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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4 09:20:53瀏覽475|回應1|推薦1 | |
看了這篇文章之後,會罵我是陳水扁和吳淑珍的狗腿的人應該佔絕大部分。在此濃厚倒扁氣氛當中,我為什麼要替昨天起訴SOGO案的檢察官說話呢? 事情是這樣的。 昨天為了一個朋友針對 SOGO 案做了些評論,我的回應引起後續的爭議,所以有感而發。我知道,我的回應是讓他們不能接受的,因為我認為檢察官沒有做錯,他並沒有曲解法令、奉承長官、違背社會期待。 昨天,施明德在 施明德想問的理由就在檢察官的起訴書中,很清楚,只是社會不認真去思考到底 SOGO 案是怎麼回事兒。 我的朋友們不知是否也是如此,還是最近都被媒體誤導,導致對於 SOGO 案的認知發生錯誤。 這個小小的風波始末是這樣的: 朋友來信的標題是:法律與 SOGO 案 --- 原來司法人員就是 " 如此一條狗 " 內容如下: 老實說我不太想看這種新聞 原來司法人員就是 " 如此一條狗 " 在野黨也許可以做些事吧 提出 " 法院組織法修正案 " 把 " 檢察官 " 改成 " 檢察員 " 並仿照大陸 " 街坊大媽 " 制規定增設 " 人民檢察員 " 廢除檢察長 改由檢察員輪值 取消優遇及免試轉任法官 反正司法人員自取其辱 在野黨應該代表人民好好的羞辱他 讓統治者的狗好好的窩裡反 要不然百萬人民包圍司法宿舍 ( 台北法院在勃愛特區不能包圍吧 ) 再不然公布這些人的住址電話 子女就讀學校 這些事竟然要由紀萬生來做 看到在野黨這麼無能 更增加了對小斑馬對ㄚ扁勤王保駕的信心 我要努力做綠色順民吧 ************************************************* 我昨天回答朋友的方式是: SOGO 案,所有參與的人都有「問題」, 但不一定「犯法」。 商場上,公司併購、轉手, 找人出面喬事情, 事前事後送些裡, 送接佣金,都是常有的事情。 找黑道大哥出來「調解」, 只要沒有綁人、砍人、關人, 也沒「犯法」。 阿珍、黃醫師、小馬一干人等, 不管有沒有拿錢, 他們根本「喬」不了事情, 因為 SOGO 轉手跟政府沒有關係, SOGO 並未有違法的事情, 也沒有逃漏稅, 政府沒有「干預」的空間。 他們這些人,就是討厭而已。 說他們爛,他們很爛, 但是要找出來他們犯了哪一條法律? 「沒有」! 不管是鄉代、鎮代、市議員、立委, 巷口的老大、市場口的大哥, 大家都有喬事情的經驗, 也都可能收過禮金、禮物、佣金, 但絕大多數並未「違法」。 討厭歸討厭、厭惡歸厭惡, 有沒有「違法」是另一回事。 徐旭東這些人,並不是因為「送禮」起訴, 而是因為「背信」、「偽造文書」。 他無視於簽署的承諾書, 從章家父子那兒,把 SOGO 騙來。 這是「違法」。 一個類比: 今天翻開報紙,記者都成了 Call-in 節目的主持人, 一個一個批起檢察官, 這種行徑「並未違法」, 只是逾越本分, 令人訕笑。 **************************************************** 另一個朋友嚥不下這口氣,回應說: 引述我的話『好精闢的法律見解啊, 黑道大哥出來「調解」, 只要沒有綁人、砍人、關人, 也沒「犯法」…』 他評論道: 刑法什麼時候刪除了恐嚇罪, 我都不知道呢… 讚嘆! 不是我要說, 陳總統現在落難了,您真的很為他難過耶… ************************************************* 我的回應是: 恐嚇罪? 哈哈哈。 幾時有聽說過黑道大哥或民代、官員出來喬事情, 被人用恐嚇罪起訴的啊? 大哥出來喬事情: 「老王、老李你們各退一步。 給我一點面子 ...... 」 跟 「老王,你要是不把這家餐廳頂給我, 我殺了你全家 ..... 」 這是同一回事嗎? 陳水扁那不叫落難, 叫做無能。 我一點也不會替他難過ㄟ。 他「罪有應得」。 ************************************************************ 附上一篇中央社的報導。 『要聞總覽:SOGO案起訴 法界看法不同』 更新日期:2006/10/04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林長順台北三日電)太百案昨天偵查終結,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被依被信等罪起訴,總統夫人吳淑珍等人被檢方以簽結方式結案。部分法界人士認為辦案隨媒體起舞,過於草率,但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則認為,透過SOGO案可以讓民眾對法律無罪推定原則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高涌誠表示,社會民眾的觀感與檢察官依法偵辦案件難免有落差,法律講求證據,檢察官必須依證據辦案,不能憑直覺或臆測起訴當事人。不過,檢方雖然將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涉案部分簽結,但對他收受李恆隆禮券部分,在起訴書中提到「心態可議」,這是很好的示範。 高涌誠說,相對於台開案,SOGO案將簽結部分交代的詳盡,更拉近司法與人民的距離,不僅與無罪推定原則沒有衝突,也達到司法教育的精神。 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深法官認為,SOGO案承辦檢察官在偵辦過程中,花太多精神跟隨媒體起舞,並不值得鼓勵。他說,本案重心在太設紓困與太百股權轉移過程中,是否涉及違法,但從起訴書中觀察,李恆隆等人涉背信、偽造文書部分案情與高院審理的案件並無二致,「只是把過程交代比較清楚罷了」。 這位法官表示,雖然外界對於吳淑珍是否介入太百經營權與收受禮券部分較為關注,但承辦檢察官一開始就知道吳淑珍、黃芳彥並非公務員,卻在偵辦過程投注大量時間與精力在核對禮券,反而浪費司法資源與失去司法官的風骨。95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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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