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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2 17:42:45瀏覽1367|回應1|推薦0 | |
楊實秋認為松山文創園區的政策目的以扶植文創產業為主,電影院固然中央法律核定的文化創意產業。惟播放內容,應該以藝術以及新銳導演作品為主,才能真正落實扶植文創產業的政策目的。
楊實秋強調,松山文創園區因為具有扶植文創產業的政策目的,因此才會訂定20年僅收得標廠商13億,如此低的開發權利金。營運權利金也僅收每年營業額的千分之五,亦是非常低。如果松山文創園區電影院,放映的電影與一般商業電影院完全相同,就應該提高權利金。 楊實秋強調,信義計劃區的另一塊市有土地A25地上權,佔地5452坪,經營項目也松山文創園區擁有的商場、餐影以及觀光旅館。但是A25的開發權利金,50年高達250億,而且需一年付清。兩相比教,松山文創園區,披著文創的外皮,卻依舊有商場、餐飲、電影院及觀光旅館,權利金竟然只有20年13億,賤租市產,莫過於此。 因此,楊實秋再次重申,松山文創園區應該以藝術以及新銳導演作品為主,才能真正落實扶植文創產業的政策目的。如果以播放一般商業影片為主,就該比照一般商業電影院的土地租金相比,提高權利金,以符合公平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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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