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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駁回! 林志玲補+罰千萬
2009/10/06 01:00:42瀏覽203|回應0|推薦1

訴願駁回! 林志玲補+罰千萬

 更新日期:2009/10/02 16:46

名模林志玲,被國稅局查到漏報所得稅,需要補稅加罰緩,總共上千萬,林志玲還特別為此,親自到財政部,向承審委員解釋,但訴願案,最後還是被駁回,志玲姐姐得乖乖繳稅,還有蕭薔也要補稅628萬的稅金。

今年七月初,名模林志玲走完秀後走到財政部,因為國稅局要求她補稅上千萬,雖然林志玲親自上門,但承審委員駁回訴願案,林志玲需要補稅加罰緩上千萬,林志玲經紀公司低調迴避,根據了解,裁罰的爭執點在於,林志玲主張她的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但國稅局認定是薪資所得,差別在於執行業務所得依法可以扣除45%必要費,包括置裝美容美髮,但薪資所得當時只能扣七萬五千元扣除額。

以年收入一千萬為例,執行業務所得要繳稅一百五十四萬,但薪資所得就要繳稅三百三十一萬,差了一倍多,同樣被追稅的女藝人還有蕭薔,國稅局盯上她漏報在大陸拍戲的所得,需要補稅加罰款六百二十八萬,國稅局查她九十二年總計所得一千三百萬卻漏報,藝人收入高,動輒上百萬甚至上億,想盡辦法節稅,最後還是得面對。(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0910/200910020324851.html

出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02/69/1s84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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