿扁作辯護,必然會惹來殺身之禍。


孩子!你天天天藍、辦綠不辦藍的父親,有可能讓你陷入情是深、意是濃,離是苦、想是空的困境,但你要記住九百年前殺害岳飛的秦檜,特別交待自己小孩「庶幾可得苟全性命」的遺囑,千萬不可為你父親蔡守訓迫害阿扁之事作任何爭辯。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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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為支那男妾馬英九迫害人權的殺人妖孽。幹!畜牲。
2009/09/13 14:18
蔡守訓是什麼「貨色」?
金恒煒2009/09/13

蔡守訓是台北師專畢業,以小學老師為業,後來擠進中興大學夜間部攻讀法律;即使「出身」如此,並不能以此評斷其專業能力與職業道德之高下。就像馬英九,即使拿到哈佛博士,依然掩不住「馬笨」、「馬謊」的本色。重點是,最後還得在職務表現上見真章。

蔡守訓最大問題,不只「斷獄」能力受質疑,更嚴重的是把「政治歧視」放在審判之中。做為法官的蔡守訓,以辦馬英九的「特別費」與辦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出名。兩個同性質的案子,蔡守訓用完全不同的標準,目的在縱馬囚扁;或許台北地院敢於違犯「法官法定原則」刻意挑出蔡守訓原因在此。

馬英九的「特別費」蔡守訓可以用毫無相關的宋代「公使錢」為之脫罪,卻獨具慧眼把「國務機要費」定位為「國家公款」,完全無視西方法律強調的「平等保障原則」!在〈判決書〉的「新聞稿」中,明文表示馬永成、林德訓「尚無證據(亦)由國務機要費中獲取鉅額不法利益」。(見七三頁)說白了就是「沒有一文錢進入自己口袋」,蔡用「文字」製造「深文周納」也就罷了,馬林不過是余文角色,輕判余文,卻重判馬林,一個二十年、一個十五年,可以違反「平等保障原則」到此地步!

蔡守訓的「政治歧視」與黨國時代培訓小學老師與司法人員過程有沒有關係?兩蔣時代,老師與法官、檢察官都屬於「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從身到心「黨國」全盤掌控,遂而證成蔡守訓等以政治誅殺扁家的歷史因素。

在「量刑審酌之理由」中,蔡等指稱陳前總統「榮登元首之位…本應『作之君、作之師』」云云,天呀,一屁股「封建遺毒」。民主國家的元首絕不能是「君」,也不能是「師」,相反的,民主制嚴禁政治人物把手伸入宗教、道德領域。這還不奇,蔡等甚而援引什麼「風行草偃、上行下效」之句,難道馬英九做職業學生,台灣就要以「抓耙仔」為尚?至於「一家仁,一國興仁,…」的鬼話,更屬無稽,難道柯林頓好色,美國「一國興色」?

可見蔡守訓完全與民主法治的現代觀念脫節,沉浸於封建中國法律思想中,就像檢察官林怡君一樣,說「整個扁案都是『良心』問題」。黑格爾批判中國的極權專制,特別提到說,在西方屬於個人良心的事情,在中華帝國都要進行統治。蔡守訓等「馬統們」繼承的就是這等貨色。

(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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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 南線專案 劉導 2009/07/30
2009/07/30 22:39
台灣是一個喜歡造神的社會,前天又多了一個神,那就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勤綱。林檢察官在扁案言詞辯論庭上的激動言行,或傳教士般的「心靈告白」,是否是一位檢察官依法論告應有的表現,在此無需多所臧否。但從他的發言卻證明林勤綱是一位不用功,甚至是一位不及格的檢察官。

林勤綱檢察官在庭上表示,如果阿扁坦蕩蕩,在案發後為何要製造出一個不存在的「南線專案」?以此暗諷阿扁當總統只會說謊、A錢,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九十七年九月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四分,陳前總統於特偵組接受偵訊時明確表示:「對於總統來講,推動國際外交工作,都非常敏感,能夠保密還是要保密,能夠掩飾還是要掩飾,特別是J案、L案、FJ案,我們還是希望不要公開,所以為了掩飾,為了保護J案等一些更重大的國際外交工作,我們真的有很多不得已,…」檢察官又問:「你在擔任總統期間,到底有無使用國務機要費支付南線專案的秘密外交工作?」陳前總統進一步的說:「對澳工作確實也有在推動,但是我們的國務機要費並沒有用在這一部份,是用在其他的案子。」之後,特偵組針對J、L及FJ案均訊問過相關的當事人,並證明確有其事,只是特偵組認為相關經費是由陳前總統自行籌募或以私人的經費支付,與國務機要費無關。不知道林勤綱檢察官是完全沒有看過這份筆錄,還是刻意栽贓,一直拿「南線專案」來污衊和否定過去陳前總統為爭取台灣國際生存空間所做的努力,林檢察官「賣直」、「偏執」的心態畢露無遺。

國務機要費具有高度的政治性與機密性,陳前總統本人曾使用上億的經費去進行秘密外交工作,這一點連特偵組的檢察官都不敢否認,只是「硬拗」、「鐵齒」的說相關經費不是來自國務機要費。但就算退一萬步,就算特偵組的邏輯能夠講得通,一位願意用自己的私款、願意自己掏腰包,拿出上億的錢為台灣推動外交工作的總統,難道不值得我們認同嗎?真的有必要在法庭上被檢察官、法官如此的羞辱和凌遲嗎?

(作者為扁辦主任)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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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制度非改不可 ◎ 廖林麗玲 20090711 自由廣場
2009/07/14 13:28

陳前總統三度延押庭本週五召開,兩百多天的羈押日子,讓挺扁反扁的口水和行動,消耗了許多台灣的社會能量。正值延押庭召開日,社會高度關注之際,筆者誠懇地藉此時機,呼籲兩大黨正視核心問題,即台灣的羈押制度,應大力推動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的修正,才是社會長治久安之計。

第一,羈押制度與無罪推定原則相牴觸,所以理應更加謹慎使用,在西歐等先進國家,羈押是例外,而非常態,在國內則剛好相反。

第二,羈押的法定理由,法院在行使重罪為羈押理由時,若竟是以檢察官起訴的罪刑為準,相當不妥;再來,有關於逃亡之虞等理由,在許多西歐國家都不能單獨拿來作為羈押或延押的理由。

第三,羈押的時間,相較其他先進國家,台灣不論在偵查或在院方階段,羈押或延押時間,都在在明顯過長。須正視的是,一押再押的結果,被告卻可能最後是被判無罪。

簡言之,台灣的羈押制度要改,執法者的觀念更是要改,若能藉陳前總統案子所引發的社會輿論高度關注,因而借勢推動我國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的修正,才真正是有格局的台灣國民之福。

(作者為台灣公民社秘書長)


紫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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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內定人選的教師甄選案
2009/07/08 10:45

http://blog.udn.com/lily2222/3112082

煩請點閱此篇教育怪象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