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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越宏︰特偵組犯罪 必須得到懲罰 ! 記者鄒景雯/專訪 2013/9/16
2013/09/16 12:00:22瀏覽804|回應8|推薦6

黃越宏︰特偵組犯罪 必須得到懲罰 !  記者鄒景雯/專訪  20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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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對檢察總長黃世銘提告的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受訪指出,審判,是一個國家的說服工程,說服愈紮實,不是豆腐渣工程,人民的共識與團結就會愈凝聚。台灣今天的分裂狀態,司法要負非常大的責任。他強調,王金平這個案件給大家一個教訓,台灣的司法必須更加清明,司法改革更加不容遲緩。如果特偵組不能得到應有的懲罰,那麼這場政爭對台灣人民沒有任何意義。

問:為什麼要告黃總長與特偵組?

黃越宏:台灣未來的競爭力,在於各行各業都要有專業,如果夠專業,即使犯錯,對社會不會有太大危害。我對特偵組最大的憤怒在於,其身為國家最高打擊不法的單位,結果卻這麼地不專業,讓我氣到想提告。

特偵組最可怕、最可悲,也最具體的是,九月六日發布十九頁的新聞稿中,被我發現了九個犯罪。第一是非法監聽;第二是監聽來的資料非法使用;第三是非法監督,他沒權力監督高檢署卻去監督;第四,非法公布筆錄;第五,登載不實,林秀濤有調卷,他說人家沒調卷;第六,非法調閱通聯,他怎麼可以調王金平的通聯?第七,違背法定倫理,他沒有資格移送部長到監察院;第八,非法公布基地台,違反個資法;第九,最重要,就是洩密。

一個負責打擊不法的人,當他想要打擊政敵時,自己充滿著不法,用不法來打擊,你說這多可怕?這就好比拿納稅人的錢讓你去當警察,要你去抓賊,結果你自己去當賊。

事發到今天,沒有一個司法記者,每天去追問承辦黃世銘案的檢察官:你要辦這麼大的長官,這麼大的罪行,而且是與總統勾結在一起的罪行,你何時才敢採取行動?媒體要讓北檢知道:全國在注目你!你要說明分案要多少時間?檢察官發傳票要多少時間?查扣證據要多少時間?

特偵組說明 一再飾詞狡辯

就如,特偵組這幾天出來說明,黃總長向總統只口頭報告,沒有提供書面資料,這就表示特偵組知道自己犯罪了。特偵組最近的一連串反應,就像我們看到的一些判決書上寫的:「被告一再飾詞狡辯」,完全一模一樣。其中偌偌大者,包括居然引憲法四十四條院際之爭,來解釋為何向總統報告,又如林檢察官有調卷但沒有用心看。

我要問:以馬英九的智力,只口頭報告,他聽得懂嗎?如果特偵組要這樣主張,則北檢應該傳馬英九來作證,而且要把馬英九送測謊,否則怎麼知道他們有沒有串供?而且這是否成立洩密的要件之一,其實,口頭也是洩密嘛!

台灣司法最大的問題是,媒體報導都不把焦點放在人的身上。我們希望透過更多的力量去告訴社會大眾:法律與人之間的互動,必須把人放在核心。所以包括張瑜鳳也才會說:法律要有人性。

關說、開革 不是馬說了算

問:你怎麼看台北地院這次做出的裁定?

黃:這對台灣會是一個法的分水嶺。以前,真的是官大學問大,上面說的就是對的,但這次,人民普遍認為,很多事情不是你馬英九說了就算,關說,也不是你說了就算。開革,不是你說了就算。以前的悲哀是,長官說了答案,下面的人去找理由、找判決來支撐、背書,在官場上、在行政上,甚至在司法上,都是這個樣子。這個案子給國人一個好的教育是:未來未必如此。

北檢遲未調查 公義怎伸張

第二,這件事更不能輕縱的是特偵組的罪行。台北地檢署到現在遲遲不動,這也是一種罪行。但丁神曲中有句話,我印象深刻。地獄最熾熱的地方,是留給道德危機中袖手旁觀的人。台北地檢署怎麼可以在這麼一個重大的憲法危機、司法危機、法治危機中,從九月六日至今,沒有任何查扣、傳喚的動作?

