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我驚訝的不是校長的作法,少見多怪,這沒什麼。令我驚訝的是校長和總統親家公一樣,可以領這麼多「顧問」費啊。具有公務員身份的校長領這麼多錢,不知道合法性如何?結果,仔細一看,原來人家的錢是給學校的,不是給校長個人的,卻被他以「個人」的名義捐給學校。可以這樣公私不分嗎?
以下為消息的來源『國立交通大學教師會會訊』,原文照登:
各位老師: 暑假安好。九十五年六月七日校務會議中,張俊彥校長於其報告時提到其個人捐2500萬興建「木淑館」(即第三招待所),此議題在校務會議中及會議後,均引起同仁熱烈之討論。校務會議代表、資工系教授陳昌居教授特別花了很多時間蒐集及整理與此議題有關之資料,特提供給同仁參考。如您想交換或分享任何意見,請寄litong@cc.nctu.edu.tw。感謝各位同仁關心校務,也期許大家一起努力,使交大有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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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交大資工系陳昌居教授所撰文章:(附於會訊中)
『交大第三招待所為何命名為木淑館?』
校務會議代表
資工系陳昌居
95.06.21
九十五年六月七日本校校務會議,其間校務會議代表唐麗英 教授就「木淑館」名稱問題與校長有非常激烈的討論,雖有會計室 王棣主任補充一些說明,但是 相關問題無法當場釐清。 唐教授認為校長並未捐款,不可以用親人的名字為第三招待所 命名;校長則說明自己有捐款。 此項爭議事關重大,有必要詳加瞭解,以做澄清。 經過一週的會議記錄的搜尋以及探詢,於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將整理出來的資料寄給主秘 彭德保 教授。再經過秘書室一週的查證,補充 校務基金募款「回饋辦法」的書面資料,其餘未做修正。 有關「木淑館」名稱問題 本文只做事實敘述,將討論空間留給大家。
壹、 第三招待所之興建與經費編列
91.12.05校務規劃委員會暨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聯席會議原則同意興建第三招待所,並於六天後91.12.11的校務會議報告此案。
92.03.03校務規劃委員會決議於現址興建第三招待所。
92.04.09校務會議總務處的報告,有關第三招待所「全案所需經費約4,920萬元,由本校營運資金支應」。
93會計年度(1月至12月)會計室由本校營運資金編列4,920萬元做為興建第三招待所之用。所謂營運資金係指本校歷年結餘款。
94會計年度會計室繼續保留前一年度所編列之4,920萬元。
95會計年度總務處提出追加2,500萬元之房屋建設費以及500萬元之機械設備費,會計室編列新的3,000萬元。此3,000萬元將由未來該館舍營運收入分十年攤還回營運資金。
貳、 第三招待所命名為「木淑館」
92.05.30校務規劃委員會會議總務長(黃慶隆先生)報告:「校園建築與景觀審議委員會」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會議決議事項之後,附帶決議第(三)項:第三招待所應儘速進行規劃與施工,校長願捐出顧問費予以贊助,其餘款項則鼓勵EMBA畢業之校友募集。
93.06.01校務規劃委員會會議討論案第三案,案由:有關第三招待所新建工程基地位置上之既有樹木移植(除)計劃案,決議第5點:校長將捐贈歷年顧問費計2500萬元。並請校長命名為「木淑館」(「風木孝思,淑世淑人,十年植木,百年淑人。」)。
(註解:校長先父為張木火先生,先母為鄭淑玉女士。)
