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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追稅期限 掩飾追稅不力
2011/07/11 11:48:34瀏覽101|回應0|推薦0
◎漁樵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二○○七年三月五日「稅捐稽徵法」修正通過,欠稅執行期限最長十年,至於修法前已移送執行的案件,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同時賦稅署二○一一年五月統計資料指出,待追討逾二十一萬多件、一八三五億元欠稅將於二○一二年三月四日到期。也就是說這二十一萬多件最長已追討超過十年,最短也有五年。五年、十年都追不回來,難道再延長五年、十年就追的回來嗎?

有人說國家賦予公務員各種追稅武器,從拘提、管收、限制住居、禁奢條款、公布欠稅大戶等各種手段都來,行政機關還擁有龐大的行政資源與納稅人各種資料,要掌控欠稅者是輕而易舉,行政執行署與國稅局合起來的討債團隊應該是全台灣最大且是公營的討債公司,這樣說並不為過,這樣的行政團隊無法在十年內討回所有稅款,而且還有二十一萬多件,舊的追不回來,又有新的要追,這恐怕延長十年也不夠,所以說這根本不是時間的問題,而是存在結構性的稅務問題。

什麼是結構性的問題?講明白一點就是不合理的課稅與欠稅重罰,老實講,任何人遇到不合理的課稅與重罰,要他繳稅當然心不甘情不願,「欠稅、重罰、還不起、欠稅、重罰、還不起……」如此惡性循環,誰欠稅,誰就等著破產,寧願被關也還不起錢,黃任中與賀一航不就是例子。

黃任中當年欠稅手頭無現金,想用一張40億的債權本票來抵稅,國稅局說不行,因為那筆錢不知道存不存在,黃任中因此欠稅未繳而被管收而至病逝。但兒子黃若谷繼承這張40億的債權,國稅局卻把這張紙當作一筆實實在在的錢來追遺產稅,要他們籌出17億的稅款,否則就按滯納金加利息數倍重罰至今。賀一航本稅只有200多萬,卻罰到812萬,賀一航不甘願還稅款,行政執行處於是將他管收,幾年過去了,黃任中與賀一航的錢追回來了嗎?筆者認為延長追稅期限不該成為行政官員掩飾自己追稅無能的遮羞布。

現行規定,針對有爭議稅案,稅務人員會請當事人進行訴願,打行政救濟,但一個案子纏訟十幾年,甚至二十幾年三十年,從年輕等到老,一生當中都要被稅務纏身,精神上飽受痛苦與折磨。稅務纏訟的問題若不解決,人民的痛苦仍在,二十一萬多件與一千兩百多億欠稅款始終只是一個統計數字,在舊案不清,新案又起的情況之下,再怎麼延長追稅期限恐怕也無法減少欠稅數量。

筆者認為要解決欠稅問題不在延長追稅期限,官員應該要專注在解決不合理的課稅與重罰問題,以及行政訴訟程序的縮減,避免同一件稅案一再另為適法處分,沒完沒了,這才是解決之道。
http://www.nownews.com/2011/06/26/142-2723008.htm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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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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