這短短幾天,台北地院已經可以做出假處分的裁定,王金平已經可以提告四個案子了,北檢為何一張傳票都發不出去?這讓人民看見,原來檢察官在這次的風暴中,持著這麼可怕的觀望態度,一定要看到誰輸誰贏,才肯採取動作。當打擊犯罪的人採取這種動作,台灣的治安怎麼可能會好?台灣的公義怎麼會伸張?

人民對於司法改革的企盼,在這件事上更迫切地被凸顯。馬英九今天出來喊關說,戴道德高帽,對人民來說,沒有說服力,民調還一直掉,更印證馬英九上台後,對司法改革沒有做過半件事情。如果馬英九上來後做了很多重大的改革,當他用道德高帽時,人民或許會接受。

當然,我必須肯定馬英九一件事,他從洪仲丘案到現在,都在啟發民智,因為他的無能與顢頇,讓人民知道民智要開,才不會繼續受害。

問:這不只是顢頇的問題。這是介入司法個案,接受特偵組的效忠,不是嗎?

黃:若由這個角度,這是以國家機器當作迫害、追殺政敵的工具,而且是殺紅眼,所以叫不停,這是這次人民講不出來,但真正唾棄他的關鍵。

為什麼大家會突然支持王金平?王金平從來沒有這麼高的民調,他的被追殺角色,讓許多同情心往他那邊跑,包括利用他出國、嫁女兒,他回國後低姿態喊話,馬還用那種嘴臉,每個人都看到馬充滿著仇恨,反而大家認為王金平的心胸比他寬闊。

這點也再次凸顯了特偵組的問題,不只外界批評,整個檢察官論壇都在撻伐特偵組,他們都是內行人,他們說九月五日簽結,八月三十一日總長去報告,這不叫洩密,什麼叫洩密?包括林秀濤說的,你恐嚇我不可以講,結果你去對總統講。其實我更懷疑,八月三十一日只是對外的說法,因為六月二十九日特偵組已經截聽到了王金平的對話,當時正是洪仲丘案,立法院又還沒開議,因此他們留到現在。是否由於八三一才偵訊林秀濤,因此必須說八三一才向總統報告?否則,在颱風夜去報告,是很奇怪的。

所以,一個新聞稿會露出九大違法,一再飾詞狡辯,只為了一個目的,就是追殺對手。

問:假處分裁定出來後,不少法官私下竟說:平常心是這樣判,但這需要勇氣。就你了解,這是整個結構性的問題嗎?

黃:這其實是台灣司法的核心問題。很多人事後會說,這個案子如果以平常心,就是這個結果。但其實在事前,大家多數都不樂觀,大家多不認為法官會平常心。我們只能說很樂見這樣的平常心終於出現,這對以後的法官會有很大的鼓舞。這其實不叫善,而是馬英九的惡,去培養一個正常判決出來,大家很樂意給予掌聲,就是希望能夠持續嘛!

話說回來,如果柯建銘敢在立法院正式質詢:我認為你們上訴是濫訴,請你們用法律理由、用事實來說服我。我已經在法院打贏了,我不希望你們的濫訴政策不被檢驗,這種做法就是平常心。但柯建銘為什麼不能平常心?為什麼要走打電話的路線?還要找王金平?檢察官倫理守則中也明文規定,檢察官不能以定罪為唯一目的,那麼柯建銘為什麼不把判決拿出來質詢?

審判是一個國家的說服工程

司法被人民唾棄,就是用平常心看不到正常案件的判決。審判,是一個國家的說服工程,說服愈紮實,不是豆腐渣工程,人民的共識與團結就會愈凝聚,否則,人民對政府就會沒信心,人民也沒共識,也不會團結,所以台灣今天的分裂狀態,司法要負非常大的責任。

這個案件給大家一個教訓,台灣的司法必須更加清明,司法改革更加不容遲緩。如果特偵組不能得到應有的懲罰,那麼這場政爭對台灣人民沒有任何意義。

建立法治 台灣最大的武器

問:最直接的做法可以怎麼補強?

