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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必須在風雨中重新體認「民主」真義
2009/02/27 18:02:05瀏覽293|回應0|推薦1
台灣人民必須在風雨中重新體認「民主」真義

(2008/11/14 01:20)
http://www.nownews.com/2008/11/14/142-2364683.htm

 (●作者鄭義心,筆名,高縣鳳山,博,大學教師。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版權為作者所有。 ) 

「不自由,毋寧死」是1775 年美國開國先烈亨利 ( Patrick Henry ) 在維琴尼亞議會中,喚醒美國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一句名言!相對於美國舉國歡騰慶祝首位非裔總統歐巴馬當選,台灣學生卻還得在冰冷的風雨中、承受期中考被當的壓力靜坐抗議,爭取「集會遊行」的基本人權自由,要求政府為執法失當給人民一個應有的道歉,這種單純的、熱情的、傻瓜般的堅持令人感動…..。 

我們相當遺憾地看見台灣面臨國際金融風暴之餘,更要遭受政黨惡鬥的無情肆虐,所有的苦難卻都得由人民默默承受,許多單純的道理,卻在政客媒體的操弄下,變得似是而非、渾沌不明!憲法第十四條明文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很明顯的「集會結社」是先賢先烈們當年拋妻棄子及拋頭顱灑熱血所爭取的民主自由權,白紙黑字地登載在國家憲法之中,怎麼還需要被政府批准才行,若是為了以不妨礙他人的自由,而規範提早申請並採取核備制,已是政府公權力行使的最高極限,怎麼還會有批不批准的問題。 

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被嗆聲之後,隨即尷尬誠實地表示:「你們的聲音我聽到了!」而我們的政府到現在還漠視民眾聲音,不願勇敢面對自己所犯下的錯誤,真的連「匪使」的勇氣都不如嗎?!事實上,集會遊行法已經將生活中各種大大小小的集會遊行,全都歸到它的範圍內,再以第 14、15、24、25條賦予主管機關權力,得加對人民以限制、警告、驅離與維持秩序。更諷刺的是其第一條立法目的還宣告「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既是為了保護人民集會結社之自由,現在卻又成為傷害人權的劊子手! 

回顧陳雲林來台5天,根據警政署統計,警方執行「協和專案」安全維護工作,共動用警力1萬7千人次、鐵拒馬734具,稱有149名警察受傷,其中五人住院,25人送醫治療,119人輕傷未就醫,警方共逮捕18人,將依法送辦。這些成效看了令人痛心,不是說「政府是人民的公僕」嗎?身為台灣子民,竟然要納稅養一堆檢警調人員回過頭打壓自己的集會結社自由,這樣合理嗎?而許多諸如此類人民「養老鼠咬布袋」的戲碼卻一再重演,例如國稅局官員隨便開個稅單,人民不服就得拿錢抵押申請訴願或是提出行政訴訟告官去,難的是依據近七年來司法院的統計報告,人民竟有高達95.3%的敗訴機會,在台灣「民怎麼能與官鬥」呢?如果這種官官相護的惡習不改,難道有一天一定得逼的大家上演一齣「官逼民反」的大戲,政府才願意面對問題嗎?! 

很高興這次學生要求一個乾淨的靜坐空間,不想再遭受政治人物操弄,甚至也不想再受媒體干擾抹黑,模糊訴求焦點,利用網路新聞方式自己即時傳遞影像與串連全省學生呼應。筆者建議全民響應靜坐串連活動,每天在每個家庭與公司行號門口,安靜地坐上3分鐘,重新想一想真正的「民主」真義是什麼?「自由」真義又是什麼?我們該如何一起去珍惜與努力!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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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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