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能的政府,要逼民眾去掃地囉。
環保署推出的「清淨家園全民運動計畫」,要民眾對自己居住的環境清潔負起責任,四公尺以下巷道環境如果不清潔者,經民眾檢舉,主管機關第一次勸導住戶、第二次以後就要開罰1200元至6000元。環保署宣稱這是廢棄物清理法裡面既有的規定,但可是在該法實施三十多年來首度「執行」。
本來嘛我們國家一向都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經常弄出來的法令都是「立意甚佳」,卻無法「執行」。法令看起來都很嚇人,卻根本沒有人力、物力來執法。
環境髒亂當然是「全民」造成的,但是會在時代進步的今天要全民負責「打掃」呢?我們當然要處罰亂丟亂倒垃圾的人,但是怎麼會要住戶開始負責清理呢?沒錯,四公尺以下的巷道真的很小,一般汽車也不很容易進去。但各地市區裡面都還有些這樣的狹小巷道,還是有不少汽機車和行人通行。巷道兩側的居民這下可得緊張了,要他們負責環境清潔,他們唯一有的工具就是掃把和畚斗。即使看到有人亂丟垃圾,民眾只能「勸阻」,不能處罰。假如是一般商家或住戶當然有不少會很勤奮地會去打掃自家門口,但是倘若用法令來「要求」,完全扭曲了民眾自動自發的善意。不知道環保署是否要各地環保局或清潔隊在四公尺以下巷道中間畫一條中心線,把每一戶人家的責任區劃出來,處罰才有個依據。不然你要罰哪一戶人家都還會引起爭議。而且,請問萬一被檢舉,是要罰住一樓的住戶還是整棟都罰?更何況,髒亂的標準是什麼呢?幾張紙屑才算是髒亂?
環保署總是以「中央」「高高在上」和「都會」的角度思考問題。尤其是在廢棄物相關政策上,從「鄉鎮垃圾自行處理」、「一縣市一焚化爐」、「垃圾不落地」、「取消垃圾子車」、「限用塑膠袋」、「狗屎指標」……每次都想要推動「全國性」政策,卻總是無法考慮到台灣城鄉差距和民眾生活型態的差異,總是有七八成民眾可接受但另外兩三成民眾苦不堪言。但是長官老是看數據,然後說政策是成功的。這種簡化的思維模式和政策推動作法,簡單講就是粗糙、暴力。
至於像是限用塑膠袋政策,當時推動根本不符合民眾的生活習慣、更沒有實質減少塑膠袋用量效果,各地方環保機關也沒有查察的人力和意願,根本沒辦法執法。那個「數狗大便」政策也一樣,誰來清狗大便?清潔隊員?誰來計算狗大便?村里長?竟然可以全國平均算一算一村里一天55坨狗大便算是可接受的,超過就算髒亂。這種「訂定指標」的方式,可笑極了。
現在又來個全民掃地運動了,還不只是自動,而且要檢舉、要處罰。我倒是想知道署長怎麼督導這個計畫?誰來負責考核計畫執行成效?要是今天長官巡視幾條巷道發現髒亂,是否要先處分環保局執法不力?請問環保局要找誰來督導這項工作呢?光像是選舉查賄一樣靠民眾檢舉、官員查報、開罰,這算什麼環保政策呢?
只有一個字,「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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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中國時報的報導:
廢清法實施卅多年來的規定 4米內巷道髒亂 環署要罰住戶(節錄)
黃筱珮台北報導
環保署昨日(8月19日)宣布推動「清淨家園全民運動計畫」,即日起四公尺以下巷道環境如果不清潔者,經民眾檢舉,第一次勸導住戶、第二次以後就要開罰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這是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卻也是該法實施卅多年來,首次要「執行」其規定。
「髒亂」的評估指標包括:菸蒂、口香糖、檳榔渣、違規廣告、狗便、違規停車、攤販占用等,其中民眾無能力處理者,例如違規停車、攤販占用等,主管機關要協助處理。
環保署毒管處科長劉瑞祥表示,國人的公德心不足,亂丟垃圾、張貼小廣告、不清狗便等隨時可見,每年的公害陳情案件中,環境衛生和廢棄物都排前幾名。
今年三月間,來台參加LongStay的日本人中村先生,嫌棄埔里到處是狗便,環境髒亂。更讓主管環境衛生的環保署「顏面無光」,因此召集各部會、各縣市開會,歷經數個月的討論,終於訂出「清淨家園全民運動計畫」,劉瑞祥說,這個計畫也獲得行政院長蘇貞昌的重視。
劉瑞祥說,四公尺以內巷道可能牽涉到兩戶,如果髒亂不清,兩戶要共同負責;若是大樓公寓則由管委會負責;沒有管委會,責任平均分攤到每戶,「沒有一戶可以推卸責任」。
至於政府機關、公營單位(如中油加油站等),清潔範圍擴及到五十公尺內,環保署希望公家機關起帶頭作用,每天派人打掃周遭二至四次,維持環境清潔。
環保署昨日也提供「陳情電話」○八○○○六六六六六,若發現有髒亂狀況,歡迎民眾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