黃:對於特偵組這些檢察官,若民間司改會不將他們移送評鑑時,沒有人能夠啟動。監督特偵組變成是極少數團體的特權,人民並無法移送他們。當總長犯罪時,全國檢察官都歸他指揮,這檢察危機要怎麼辦?

海峽兩岸最大的武器,已經不是民主,而是法治。民主我們已經有了,但我們沒有法治。我們如果有很紮實的法治,其實不管中國對台灣採取什麼態度,我們都可以走出我們的自主性。法治這一塊,是絕對需要公民意識的滋長與成熟,這點我是樂觀的,因為在洪仲丘案我們已經看到了,在王金平案,我們也看到了,台灣慢慢在走向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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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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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惡政治打手黄世銘,殘酷不仁,大奸巨惡,毀憲敵亂政,無法無天,萬馬分屍,難辭其咎.
2013/10/06 11:53
王︰為何監聽國會 政府須給交代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長王金平昨發表聲明指出,與行政院長江宜樺前天的會面,是好的開始;但特偵組監聽國會已嚴重違憲,政府也有必要清楚說明,給社會一個交代。

至於國民黨昨表達停止再抗告動作,王金平方面未做出回應。

指與江會面是好的開始

自馬鬥王的九月政爭發生後,江揆前天是第五度赴立法院,但都因在野抵制而無法上台進行施政報告,總算在離開立法院前,主動表達會見王金平的意願,成為兩人在馬英九發動「鍘王」政爭來的首次互動。

王昨發表聲明指出,他當場將立法院朝野黨團的意見轉達給江揆,認為此次會談是好的開始。

王強調,立法院是合議制機關,反映社會多元意見,各界也對江揆五度無法上台施政報告頗感憂心;相信只要江揆進一步廣開溝通之門,取得朝野共識、化解社會紛擾,將有助於立法院議事順暢,更符社會期待。

認為特偵組監聽國會違憲

王也對國會遭特偵組監聽大感不滿。他指出,這在正常民主國家中是不可思議的事,如立委所言「監聽國會一秒都不可以!」此舉嚴重違反憲法,相關案情仍須釐清。對於檢察總長黃世銘遭台北地檢署以被告身分約談,王認為政府有必要清楚說明。

願促成政院與朝野立委對話

王希望行政院能廣泛聽取各界意見,他願促成政院與朝野立委的深度對話;若政院能給社會一個交代,必有助國會議事順暢,順利推動政府政務,更能早日因應險峻的國際政經情勢,給人民安居樂業的未來。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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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司法威信止血 黃世銘必須下台 2013/10/1
2013/10/01 11:01

 為司法威信止血 黃世銘必須下台     記者林慶川/特稿

民怨排山倒海而來,黃世銘昨仍不下台,而他有任期保障,短期之內,外界也莫可奈何,不過,立法院昨已祭出首波制裁手段,決議特偵組必須暫停監聽手邊所有案件,如今負隅頑抗的黃世銘要思考的是,他的下台,已不是個人榮辱問題,而是可以讓瀕臨破產的司法威信暫時止血,讓檢察體系可以保住剩餘的辦案武器,讓政爭風暴稍歇,也讓自己留下最後一點尊嚴。而其引火自焚的惡果,下一任檢察總長也應引以為鑑。

黃總長若不健忘的話,當年他在台北地檢署任內搜索中時晚報,導致立法院修法拿掉檢方搜索權,如今他又重蹈覆轍,而濫權監聽國會的代價,就是未來監聽權等辦案武器可能被限縮或是被奪走,甚至,特偵組也面臨可能被廢除的命運。

黃世銘三年前初接檢察總長一職時,外界對他的評語是,一位嫉惡如仇、執法嚴峻的「司法鐵漢」,但三年過後,基層檢察官卻痛批,他掌握權力後,離基層越來越遠,行事剛愎自用,不聞外界建言,變成了「特偵組的檢察長」,把總長做小了。

