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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陋習 新市長應拒絕分紅!!
2006/12/28 21:29:21瀏覽1413|回應6|推薦11
2006/12/28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27日(三)指出,從前市長馬英九的特支費風波中,發現原來每個月台北市長可以從交通罰單處分獎勵金中分紅,每個月約在3萬多元,雖然看來不是一筆多大的數目,但是不論從法理上或是民眾的觀感上,新市長都應杜絕此一陋習,拒絕不當分紅。

黃珊珊議員表示,根據台北市警察局提供資料顯示,從87年7月起,台北市長都可以從每年台北市的交通罰款中分配所謂的「獎勵金」,每個月都在3萬多元左右,但是細究這筆市長分紅,其實是於法無據的。因為據台北市警察局表示,台北市長之所以能分到這筆獎勵金,是根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支領獎勵金實施要點」中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款:「獎勵金每月應依下列規定分配支領:秘書、主計、出納、文書、收發等協辦單位有關作業人員百分之七。」可是,身為台北市的大家長,到底是屬於秘書、出納、主計還是文書,不然怎麼也能跟這些站在第一線執勤的人員,一起分配獎勵金。因此,從適法上來看,台北市長能領到這筆獎勵金。也未免太寬鬆了。

再者,要是台北市長也來領這筆分紅,會給民眾與外界一個想像,就是台北市民被罰的愈多,繳的罰款愈多,台北市長也能分的愈多,這是一個很奇怪的邏輯。況且,台北市長這個職位,每個月應該也不差這3萬多元。

因此,黃珊珊議員建議與其留給外界不好的觀感,還不如杜絕先前的陋習,拒絕再領取這不當的分紅,把這筆費用留給其他對於執行維持交通相關工作的其他市府員工,也避免外界質疑的眼光。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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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uper33&aid=62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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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扯了!
2007/01/02 13:44

惡法!

應該提案修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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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07:55

那有讓張熙懷孤軍奮鬥之理,有空幫轉貼沒空就看看,功德無量
陳水扁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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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小虎媽
2006/12/29 20:26

妳說:[代替月亮懲罰那些壞人!]

是什麼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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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附議...
2006/12/29 10:46

沒錯

我們繳罰單. 他們分紅吃便當

哪有這種道理和魚肉市民的市府

不公不義的事情太多了

珊珊加油!  代替月亮懲罰那些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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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我猜錯了,不過錯得好啊
2006/12/29 08:44
2006.12.29  中國時報
議員籲杜絕陋習 交通罰款分紅 郝龍斌不領
陳函謙/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馬英九特別費中引爆的台北市長每月領取3萬餘元的「交通罰單處分獎勵金」,受到外界批評,台北市議員籲請新任台北市長郝龍斌拒領以杜絕陋習。郝龍斌昨明確表示,他已決定不拿罰款分紅,但市長工作極其繁雜,相信馬英九過去也非有意領取。

交通警察大隊表示,該獎勵金是分給「市府」這一單位,而非給「市長個人」,八十二年即已發放,非馬英九任內才開始;相關分配辦法可以檢討,若市府不再領取,則自行繳庫。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台北市長每個月可以從交通罰單處分獎勵金中分紅3萬多元,市民被罰得愈多,市長就領得愈多,社會觀感不佳,市長每個月不差這3萬多元,郝龍斌應杜絕此一陋習,不要再領罰單獎金。

黃珊珊表示,根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支領獎勵金實施要點」中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款規定,獎勵金每月分配給秘書、主計、出納、文書、收發等協辦單位有關作業人員7%,台北市長既不屬於秘書、出納、主計或文書,也沒有協辦相關業務,為何可以分配獎勵金?從法理上來看,未免太寬鬆。

獎金分給市府 而非給市長

對此,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銘政表示,獎勵金編列依規定不得超過罰款收入的6%,每年約一億多元,依行政院規定,72%分配給第一線執法員警,28%給警察局內各協辦單位,考量「市政府」屬於交通工作督導協辦單位,對交通秩序維護及管理,負有督導、決策的重要責任,所以也分配到獎金,每個月約33950元。獎金由「市長室」代表市府具領、匯入指定帳戶中。他強調,該獎勵金是分給市府,而非給市長,市長室領取後如何分配運用,交警大隊無權過問。如果是發給個人,依法獎金不得高於薪資10%,以避免基層員警浮濫開單。

陳銘政說,市長室平常也要處理許多交通投訴案件,領取獎金應不為過,若市長宣示不領,獎金就繳庫,未來是否繼續發放願再檢討。

引用新聞 友善列印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601+11200612290007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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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抽頭]幾個月前被爆,馬英九算準台北選民都很賤票不會跑,當沒事錢照收
2006/12/29 01:11
12月9日結果出來
郝龍斌想說台北市民果然很賤
這錢不撈我白痴啊?
所以我猜郝龍斌不會理

黃議員該說的說了對得起職責留個紀錄
郝龍斌要造砲彈以後轟自己就隨他吧
若黃議員要繼續批也不錯
只是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