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心
七月初財政部曾公布欠稅大戶,並傳出行政院擬加速修訂稅捐稽徵法,延長追討欠稅期限,以免明年三月將有近一千兩百億元的欠稅案「到期免繳」。其後,媒體又報導名醫丁民峰欠稅四千多萬,不但多年來未繳所得稅,一度連汽車牌照稅、燃料稅都不繳,現在行政執行署要對他發「禁奢令」,不准他出入奢華。
這件事讓筆者連想到股市常聽到的術語:「養、套、殺」的獲利手法,筆者設想如下,稅捐單位先讓納稅人拖欠稅款數年(養),等到積欠稅款追繳的法定期限前開出欠稅加懲罰性稅單(套),再來就看稅捐單位要用限制出境、禁奢令、管收、凍結資產等方式來追討納稅人的欠稅款(殺),納稅人想要用訴願、行政救濟來解決欠稅問題,不僅曠日費時,而且資訊、權利皆不對等,讓你處於無法還手的地步,只能任憑稅捐單位的擺佈。
欠稅當然要繳納,但如果是因不懂稅法或稅捐人員的偏執所產生的欠稅問題,以前通常要自認倒楣,但現在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等單位提出設置「納稅人權利保護官」的構想,由公正的第三者來保護納稅人的權利,也維護了稅收的正當性,筆者認為這是一項雙贏的做法,不僅納稅人繳稅心甘情願,政府課稅也能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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