依法檢察總長是由總統任命,立法院通過,任期四年,不得連任,此「任期保障」及「不連任」的兩項設計,即是要總長放手辦案,沒有連任的壓力,也不受外力干預。

不過,此項設計,卻暗藏危機,總長權力之大,可以調度及集中辦案菁英於特偵組,黃上任後,將特偵組當成「黃家軍」,為了辦案績效,忽略程序正義,真的胡亂「放手辦案」,除造成政爭風暴,也因濫權監聽引發眾怒。

黃世銘兩次向馬英九報告「關說門」案情時,他的法定身分已產生「質變」,即他已自棄身為總長的超然地位,自甘淪為政爭工具。

風暴擴大至今,黃世銘已不能將下台一事,視為自身榮辱,而應將其視為大是大非的問題,況且,在馬已指「關說司法、濫權監聽都不對,誰逾越了司法這條紅線,都必須接受調查」、行政院長江宜樺受訪時則說「重新思考特偵組存廢問題」,甚至,台北市長郝龍斌也表態,指相信黃世銘「會負起政治責任」。此時的黃世銘,真的應該要知所進退了。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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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惡現代東廠混混黄世銘,違法違憲/陳守煌:特偵組違法濫權事实明確.
2013/09/26 08:24

邪惡現代東廠混混黄世銘,違法違憲/陳守煌:特偵組違法濫權事实明確.

〔記者張文川、林俊宏/台北報導〕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在立法院答詢時,面對立委逼問,坦承偵辦立法院長王金平涉關說案,除了監聽柯建銘,還監聽高檢署承辦檢察官林秀濤。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昨獲悉後相當憤怒,痛批:「特偵組違法濫權的事實明確」。

沒叫林不上訴 要求公布完整筆錄

對於黃世銘說有監聽到林秀濤曾打電話向教友抱怨:「檢察長叫我不要上訴,我現在很為難」,陳守煌對此表示,他沒有叫林秀濤不要上訴,「我也相信林秀濤不會這樣講」。

陳守煌質疑林秀濤筆錄的正確性,特偵組公布的筆錄內容也不完整,「只選擇性節錄公布對當事人不利的部分,不公布對我有利的證詞。請特偵組公布完整筆錄」。

查「濫權不上訴」 依法不能監聽

陳守煌說:「特偵組傳訊證人(林秀濤)前,先掛線監聽,可以這樣子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只能監聽被告和犯罪嫌疑人,不可以監聽證人,特偵組要查的「濫權不上訴」案,最低本刑一年,也不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列舉允許監聽的案由範圍內,特偵組違法濫權監聽,事實非常明確。

此外,特偵組偵辦此案時,涉嫌以A案卻監聽B案,檢察總長黃世銘還把偵查中案件向總統報告,涉及違法濫權監聽及洩密,台北地檢署連日來已收到近二十起告發黃世銘涉嫌瀆職案。

北檢已將民眾告發黃世銘案件全都交由肅貪黑金專組主任張介欽偵辦,據了解,北檢已向台北地院調閱監聽票聲請紀錄等卷證,並一併了解特偵組有無違法監聽及洩密等情形。至於檢方是否會傳喚黃世銘說明,北檢檢察長楊治宇僅表示,「交由檢察官依法辦理,承辦檢察官認為該傳喚就傳喚,不該傳喚就不會傳喚」。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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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惡 東廠二檔頭黃世銘三年前不准北檢上訴拉法葉案,寬以利己,兩套標準.
2013/09/24 11:37

立委質疑黃「昨是今非」

〔記者張文川、李宇欣、林俊宏/台北報導〕檢察總長黃世銘眼中的「檢察一體」有兩套標準?特偵組認定前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向檢察官林秀濤關說,要求不上訴柯建銘背信案,透過法務部將曾陳林分別移送監察院、檢評會;立委林佳龍昨質疑,黃世銘三年前不准北檢上訴拉法葉案,強勢介入個案,根本是「昨是今非、雙重標準」,只辦別人、不檢討自己。他反問,若黃世銘當年不算關說、那什麼才算關說?

