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原住民部落無權要求複製備份參訪遊客拍攝的影像
2009/07/28 01:08:41瀏覽1471|回應4|推薦10

每年7、8月台東縣各原住民部落陸續舉辦豐年祭活動,吸引不少遊客參與,但日前卻發生部落人士要求媒體記者及遊客必須在離去前將所攝影像複製備份在部落電腦,台東法界人士認為部落此舉恐觸犯刑法強制行為、違反著作權法之虞。

日前台東縣太麻里鄉拉勞蘭部落舉辦小米收穫祭活動,吸引不少新聞媒體記者及遊客前往參觀,但部部落人士事前要媒體記者、遊客須以證件抵押換證,才能進行拍攝,但未告知離去前須把相機、攝影機裡所有的影像內容,全數複製備份在部落的電腦裡,結果引發在場媒體記者、遊客不滿。

拉勞蘭部落表示,過去有學者、業餘或專業攝影家把在部落拍攝的照片,集結出攝影集販賣牟利,讓族人感覺很不受尊重,因此部落才決議,任何外來遊客到部落攝影,須換証且要複製拍攝內容。部落強調,遊客拍攝內容可用於私人用途,但涉商業用途須事先徵求部落同意。

其實拉勞蘭部落的作法並非個案,包括離島蘭嶼鄉的雅美族人及全台各原住民部落針對進入部落的遊客、記者都有類似限制,「不事先給個一、兩百元,或不買兩瓶維士比請客,就不准拍照」,理由也是「你們拍照有拿去賣錢」、「利用原住民文化賺錢當然要付費」,迭生爭議。

台東法界人士認為,部落舉辦活動目的就是想吸引遊客前往旅遊、消費,部落或族人不能預設立場,除非部落活動開始前就比照戲劇或音樂表演,事前就告知遊客「部落所有活動禁止攝影」,但部落得承擔遊客不來的後果。

法界人士指出,部落人士要求遊客拿著留下攝影備份才能離去,恐觸犯刑法強制行為罪、妨害自由及違反著作權法;若部落族人事後發現肖像權遭侵犯,被印製書刊販售,可依民法相關規定求償,惟,媒體記者受著作權法保障,部落或任何新聞事件當事人無肖像權請求權,否則媒體記者無從報導,這是要保障新聞自由及民眾知的權利。  (草本剛

( 在地生活花東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aitungnews&aid=3173175

 回應文章

Kevin
事實是
2009/07/30 05:02

我當天人也在現場拍攝,

其實主辦單位廣播好幾次請遊客到服務處換攝影證,

同時也提到離開換證時請提供備份協助部落的文化保存工作,

大多數的人都配合了,

或許有少數人沒有配合但也沒看到什麼衝突畫面,

畢竟這是拍攝者與被攝者之間的互相尊重,

主辦單位也不可能押著你搜包包...

 

倒是看到有身上背著單眼相機的遊客很不識相,

在頭目家的院子進行儀式的時候,

全部的人都自動隔離在院子外圍著觀賞或拍攝,

這位仁兄就闖進去繞著儀式隊伍頻頻以閃光燈近距離拍攝,

對現場造成嚴重干擾,

這種不懂尊重別人的行為若換成是我被拍一定早開罵了...

 

懂法律就會比較有水準嗎?

台東新聞(taitungnews) 於 2009-09-04 00:16 回覆:

其實多數原住民都是純真、善良

貼出此文沒有絲毫批評原住民同胞的意思

事實有不少人,平地人、原住民也好

在部落裡假學術研究、藝術之名也好,實際行詐取原住民智慧牟利者,不乏其人

這種人,絕對值得原住民同胞,社會大眾唾棄、鄙視

原住民文化、肖像權被剝奪

拉老蘭部落族人有心中的不滿

個人能理解

也支持原住民事後追訴肖像權、智慧財產權遭侵犯

貼文的目的只是想提醒

原住民同胞注意口頭上的宣導,非具法律「和議」效益

參與活動的當事人,在主辦單位廣播後,領了識別證或入場證件,不代表,主辦單位可以事後要求當事人一定得讓部落備份所有影、音檔案

希望部落人士能注意一些法律上的問題

避免下次在辦活動時,引發類似爭議

至於兄台提及有些人為搶好鏡頭,擠到人群前頭

甚至嚴重到干擾活動進行

小弟也贊成大家當場一起對他公「幹」一番


李詩云
有點心酸...
2009/07/29 02:22

面對大多只是拍拍豐年祭照就走人,留下的垃圾比實質消費的多的過路財神性質的遊客..

這些索費或阻止拍照的原民部落人士的不友善行為.. 不值得鼓勵但卻讓人有總心酸的無奈


雲深
原住民的法律知識不足
2009/07/29 00:33
原住民的法律知識不足 ,這該怪誰呢?唉.....

維他命熙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沒道理
2009/07/28 15:34
那在拍照前就該先告知攝影主人,而不是強行要求對方要留下備份吧.
傻瓜熙,一手寫文,一手種菜.歡迎光臨〔傻瓜菜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