95.01.20行政會議主席報告,校長表達:宣布本人已將校長任內之講座經費捐為木淑館建設,如附件甲。
(註解:附件甲如下。)
公司捐張俊彥教授講座轉捐木淑館款項明細表
名稱 金額 用途
漢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捐張俊彥講座費(顧問合約轉) 3,049,765 轉捐木淑館
聯華電子公司捐張俊彥講座費(顧問合約轉) 2,543,156 轉捐木淑館
錸德科技公司捐張俊彥講座費(顧問合約轉) 5,133 轉捐木淑館
華邦公司捐張俊彥講座費(顧問合約轉) 315,250 轉捐木淑館
大眾電腦公司捐張俊彥講座費(顧問合約轉) 2,000,000 轉捐木淑館
亞翔工程公司捐張俊彥講座費(顧問合約轉) 650,000 轉捐木淑館
偉詮電子公司捐張俊彥講座費(顧問合約轉) 1,200,000 轉捐木淑館
東元公司捐張俊彥講座費(顧問合約轉) 1,265,912 轉捐木淑館
中環公司捐張俊彥講座費(顧問合約轉) 1,675,000 轉捐木淑館
聯測科技公司捐張俊彥講座費(顧問合約轉) 1,200,000 轉捐木淑館
郭台銘教學研究設備基金捐張俊彥講座費 11,096,000 轉捐木淑館
合 計 25,000,216
參、 校長捐贈「木淑館」
在包括校務會議、校務規劃委員會會議、以及行政會議等會議記錄中記載有校長捐贈「木淑館」者,已如第貳部分所述共有二次。第一次在92.05.30「校長願捐出顧問費予以贊助」,表達捐款意願。第二次在95.01.20「宣布本人已將校長任內之講座經費捐為木淑館建設」,確認已經完成捐款,但是款項來源由「顧問費」改為「講座經費」。
上列「公司捐張俊彥教授講座轉捐木淑館款項明細表」說明如下:
1. 該明細表除最後一項郭台銘先生捐款外,其他合約的合約標題為「國立交通大學 ○○公司 顧問合約」,第一條條文「為發展高科技產業,國立交通大學(甲方)以張俊彥校長為代表,提供○○公司(乙方)在企業發展之願景(vision)規劃、技術導向等指導性、原則性之顧問諮詢。第二條則言明顧問費「撥入國立交通大學校務發展基金」。郭台銘先生捐款亦撥入國立交通大學校務發展基金。
2. 秘書室在校長95.01.20行政會議「宣布本人已將校長任內之講座經費捐為木淑館建設」之後,以「公司捐張俊彥教授講座轉捐木淑館款項明細表」為根據上簽呈,校長於95.03.30正式批示13,904,216元由10家公司顧問合約費轉捐張俊彥講座費,以及郭台銘先生捐贈本校之教學研究設備金11,096,000元轉捐張俊彥講座費,以上共25,000,216元合併轉捐木淑館建設經費。會計室根據簽呈批示,將原來營運資金中的2500萬元改編列為「木淑館專款」。
肆、 本校捐款為館舍命名辦法
本校目前所有館舍除第三招待所「木淑館」之外,計有「浩然」圖書館、「交映樓」、以及「田家炳光電大樓」以捐款方式命名。
「浩然」圖書館主要由大陸工程公司捐贈五千萬元,以其前董事長交大校友殷之浩先生之名命名。即將完工的「交映樓」全部由華映公司興建而命名,工程費約一億七千五百萬元。尚未興建的「田家炳光電大樓」由田家炳先生捐贈五千萬元而命名。
本校88.12.29校務基金回饋辦法討論會議訂定校務基金募款的「回饋辦法」,其中訂定捐款校務基金1,000萬元以上者,請其為教學實驗室命名;捐款2,000萬元以上者,請其為會議廳命名;捐款5,000萬元以上者,請其為校區館舍命名。另外,「國立交通大學璞玉計畫捐款感謝辦法」訂定捐款1,000萬元以上者,請其為「新校區」教學大樓命名;捐款2,500萬元以上者,請其為「新校區」大型館舍命名。此處「新校區」應指竹北等可能的新校區。
伍、 結語
以上內容已大致呈現第三招待所興建過程,以及命名為「木淑館」之緣由,不足之處亦望本校各單位能夠斧正。最後,希望個人小小的「探索」能引起大家各種角度的討論,進而產生本校校務良性發展的美好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