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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7 13:48:02瀏覽2560|回應3|推薦16 | |
台中的一場大火導致九人喪生。不管是官員、議員、名嘴、學者專家,大家從情理法的角度,秉持各種專業立場,一致認為除了業者之外,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其他局處人員都有責任。而且也認為:政府就是要保障人民安全的。所以不管是那個單位有責任,無論是立法、執法,「政府」就是有責任。 看看本案的諸多執法疏失,從建管單位建築物的管理、經發單位的營利事業管理、消防單位的消防安檢等,大概都可以舉出一兩項,但是也無人能確實指出到底是那個環節改善了,就可以避免這次悲劇的發生。但是若我們稍微瞭解類似PUB等行業的生態,就或多或少可以了解這樣的行業要生存就是要「有力」。不管是白道或黑道,他們一定要有好關係。要不然從建築物管理、衛生管理、營利事業登記、消防安檢、噪音等,這樣的營利事業有許多地方都可能不太容易完全符合法令規範。而且,往往這些場所的存活,也必須和黑道多少有些默契,避免有各路人馬來索取保護費或者賴帳,或者打架滋事等。 不少這些PUB也都是和地方上的民意代表關係良好。畢竟,在面臨許多政府單位檢查時,有些模糊地帶或邊緣地帶,說不上重大違規的,多少會有爭議。往往民意代表的一句話,勝過業者自己據理力爭或送紅包。但是若我們把像這次大火的責任歸咎於民代,當然會被認為是扯太遠、想太多了。 不過,若我們仔細思考我們身邊有多少這樣的小小違規事情為何一直存在,就不難理解目前這樣的狀況累積起來,就是我們社會無法進步、無法令人安心的原因。 看看許多縣市的民意代表,常常被報導和電玩業者、色情業者、砂石業者等有掛勾或直接涉及插股經營。職棒簽賭,也和民意代表有關。台中市的民意代表,更是經常被點名。可是為什麼會有這些民意代表進入議會,甚至於當選議長、副議長?他們就是選民選出來的,不是嗎? 當我們選擇民意代表的依據是他們比較「有辦法」,有本是幫我們做好服務,無論是去警察局或監理單位幫我們講一講有關罰單的事情(我們不該用關說或撤銷罰單這樣的字眼)、在市府執法單位來稽查時到現場關心一下稽查的程序是否正確或擾民、有人喝酒打架鬧事時去警局幫當事人講幾句話、覺得自家門前水溝不夠大條或路不夠平時要求政府優先處理、當我們開的餐廳油煙比較大時他們幫忙向完保單位說個情等,這些說不上是幫忙我們「違法」的小事情,實際上也都發生在這些民意代表和真正違法的業者身上,而且關係肯定更加緊密。這些會幫餐廳業者去關心油煙或PUB發出的噪音的民代,也一樣是去關心違規使用或安檢瑕疵限期改善的民代。而這些民代的當選,就是靠著我們大家的每一張選票。 當我們開的餐廳或PUB有點小缺失,但改善需要龐大經費或影響營業時,我們難道不想透過熟識的民代幫忙說個情,展延一下改善期限?這種說不上是違法的行為,不就是不停地累積,小小的各樣風險逐漸累積,終究會在某個時候爆發出來?若我們責備公務員不能依法強力執行時,是否反求諸己想到自己面對公務員執法時的態度是否就是完全配合?或當我們字幾是公務員時面對民代的壓力或者民代向長官施壓,我們又是否能夠堅持自己的立場,毫不妥協? 更進一步說,當我們明知許多的PUB可能安檢有問題或違反建築物使用規則時,我們是否就堅持不去消費呢?去消費,就等於是支持業者繼續這樣的行為,讓他們生存,讓他們生意蒸蒸日上!讓他們更漠視違法的行為和忽略風險的存在。 所以,當很多人認為這是意外,或當大家都把手指指向別人,說這樣的事件業者和政府就能負起完全責任時,我們都忽略了這個社會和政治體制下的潛規則,那一套運行了數千年的機制。那一套我們平時也都會希望有朝一日能夠用來解決自己困難、給自己一個方便的機制。這就是我說的,為什麼我們都有罪。因為我們都容許,甚至於鼓勵這樣的機制存在,也或多或少利用了這樣的機制給自己方便。 唯有當我們能夠認清楚且樂意接受當公務員必須依法執法可能對我們來說一定是「不方便」,甚至於感謝他們提醒我們哪些地方是我們的疏失可能會造成其他人的不便或風險時,我們才稱得上是一個進步的社會。很簡單的道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唯有當我們深自反省自己的行為和心態,以及我們為何把票投給那些為了我們的小小私利勇於和公務機關對抗施壓、讓公務員無法好好執法的民代時,我們才有可能期望所謂的「政府」可以給我們安全、安心、安樂的環境與生活。 且讓我們為死傷者禱告與祈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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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