律師黃國城說,檢察體系附屬在法務部下,本質上仍是行政體系的一環,長官有權對個案表達意見,長官的建議,基層檢察官若違反長官意志,長官不蓋章,案子可能就送不出門,對比這兩案,確實給人「兩套標準、昨是今非」的觀感。

陳守煌日前受訪時強調若有關說,馬上辭掉檢察長職務,他也暗批黃世銘「自己關切個案,就是檢察一體,別人做,就是關說」,若他這樣就要送檢評會,檢察長制度就該廢了,但陳並未具體明指黃關切是哪件個案。

特偵組還曾發新聞稿說明

拉法葉案於九十年起訴,經九年審理,九十九年地院一審宣判,前海軍將校雷學明等五人皆獲判無罪,郭力恆、郭問天兄弟各被判十五年、二年。

同年十一月七日,特偵組發布新聞稿指出,只上訴郭力恆兄弟,不上訴雷學明五人,此案成為罕見以貪污重罪起訴、卻因一審檢方放棄上訴而無罪定讞的案例。

黃力主不上訴與北檢相左

特偵組當初新聞稿上明確指出,黃世銘在四天半內密集約請特偵組一位主任、三位組長、兩位檢察官「討論」,再於十一月六日與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等多人,從下午四點「會商」到晚間十點,會後黃世銘「裁示」不上訴雷學明五人。

了解內情人士指出,黃世銘在六小時漫長的會議中力主不上訴,與北檢的意見完全相左,黃卻以檢察大家長之姿強勢主導,北檢基於檢察一體,最終不得不退讓,使雷學明等人逃過二、三審法院的檢驗。

雷學明等人一審無罪定讞

特偵組當時主張,雷學明五人奉命在極短期間內執行完成龐大、複雜的軍購案,縱使行政處置上有諸多違失,但積極證據不足,仍難直接認定雷學明等人有刑事舞弊不法,為免耗費司法資源,造成被告訟累及折磨,因此不上訴 。

針對拉法葉艦案未上訴,黃世銘及特偵組代理發言人楊榮宗昨均未接聽電話,不知其回應。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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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檢察總長 依法不能向總統報告 下,
2013/09/24 10:46

記者林慶川/專訪

問:你認為此案是否構成關說的要件?

答:關說當然是不對,這個到底是不是關說?一般人聽到「林秀濤」、「OK!」大概會這樣認為,但以法律人的角度,法律人一定要根據法律的規定來,監聽具體的內容及其衍生的證據,在偵查、審判及「其他程序」上,都不得採為證據。

馬英九總統會這麼講(指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我在想,第一點,可能特偵組給黃世銘這種觀念,黃世銘給總統這樣的觀念,第二點,總統有可能是去問其他人,但問的人沒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觀念,因為這樣產生誤導。

撤銷王金平黨籍 方式不合法

問:國民黨對王金平提出撤銷黨籍訴訟,合法嗎?

答:所謂的政黨,也是「民法」中的社團之一,「人民團體法」是它的特別法,一般來說,無論從人團法或是民法來說,沒有所謂的撤銷,人團法第十五條規定得很清楚,有死亡、喪失資格、開除(除名),如果要開除,因為它是社團法人,民法規定,是要社員參加開會才可以,不是一個人做主席或是理事長,就可以把人開除,國民黨的章程是下位階的,上面是民法,再上面是人民團體法,不能與之牴觸,國民黨雖指有經過考紀會,但考紀會沒有任何代表性,這個過程有很多的瑕疵。

國民黨在台灣執政很久,可能誤認為自己也是政府機關,其實,它是一個社團而已,而除名是要經過全體黨員或會員代表開會過半數來決定。

馬應廣納良言 勿淪寡人政治

問:可否談談你對此次「九月政爭」的看法?

