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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實秋要求未來松山文創園區古蹟修繕,應由得標廠商負責
2014/05/01 16:44:23瀏覽501|回應0|推薦0
楊實秋認為,松山文化園區A區的古蹟區的修繕經費,是由松山文化園區B區,即台北文創公司的13億權利金來支付。如同市府替台北文創公司,在松山文創B區經營的百貨商場、美食街以及六星級旅館作「景觀工程」,令人匪夷所思!

楊實秋以民國91年,本席質詢的信義區新光空橋案為例,當時本席質詢時強調,新光陸橋造價一億兩千多萬,負責串聯新光各館百貨公司,對於新光三越百貨公司有極大的利益。因此,絕對不可以支用信計畫區抵費地基金支付工程費用,否則將有圖利的政風疑慮。在本席的堅持下,市府秘書長領銜與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協商,拍案由新光三越百貨公司自行興建,節省一億兩千多萬公帑。

楊實秋認為,松山文創園區如同當年信義區新光空橋案,A區的古蹟區,如同B區台北文創大樓的門面。A區的古蹟修繕,最大的受益者就是B區的台北文創大樓和未來的巨蛋體育園區。因此,本席堅決反對,將台北文創公司付給市府的13億開發權利金,用來修復A區的古蹟。

楊實秋要求,未來50年內,松山文創園區A區的古蹟修繕,應該由台北文創公司,以及巨蛋體育園區得標廠商在完工營運之後,兩方共同維修。台北文創公司付給市府的13億開發權利金,應該全數用於本市社會福利預算,用來照顧弱勢團體以及補助清寒學生,絕對不可以用來替廠商修繕門面,圖利廠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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