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6/04/16 22:05:07瀏覽1194|回應2|推薦16 | |
肯亞警方將被判無罪的台灣民眾強制遣送至大陸,不人道的遣送過程讓許多台灣民眾看了十分不忍,也質疑肯亞政府的處理方法與大陸當局執意遣送的態度,更有人以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已形同廢紙。然而,我倒認為,在現在這種狀況下,更需要兩岸成文協議的規範,與兩岸之間密切的交流。 在中國大陸,許多民眾被電信詐騙所害,傾家蕩產、走投無路,自殺身亡的也有,因此群情激憤,紛紛要求徹底治罪、追回贓款。共產黨之所以能持續在大陸執政,不失去合法性,便是依賴多數民眾的支持,然而如果連電信詐騙案都辦不了,人民對共產黨失去信心,其江山就可能動搖。因此,對中共來說,這案子可說是關乎執政根基,非辦不可的。其實,此案就像台灣當時強烈要求英國將酒駕撞死人的林克穎緝捕歸台的時候一樣,台灣也民情激憤了好久;只是最後大陸成功了,台灣失敗了而已。 法律層面的問題許多專家都已表示意見,大陸並非站不住腳,因為受騙者為大陸人,大陸確實具有管轄權。之前菲律賓詐騙案時,雖然大陸曾將臺灣嫌犯移交臺灣(後遭臺灣法院判輕罪乃至無罪),但不能認為從此以後兩岸達成默契各自處理,因為「默契」原本就取決於雙方的默認同意,而每件案子情況不同。依照《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但書條款,「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視情決定遣返」,至少對大陸來說,這案子確實是重大關切案件,因此不打算將這些嫌疑人交給台灣偵辦。 我們也不能就這樣把這些人認定成「罪犯」,畢竟他們尚未經定罪,依然是中華民國國民,權利與我們毫無二致,因此仍然應該受到我政府的保障與協助。那我們怎麼辦呢?有人藉此案認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形同廢紙,也有人認為這證明「九二共識」的破產。然而,如果沒有了《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否認「九二共識」並宣布「台灣獨立」,這些民眾就有辦法由台灣司法審理了嗎?肯亞就不會將嫌疑人移交中國大陸了嗎?兩岸問題豈是簡單改國號或拒絕與大陸交流所能解決的呢? 問題是逃避不了的。要解決與大陸之間的問題,還是要靠兩岸之間的交流、談判與磋商;而兩岸的共同政治基礎與法理現狀,就是「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正因為我們簽了《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兩岸還有共同對話基礎,因此可以依據這項協議,對對岸正式提出請求,甚至由我政府派員至大陸,就讓犯嫌回台部分,進行合情合理協商;並一面協助台灣民眾處理司法問題,一面監督大陸當局人道公正處理案件,確保勿枉。 這起案件並非顯示台灣應切斷與大陸之間的關係。恰恰相反,這正顯示兩岸之間的問題,需要有成文的協議、共同的基礎與密切的交流來加以解決。相信,「五二○」以後上任的新政府,對這問題會有更清晰的認識。 (本文經刪節後,刊登於民國105年4月15日《旺報》D2版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415000985-260310) |
|
(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