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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告政府先繳50%稅金 立委戲稱林志玲條款
2009/11/25 22:06:55瀏覽478|回應0|推薦2

想告政府先繳50%稅金 立委戲稱林志玲條款
 更新日期:2009/11/25 12:20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第一名模林志玲先前被查獲從92年到94年期間漏報綜合所得稅,必須補稅千萬元,今天(25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又剛好審議「稅捐稽徵法條文修正案」,要調高民間向政府提起訴訟的門檻,有人就戲稱這根本就是「林志玲條款」。


立委盧秀燕質詢指出,「因為林志玲前陣子被查到逃漏稅,所以她在跟政府訴訟,為了減少這樣子的訴訟跟防止,所以政府訂了這個法案送到立法院來修,修什麼?以後(民間)要跟我訴訟,你要先繳你漏稅的一半,所以外界有人戲稱這是『林志玲條款』。」


財長李述德解釋,「這個跟林志玲那件事完全沒有關係,因為我們這個案子是研究多時了,不是林志玲的案子出來後才有,這個研議多時的東西,這是把相關現行罰鍰保全的措施作一個配套跟本稅來作一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25/17/1vmto.html

違反憲法第十六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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