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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開錯、認錯改過」,有這麼難嗎?
2009/02/24 01:51:56瀏覽219|回應0|推薦0

「稅單開錯、認錯改過」,有這麼難嗎?

Nownews (2008/06/30 00:10)
http://www.nownews.com/2008/06/30/141-2296858.htm

 (●作者彥麟,交大博士生,大學教師。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圖為替代照。) 彥麟

近來賦稅署、國稅局官員們「惡法亦法」的論調,在報稅季中引發人民廣大爭議不平!東方古云:「知過能改,善莫大焉」,西方也有華盛頓砍倒櫻桃樹後,誠實面對父親而成大器的偉人典故,都在強調「認錯」與「改過」的重要與可貴。事實上,我們也相信「知錯能改」確實需要護衛真理公義的一份勇氣!

在這個引發輿論躂伐的陳長文律師稅務敗訴案中,我們看到一大堆瞎子摸象、各自表述的混亂現象,國稅局講出一套「惡法亦法我沒錯說」、行政法院法官講一套「神仙打鼓有時錯論」、立法委員們很有正義感地跳出來要求「修法護民衛財論」…。眾說紛云下,唯一值得高興的是,「稅務人權」的維護議題,終於受到媒體重視上了頭版,但也引爆長久以來人民對於稅務冤屈「敢怒不敢言」的壓抑情緒!

讓我們靜心想想,陳大律師為什麼要對這個不到17萬元的稅案誓言「戰鬥到底」?!他對立委有意修法的相挺表示感謝,但是他卻說:「法律本沒問題,但從行政機關、訴願委會到司法機關都錯得一塌糊塗,修法反而會成為這些機關的恥辱。」為何一個簡單的稅案會演變成這樣呢?

這就是長久以來稅務官員「打死不認錯」的惡質化現象所致,這個案子大可直接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當被處分人逾時提起行政救濟時,行政機關如發現處分錯誤,得依職權主動撤銷的方式,得到最快速便民、不浪費公帑的圓滿解決。本案之關鍵在於國稅局老是將「開稅單」與「查緝獎金」連在一起,為求績效獎金,怎可輕言認錯?加以官官相衛,沒人想坦然認錯、或撤銷別人的錯,於是衍生出稅員「千錯萬錯都是人民錯,不然就是法條錯」的推諉浮濫習性!

全民期待陳大律師能以該案「一棒打醒夢中人!」國稅局長官們能真的力行「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的精神,勇敢地善用「行政程序法117條」所賦與的撤銷處分權責,如此一來,受到尊重與保障的人民,必將更擁護政府、樂於繳稅!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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