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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紛爭在於人的正確「態度」
2009/02/27 16:58:57瀏覽212|回應0|推薦1
解決紛爭在於人的正確「態度」

(2008/12/21 00:04)
http://www.nownews.com/2008/12/21/142-2383804.htm

 (●作者鄭義心,筆名,高縣鳳山,博,大學教師。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版權為作者所有。 ) 鄭義心 

近日來,許多新聞又在年底讓大家情緒升溫,從邱毅委員到監察院舉發周占春法官失職而遭扯假髮事件、特偵組向高院提出抗告成功,阿扁前總統再度獲得地院無保不羈押裁定事件、陳長文條款立院初審通過,當事人表示承擔不起的呼籲事件等等…,各家新聞媒體切入角度不一,名嘴褒貶評論南轅北轍,是非對錯似乎更難釐得清?! 

兩年前一本超夯的職場暢銷書「態度決定高度」,提醒了人們要以健康正向的思考態度面對工作,才能破繭而出,蝶舞藍天。而面對混沌紛亂的當今世局,我們又該如何建立因應國事的「態度」呢? 
筆者認為第一是全民應建立「天理對良心」的觀念:明年一月間美國總統歐巴馬即將就職,其中有項沿襲歷任美國總統的就職程序就是「手按聖經,鄭重向神宣誓。」此外,美國法庭上,證人被傳喚到法庭,在法官及陪審團前,也必須手按聖經「發誓」要說實話;先不論宗教派別,就意涵而言,顯而易見地,即使是這個擁有超過二百三十年民主經驗的強國也很難保證法理規章的絕對完整,若以「天理」來善導人民以「良心」真誠以對,讓當事人跳脫事件的爭執枷鎖,提高到較為寬廣的層次,「冷靜」地面對事件與爭點,是個很不錯的方式。 

無獨有偶地,筆者日前受邀參加聯合國NGO組織世界公民總會,為響應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60周年所舉辦的一場「2008年青少年人權教育國際研討會」,看到突破百萬人網路連署的「世界公民人權宣言」中也有一段話:「萬物循天理、天地人本一,…人權源起於人與人彼此的尊重」,深深觸動我心。如果我們都能體認天理運行的偉大與人權的天賦珍貴,就應該不會事事針鋒相對,而願意以彼此尊重的態度面對問題,如此將不會有「激情民眾侵犯隱私扯落假髮」、「檢方押不到人絕不罷休」、「國稅局開錯稅單永不認錯」等情節肇生! 

第二是強化政府公務員「依法行政」的要求:日前馬英九總統參加中國人權協會舉辦的「人權之夜」時致詞表示:他去年也遭受起訴歷經三審終於獲判無罪,深刻體認到人權保障的重要性,且人人都有機會成為「被告」,因為那不是我們能自己決定的事….。在其人權政見中更宣示政府必須依法行政,不得貪腐濫權!人言謂之「信」,民眾都在看,馬政府是否真能兌現所言。 

反觀最近事件中,仍有許多可取之處。事實上,特偵組檢察官真的夠認真了,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速審速結地完成扁案的偵辦起訴,列舉相關事證而不具體求刑,嚴守檢方職權分際,實在相當值得敬佩與喝采!周占春法官本於職權二度裁定阿扁無保獲釋,甚至表達:「我知道檢察官一定很失望,馬英九、吳淑珍、蘇治芬都沒押了,檢察官如果不服可以再抗告,這一次我希望高院自行裁定。」其保障人權的堅定態度,更帶給大家重新認識法庭上「羈押被告」與「定罪服刑」的強大差異性,同樣值得大家尊敬! 

而令筆者最為動容的事件,則是陳長文律師對於財稅單位的陳痛呼籲!面對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陳長文退稅條款,陳律師雖表感謝,卻仍沉重地表示:「修法可以讓其他有類似情形的人獲得保障,有立法的正當性;但其實只要行政機關願意主動撤銷錯誤的課稅處分,不要恣意怠惰,或訴願、司法機關願意依法命行政機關說出理由,就不必立委「見義勇為」來修法。」更呼籲政府多編一些預算給公務員學習行政程序法,好好落實「依法行政」,不必為他的個案來修法,這讓他「承擔不起」,也可能形成資源的浪費。 

陳律師至今仍然認為「行政程序法117條」的使用,就可撤銷錯誤稅單,修法反而將突顯國稅局、訴願委員會與行政法院法官的權力傲慢,以及人民的弱勢無奈!這些愷切的建言,的確值得執政者用心傾聽、並列為優先改革行政沉疴的重點,媒體與全民也應發揮輿論力量,「只問是非、不分藍綠」,協助並監督政府建立「依法行政」的正確態度! 

臺灣俗語說:「人若不照天理,天就不照甲子」,值此歲末年終、平安聖誕夜與行憲紀念日將臨之際,有感而發、為文建言,希能為我摯愛的國家、充滿希望與光明未來的臺灣,獻上最深的祝福「人從天理、天佑台灣」!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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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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