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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8 13:43:02瀏覽53|回應0|推薦0 | |
圖為全教總呼籲還給教師罷工權力(本報資料照片) 2009年6月5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全面鬆綁勞工罷工權,卻明定禁止教師、學校勞工以及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勞工罷工權(圖為全教總呼籲還給教師罷工權力,本報資料照片)。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非常不滿,認為剝奪勞工教師權益,國際教育組織(Education International,EI)也聲援台灣教師的工會權。但直到2011年,政府才開放教師組織工會,仍禁止罷工。勞動三權包括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罷工權是爭議權最重要的一步,全教會嘆老師連勞工都不如。 以前當老師猶如擁有金飯碗,但隨著少子化,在職老師感嘆媽寶越來越難教,動不動就被家長斥責;近年,學校經營困難,老師工時延長、鐘點費減少,甚至被積欠工資、裁員,老師權益受到衝擊,教師們想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我國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全力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後,勞動部配合檢討國內法規,發現限制教師罷工有違平等原則,因此排定今年下半年研議修法,將罷工權還給教師。 這個劃時代的一步,卻立即引起了家長團體的不滿與憤怒,強調老師罷工,家長要上班,學生誰來照顧?痛罵勞動部官員只知道人權,不懂教育?連教育部都急忙滅火,表示不支持勞動部修法。 教師人權路長夜漫漫。 本文來源: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05000860-26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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