答:馬英九總統平時總給人「溫良恭儉讓」的感覺,但這次看起來不是如此,可能有兩種情形,一種是以前掩飾得很好,現在忽然間對王金平已經有痛恨的感覺,一抓到證據就開始(處理),選舉大家都站在一起,喝交杯酒,也替他拚選舉,忽然間這樣子,到底原來本性就是這個樣子,或者是大概受到什麼刺激來做這個事情,我們一直猜不透,也許總統聽不進別人的話,又沒人敢跟他講,沒人敢跟他建議,若是這樣,這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整個國家的大方向,就只有一個人在做,這就是古人說的「寡人政治」。

問:此次政爭風暴未息,你對馬總統有沒有什麼建言?

答:還有兩年半(指馬英九的總統剩餘任期),若是法院最後結果,還是同意假處分,馬英九應該要全力拚經濟,讓台灣民眾能夠快樂一點,這五年來,我感覺一個國家要富強,中產階級的人要占大部分,窮的人很少,很富有的人也不多,要是一直對中產階級徵稅,中產階級變窮,窮人一堆時,這對國家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支持率掉了,執政者要馬上提高警覺,還有兩年半的時間可以好好做,讓中產階級越來越多,貧窮的越來越少,國家才可長可久。政黨每天在政爭,你來我去的,大家應靜下心來,看法律怎麼規定,照法律來,國家才會慢慢進步,但也要有智慧,不必凡事都非要走法律途徑不可。

我相信,馬總統可能會想一搏,「不到黃河心不死」,想看抗告會不會贏,但「在關鍵時刻,做該做的事情」,事情就會圓滿解決,如果關鍵時刻不去做,「坐失機宜」,白白失掉了機會,就很難處理了。

有「詩聖」之稱的唐朝詩人杜甫曾寫:「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唐朝唐玄宗時,是「開元之治」,前段都不錯,到最後,因為富人很富有,窮人也一堆,因已無中產階段,經過幾年後,發生安祿山之變,唐朝就走入衰亡之路。

問:你覺得政爭應如何落幕?

答:我在想,解鈴還需繫鈴人,馬要有政治智慧,應該讓事件很快圓滿解決,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不是只有你法律人心中有一把尺,既然法律是這樣子,若本來就不能贏,何必要再磨合兩年半,讓全國國民都在這邊受苦,你現在就把這個鈴解開,我相信,若好好拚經濟,滿意度不只九.二,搞不好拚到五十、七十都有可能。

馬總統若馬上回頭,馬上解鈴,整個國家就會大幸,否則不曉得以後這兩年半,人民要怎麼生活下去。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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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檢察總長 依法不能向總統報告 上
2013/09/24 10:41

針對特偵組查辦立法院長王金平涉關說案爭議,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表示,依法檢察總長不能向總統報告案情,總統也應謹守分際,不要想把手伸入特偵組;另外,此案中的監聽內容不具證據能力,而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的方式也不合法。

楊仁壽呼籲馬總統應該要有政治智慧,儘快讓此事圓滿落幕,並在剩餘的兩年半任期內全力拚經濟,才是全民之福,他也勸馬總統應廣納良言,避免淪為「寡人政治」。

問:檢察總長是否可以向總統報告案情?

楊仁壽答:憲法八十二條規定,各級法院的組織,以法律訂之,而法院組織法第五章中,也指檢察機關是司法機關,也因此,檢察總長不能去向總統報告有關於通訊監察的結果,總統也不能接受(報告)。

另外,特偵組只有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所規定的那三項(指部會首長以上貪瀆案、重大選舉舞弊案及經檢察總長指定之重大案件),才能偵辦,所以,這個事情(指對前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進行行政調查)已經涉及不當了。

監聽內容 並不具有證據能力

問:特偵組被控濫權監聽,你的看法?

答: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規定得很清楚,必須是符合第一項下面的十五款才可監聽,依法須是觸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才可監聽,看起來曾勇夫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都沒涉及(這些罪),若真是關說,也不是犯罪,僅是行為不當,這樣(監聽)是不行的。

問:特偵組此次的監聽內容,有無證據能力?

