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是伍澤元! 林永頌1999發表於自由時報
日前立法院無黨籍聯盟推舉伍澤元立委參加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引起人民譁然,被判無期徒刑的被告竟然可與第一審審判長黃瑞華法官一起研討「司改」,實在不可思議 。
全國司改會議籌備會最後決定拒絕伍澤元立委參加該會,但在討論中,有某檢察官表示依無罪推定原則,伍澤元案件尚未判決確定,怎麼可以認定有罪而拒絕其參加?沒錯,拒絕伍澤元參加全國司改會議,不是因其有罪之身,而是生龍活虎的伍澤元,台灣高等法院竟以有生命危險之虞,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為由,准予交保,此種司法特權正是司法改革的對象,也是拒絕其參加全國司改會議之主要理由。
台灣高等法院以三百六十萬元裁定准予伍澤元交保,其裁定理由是伍澤元罹患糖尿病,血糖過高,曾請台北看守所戒護伍澤元至台北榮總檢查,血糖超過正常值甚多,有生命危險云云,伍澤元雖有糖尿病,但是並無併發症,只要注射胰島素,即可使血糖下降,而無任何生命危險。台灣高等法院可以請台北看守所將伍澤元「戒護檢查」,為何不能請台北看守所將伍澤元「戒護就醫」,而非准予交保不可?伍澤元交保後,我們都看到他可以宴請千桌,可以助選,後來又競選而當選立法委員,「一尾活龍」台灣高等法院卻說有生命危險,人民看得一頭霧水。
伍澤元交保當天,TVBS記者採訪我,
我說:「如果與伍澤元身體狀況相同之其他被告不能交保,而伍澤元因他的身分地位才可交保,這是特權,而非人權」。
記者追問說:「難道真有被告有生命危險而不能交保嗎?」,
我說:「有」。
苗栗縣政府建設局前局長賴松源,於八十四年五月間接到新竹地檢察署邱茂榮主任檢察官的證人傳票,賴松源五月十二日到庭作證後,邱檢察官卻將伊改為被告,並以串證之虞為由收押禁見。七十歲的賴松源收押前即身體衰弱,罹患多項疾病,收押不久,賴松源的身體更加惡化。辯護律師前後七次以口頭或書面檢具醫院診斷證明書向邱檢察官聲請交保,該診斷證明書載明:賴松源罹患高血糖病,肝囊腫、膽道結石、十二指腸潰瘍,慢性阻塞性腸疾病等等,邱檢察官卻置之不理。八十四年七月廿八日解除禁見但仍羈押,賴松源於會客時告訴他的兒子:「不擇手段,使用各種辦法交保,因為爸爸快受不了了。」看守所管理員曾責怪賴松源的兒子說:「你爸爸身體這麼差,趕快想想辦法,把他弄出去,否則晚上我值班時,他發生三長兩短,我就倒楣了。」
八十四年八月五日新竹看守所主動行文給邱檢察官說:
「賴松源年事已高,體弱多病,恐其舊疾後發,有生命危險之虞。」
邱檢察官視而不見,附卷存查。八十四年八月卅一日上午賴松源的家屬獲知當地某建設公司的董事長是中間人,花五十萬元可以交保,當日下午二點將五十萬元送到中間人家中,下午三點多將交保聲請狀送到地檢署苗栗辦公室,下午四點左右地檢署即通知交保。八十四年九月一日賴松源離開羈押一百一十二天的看守所,即被送至醫院, 九月三日 經檢查認定罹患直腸癌末期,八十四年十月廿四日去世。
生龍活虎的伍澤元可以交保,要參加全國司改會議,真正有生命危險的賴松源卻不得交保,羈押致死。賴松源的兒子流著眼淚跟我說:
「如果交保要錢,為什麼不早說,我爸爸連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都沒有。」
望著象徵司法的天秤,我真的不知道什麼是公平! 裁定准許伍澤元交保的三位高院法官,仍然在高院當法官,沒有任何懲處或責任。濫行羈押賴松源的邱茂榮檢察官雖然遭監察院彈劾,公懲會記過,但是現在仍在板橋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
司法改革,人民要也不多,只求一個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