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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1 11:25:15瀏覽232|回應0|推薦0 | |
台北市議員楊實秋表示,本屆(第十一屆)第一次大會期間,楊實秋在交通委員會率先對於捷運局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市)的權益分配提出質疑。並於第一次大會期間(100年4月26日),會同當時的政風處長楊石金,赴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告發本案。並於第一次大會的總質詢(100年5月26日),臺北議會史上第一次邀請調查局官員至議會旁聽本席質詢本案。楊實秋強調,近年監察院針對捷運局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市)提出的糾正以及彈劾文,完全是楊實秋當時檢舉以及質詢的內容。 楊實秋補充,在去年的第一次大會,除了捷運局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市)之外。楊實秋也對公車運價補貼案中,交通局以及公共運輸處不將公車廣告收入,列入運價計算,以降低市府補貼預算乙案,提出質疑。並於第一次大會期間,在交通委員會保留大會發言權,最終在第一次大會本案遭暫擱。之後,在第二次大會期間,楊實秋繼續針對公車運價補貼案保留大會發言權,但本案最終在大會除楊實秋一人反對之外,全體議員通過本案。惟本案通過附帶楊實秋針對本案,所提的附帶決議,要求交通局將公車廣告收入列入運價計算,以節省公帑(可以參看本會議事錄公報)。 楊實秋表示,公車運價補貼案通過之後,100年12月底楊實秋就向交通局以及公公運輸處要求,如果不確實執行附帶決議,就要向檢調單位告發市府官員涉嫌瀆職以及圖利。之後,在本屆第三次大會以及第四次大會交通委員會,楊實秋都數次要求交通局將公車廣告收入列入公車運價計算(可以參考委員會錄音)。 楊實秋認為,公車廣告係因公車而生,有公車行駛才有廣告收益,兩者的收益與成本應合併一起考量。本會歷次討論中,也不斷有將公車廣告收入列入公車運價計算的論點被提出。 楊實秋強調,自郝市長上任以來,公車票價補貼預算已經編列超過一百億,而公車業者的廣告收入也近十五億。如果將公車收益列入運價成本計算,市府每年運價補貼應可以少兩億元。並可將節省的預算用於社會局以及教育局照顧清寒弱勢以及學生等等。 楊實秋強調身為民意代表卻無力監督市府只好訴諸司法,相關局處遲遲未將公車廣告收入列入公車運價成本計算,極為怠惰,浪費公帑。楊實秋將依法告發市府交通局長以及公共運輸處長涉嫌瀆職與圖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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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