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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罰鍰3.7億 訴請破產遭駁回
2010/01/12 15:04:05瀏覽1910|回應0|推薦2
逃稅+罰鍰3.7億 訴請破產遭駁回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0.01.12 03:18 am
 
台南市五金商業公會前理事長楊義村擔任「台灣省第二資源回收物運銷合作社」收集站運銷班長期間,國稅局以他是以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發票報稅,裁定逃漏營業稅等9800多萬元,罰鍰2億8000多萬元,共3億7000多萬元,金額之大為五金資源回收業者少見。

楊義村打行政官司敗訴,訴請破產,一、二審都遭駁回,已提出再抗告。他表示,國稅局把社員及拾荒者的收入都算在他的頭上,天下怎會有如此不合理的事。

「像我一樣被指逃漏稅的資源回收盤商有數百人,總金額可能上百億元。」楊義村說,有的人罰款了事,有的人和他一樣打官司中,並已向監察院、行政院反映,希望能為他們解套。

87年至94年間,楊義村擔任二資社運銷班長(司庫經理),將社員所回收廢鐵以合作社共同運銷機制出售,所得歸課社員的綜合所得稅。

他表示,國稅局卻向他課徵營業、營利事業所得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無辜欠稅9800多萬元,罰鍰2億8000多萬元。

楊義村強調,廢棄物回收的產業性質和一般貨物買賣不同,盤商無法向拾荒者或販賣廢棄物的個人取得進項憑證,列報營業成本,為免申報所得集中大盤商,因此成立「廢棄物運銷合作社」。

藉由社員共同運銷方式,由合作社開立銷貨發票給再生工廠,運銷合作社歸課社員個人綜合所得稅,作為合作社的進貨成本,扣抵合作社的銷貨收入,完成相關賦稅繳納,財政部也未說不可。楊義村說,後來改成二資社仍循這一模式,國稅局卻說不行,令人不解。

國稅局南區分局表示,二資社須依社員實際交貨轉售,開立統一發票,未依交易事實開立銷項統一發票,就是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楊義村為二資社的司庫經理但非社員,因此不適用財政部的解釋,屬短報營業稅。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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