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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22:08:36瀏覽537|回應2|推薦5 | |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下午駁回高公局上訴,法院以甄選過程違反公益及平等原則,撤銷遠通電收的「最優申請人」資格確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二月二十四日以甄選過程違反公益及平等原則,撤銷遠通電收的最優申請人資格,高公局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下午三時三十分舉行記者會,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定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判決指出,法院認為「本件甄審公告認定參加人遠東聯盟為最優先申請人之判斷,違反平等、公益原則,應予撤銷」。 ETC 建案未來將回到入圍廠商「等待評選」的狀態。 用白話文說:遠通公司當初在評選時「作弊」,所以過程不公平,要重來。遠通的「第一名」資格要撤銷。在此狀況下,交通部與遠通公司簽訂的合約當然也就不算數。 但早在二月時,郭搖旗這些人就說要政府出資把硬體設備「買回」。挖哩咧!遠通作弊拿到第一名,所議定的合約憑什麼算數?既然合約不算數,為什麼建設好的硬體還要政府出錢買?遠通根本不會損失半毛錢? 政府官員說: ETC 好用;有那麼多人裝了車上機。 弄清楚,電子收費是電子收費。電子收費有不同的技術。電子收費經營的廠商有不一樣的手段取得不一樣的利潤。遠通公司用的是不可靠且過時的紅外線技術,其他的投標公司用的是比較先進可靠且國外廣泛使用的微波或無線電射頻 (RFID) 技術,將來可以不用分車道,可以自由通過收費站,收費站不在有那些小洞。收費站就等於是在高速公路上面的橫越的標示鐵架一樣。政府買遠通的硬體,等於強迫全民使用爛紅外線技術,要接手的廠商還受遠通公司宰割,全民還是供養遠通公司徐旭東這批人。 當我們都是傻瓜嗎? 既然是個爛贓物,為什麼要全民買單? 即使現在中斷 ETC ,也不過就是原本有裝的人忍耐一兩年,繼續用回數票。但至少,不用我們花三十億買贓物,給壞人爽快,然後繼續讓壞人用爛東西押著我們用幾十年。 政府老是想便宜行事,想做損壞管制,想脫身。徐旭東集團政商利益勾結盤根錯節,政府要出來幫他們,卻是用我們的納稅錢。 社會的公平正義何在? 你電火球容許這種事情發生,即使一個月少一千件竊盜案,但一次就把三十億給了這個大竊賊。再說一次:公平正義何在? 已裝機的二十二萬人權益,是奸商和貪官造成損失的,與全民何干?損失當然要他們負責,干政府屁事?更何況,立刻停止使用,避免將來更大的幾千億損失,那才是對的。現在以這種騙人的藉口讓遠通好過,卻讓他們繼續把 ETC 後續的幾千億賺個夠,真的把我們當白癡? 裝機沒退費的損失,當然是遠通付錢,干政府什麼事情?遠通沒錢給,就要徐旭東的整個集團來給,把你太平洋SOGO給扣了、大遠百扣了、遠傳扣了、遠紡扣了、亞東醫院、亞洲水泥、元智大學,哪會沒有錢賠? 重新招標就對了。要公平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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