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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6 10:11:37瀏覽1078|回應0|推薦0 | |
一、 機關業務若無法委外辦理,且有人力長期派遣現象,顯其機關人力明顯不足,應有重新檢討人力配置之需要。若否,則易使機關淪於「勞動派遣人力佔職員預算員額比例過高」境 地。 二、臺北市政府之勞動派遣人力具研究所以上學力之比例情形, 實務上有否辦理核心業務情事,派遣人員之業務內容有否涉 及公權力行使。上述情事均不適宜運用勞動派遣人力,市府 機關應有注意,否則市政府「是」政府嗎? 三、至若基於減輕機關人力負擔,於合適委外辦理之業務,委由 民間辦理時,應審酌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有效規範派 遣人員之遵守,更應落實機關業務於派遣人員之保密性要求
103.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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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