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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法官守訓大人乃是馬區長特別費的主審法官,同時也是阿扁一案的審判長,更是阿扁尚未被起訴即被羈押兩百多天的最大功臣。阿扁有沒有罪,遠非個人關心之事,但是司法程序在扁案中被搓圓捏扁導致面目全非,卻是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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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阿扁的司法人權跟支持阿扁是兩件事,但每每統霉爛楣妓者就是分不清這兩件事情的差異所在。日前,阿扁該放還是繼續羈押的爭議又被撩起,蔡法官大人守訓再度在庭上傳喚前總統府辦公室陳心怡,並刻意透由法庭詢問放出阿扁去年七月曾交付速件辦理護照一事,然後由名嘴敲邊鼓,再度營造出「七月速件辦護照,八月洗錢案爆發」的前後因果關係,讓「阿扁辦護照,顯有逃跑之虞」的印象作為羈押阿扁有理的佐證,以對馬島主老師孔傑榮(Jerome Cohen)在台灣對扁案審理的政治干預司法與人權倒退的攻訐,和台灣社會輿論看不下去而發生的抗議聲進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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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蔡法官守訓大人啊,馬區長的特別費判決書已經說明了您擁有一顆無與倫比的宋朝殭屍般的腦袋瓜(〈宋朝殭屍判案記〉按連結),如今「擁有護照,即有逃亡之虞」的掛勾推斷,更加證明擁有「復古風」的腦袋瓜不僅不好使,連基本邏輯都大有問題。蔡大人,金田一如果太悶,娛樂效果更強的柯南,依舊仍具有益智效果值得一看,建議您有空該多看看柯南的推理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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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擁有護照,即有逃亡之虞」的推斷可以成立,那麼,小的強烈懷疑,蔡守訓法官大人,您有「姦淫性侵害之虞」?!這可不是我說的,而是古時三國蜀帝劉備跟大臣簡雍有一段對話,後來被修改成如下笑譚:「中國古時有一位皇帝曾看一男一女偕行,即斷定其有『淫行』,左右驚問其故,皇帝說他們有『淫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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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護照=有逃亡之虞」,那麼,蔡大法官如果您有一副「陽具」是確定的話,「您有陽具=有姦淫性侵害男女老少之虞」的推斷應該也相當合理,不是嗎?!有護照,只是表示可以「循正常管道」出國,而「出國不一定會逃亡」,「申辦護照跟逃亡」之間的必然連結必須更加充分才行,否則有綠卡跟美國護照的馬您一黨,應該在特別費審判之際抓來羈押個幾百天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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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是之故,若蔡法官守訓大人,您有「陽具」(the male reproductive organ/penis)是屬實的話,小的深信,您擁有驕傲的那話兒,您那具有天地正氣的話兒是不必然會淪為作案用的「淫具」,不是嗎?!小的絕對擁護,您那「話兒本佳人,奈何為淫具」之間,不必然有邏輯的對應和因果的關係啊!因此,小的深信「陽具不一定等同於淫具」的邏輯推斷,那大人您何來的「有護照」等同於「有逃亡之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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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話說回來,蔡法官大人,您深受國民黨教育薰陶長大,愛好古書,自承炎黃蚩尤禹湯文武周公孫大砲二蔣公以降,統包道統法統,因此您的「有護照」等同於「有逃亡之虞」的推斷,乃是跟1954年落跑到台灣的國民黨政府白天抓腳踏車車燈的辯詞一樣:「白天既然沒有燈,晚上當然亦沒有」的邏輯一脈相承,都是大腦發育不健全症候群發作所致。1954年6月20日,「白晝查燈」的台中市警察局於當天就抓了上千人白天沒燈的單車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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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訓法官大人啊,如果您能同意「陽具跟淫具」的差別,那麼請進一步提出,「逃亡之虞」的更加確鑿的對應理據和因果證據,否則爾等也真不知道怎替您那話兒洗刷具有成為「淫具之虞」的罪名呢?!真是令小的傷透腦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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