答: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中,最重要的是第五項,指違反本條規定進行監聽行為情節重大者,所取得之內容或所衍生之證據,於司法偵查、審判或「其他程序」中,均不得採為證據。

所謂不得採為證據,是指這個證據是沒有證據能力,等於監聽到「勇伯(指法務部長曾勇夫)有怎麼樣,有跟阿煌講啊」、「辦的是林秀濤啦(負責此案上訴與否的高檢署檢察官)」,這都沒有證據能力,換句話說,不僅在偵查不行,審判不行,而用在行政調查,包括公務員懲戒等「其他程序」上,也是不行,這些監聽內容都沒證據能力。

問:檢察總長黃世銘此次查辦關說案過程中,有無不當?

答:我記得黃世銘要就任總長時,我那時候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我去當來賓致詞,跟他說要送他八個字,當總長,這八字若能做到,功德無量,這八個字就是「察察為明、休休有容」,意指任何事情都要查清楚,都要鉅細靡遺,查到了什麼事情的話,也要哀矜勿喜,要辦可以辦,但不要「見獵心喜」,慢慢把證據弄清楚,不要讓人有那種殘酷的感覺。

孔子說的「吾道一以貫之」、「忠恕而已矣」,這個「恕」,就是做事情要「有人性」,儒家的法律人,一定要做到「察察為明,休休有容」。

 


小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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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賊的喊捉賊
2013/09/17 21:59

小偷反咬警察是賊.

意識型態讓人瘋狂的範例.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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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汚犯馬英九,特別費公款,私存帳戶,私用,付生活費,養馬小狗,買女牲內衣,如果馬英九這不是貪污? 那什麼才是貪污呢!
2013/09/16 12:24

檢察老兵說話: 辭職吧!總長!

'

◎ 凌博志

檢察總長黃世銘的記者會引起社會動盪,忝為檢察老兵一員,我有不能已於言者,不吐不快!

事件發展至此,檢察總長應負起最大責任,理由:

一、作秀爆料,心態可議:三度通知媒體,簡訊留言「切勿錯過」,急切切一副「這下逮到你了!」的心態,衝動有餘、沉穩不足,且因有「爆」無「料」,激起社會爭議,又讓檢察系統捲入政爭,至愚至蠢,莫可言喻。

二、濫權監聽,妄下結論:通信保障及監察法,顧名思義是在保障秘密通信,而不是為濫行監聽開方便之門。特偵組對此案不謹守相關規範,率以濫權監聽之資料做為證據,程序已不正義,身為檢察總長竟又貿然對外公布,使檢察公信遭受質疑,應承擔全部責任。

三、洩漏機密,越級報告:案件偵查終結前不得公開,監聽取得資料不得外洩或移作他用,法律規定甚明,身為檢察總長竟迫不及待地夜奔總統官邸,去向不該也不應聽取報告的總統「越級報告」,不顧法紀,莫此為甚。

四、以下犯上,紊亂體制:在監聽並訊問檢察官林秀濤等人之後,明知事涉法務部長及台高檢檢察長,而且關說係違反風紀,不涉刑責,竟擅自發動行政調查,不向法務部的上級長官行政院長報告,反而向不該介入的總統「告密」,特務心態十足,且紊亂體制。

五、差別待遇,懲罰不公:黃總長既認為曾勇夫、陳守煌、林秀濤是被關說成功的共犯,則一干人等自應一體移送監察院彈劾,怎可獨將曾送監察院、陳送評鑑,而將林秀濤晾在一邊?這種處置,不是選擇性辦案,那什麼才是選擇性辦案?不是差別待遇,那什麼才是差別待遇?

六、公報私仇,貽笑四方:曾勇夫部長獨主人事,不容旁人插手,雖早遭詬病;黃總長怨懟在心,檢察系統也盡人皆知。此次爆料揭弊,意在扳倒曾勇夫,連帶鬥王倒柯,居功邀寵,卻讓全體檢察官的聲譽一起陪葬,總長於心何忍?

黃總長曾以「要做國家的檢察總長,人民的檢察總長」自期,但終究還是背棄承諾,我願和你一起把這句話送給下任的檢察總長。你既有不能推卸之責任,已不適續任總長!請容我這個大學及法訓所的「學長」進你一言:立即辭職下台,讓檢察體系休養生息、療傷止痛,抬頭見天、恢復元氣。(作者為前高雄地檢署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