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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訂五原則…員工分紅緩課 定調
2014/09/02 23:41:15瀏覽83|回應0|推薦0

圖/經濟日報提供

員工分紅配股課稅確定達成緩徵共識,將採「五限」原則。財政部同意採「個人帳戶管理制」,准許總經理及以下層級員工,每人每年獲配分紅股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下部分,五年內可以暫緩課徵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經濟部達成的共識,「五限」原則是指員工分紅配股將在一定對象、一定金額、一定年限以及設帳管理與課稅通報等五項原則下,有條件提供租稅優惠。員工分紅緩課稅即使有這五項限制,企業仍認為,新規定實施後,有助於留才。

財、經兩部近期就員工分紅配股緩課所得稅多次會商,財政部鑑於生技事業及中小企業目前均有股票緩課的優惠,已同意上市櫃公司等大型企業,若需採取分紅配股方式獎酬員工時,也可比照享有緩徵優惠。獲配股票的員工,將免於在取得股票時被迫賣股繳稅。

但享有分紅配股緩課稅的對象不會無限上綱,財政部同意,僅限總經理及以下層級員工獲配股票時,享有緩課優惠,且緩徵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五年後,不論獲配股票的員工有無出售股票,都要由發行公司通知稅捐機關對員工課稅。

財政部認為,分紅配股緩課稅只是「稅款延緩入庫」,國庫沒有稅收損失;享有緩課優惠的企業員工,實質獲享的則是稅款延後繳納的利息,納稅義務不變。

除了對象設限,員工獲配分紅股票不論有償或無償取得,每人總額在300萬元以內部分適用緩徵。不過,經濟部認為,員工若是有償取得股票(例如現金增資認股),必須給予額度較高的緩課優惠。

本文來源:聯合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9069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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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wordassociation&aid=1687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