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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未來松山文創園區電影院,應以播放藝術以及新銳導演電影為主,真正落實輔導文創產業發展
2014/05/02 17:42:45瀏覽1334|回應1|推薦0
楊實秋認為松山文創園區的政策目的以扶植文創產業為主,電影院固然中央法律核定的文化創意產業。惟播放內容,應該以藝術以及新銳導演作品為主,才能真正落實扶植文創產業的政策目的。

楊實秋強調,松山文創園區因為具有扶植文創產業的政策目的,因此才會訂定20年僅收得標廠商13億,如此低的開發權利金。營運權利金也僅收每年營業額的千分之五,亦是非常低。如果松山文創園區電影院,放映的電影與一般商業電影院完全相同,就應該提高權利金。

楊實秋強調,信義計劃區的另一塊市有土地A25地上權,佔地5452坪,經營項目也松山文創園區擁有的商場、餐影以及觀光旅館。但是A25的開發權利金,50年高達250億,而且需一年付清。兩相比教,松山文創園區,披著文創的外皮,卻依舊有商場、餐飲、電影院及觀光旅館,權利金竟然只有20年13億,賤租市產,莫過於此。

因此,楊實秋再次重申,松山文創園區應該以藝術以及新銳導演作品為主,才能真正落實扶植文創產業的政策目的。如果以播放一般商業影片為主,就該比照一般商業電影院的土地租金相比,提高權利金,以符合公平正義。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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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5 17:37
立意不錯, 但藝術片與新銳導演的定義如何? 有何標準?
以KANO為例, 導演是第一次拍片, 應該算新銳導演吧
但KANO的宣傳,預算和企圖均非苦哈哈的新手導演所及
...
與其設立電影院, 不如多闢建各類中小型劇場才是...
雖然不喜"文創"這個憑空虛擬的產業,
但電影多屬商業, 劇場才是真正闡述文化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