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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6 13:24:48瀏覽1822|回應4|推薦10 | |
這是我在去年寫的意見 現在傳說特支費起訴可能性 其實就法律的角度 假發票就已經是不可能沒事的 到底馬市長是否知情或共犯才是重點 大家可以思考看看 馬市長在首長特支費中出了狀況,其實我並不意外,早再四五月份民進黨市議員提出質詢時,市長及市府的反應就很差,起先拒絕提供單據給議員查核(議員有調閱資料權),我也警告市長室的人要小心不提供清單的後續效果,如果一清二楚為何不願公佈,但他們說都交給審計部了市府沒有留存,我那時就覺得不可能,因為核銷單據一定是放在市府,審計部只是派人來查核,帳冊資料一目了然,而且現在用電腦管理就算單據不在也會有支出費用明細表,電腦列印就可以了解使用狀況,連我小小辦公室同仁都要簽支付明細表請款,每個月帳目我都要檢查,那麼大個市政府都沒有資料,怎麼管台北市那麼多的事情?不提供明細也許有其他的原因,所以當民進黨議員提案要求市府出具單據清冊時,藍軍只有我一個願意連署,因為我覺得議員職權行使本來就不該分藍綠。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提案沒有通過,所以市府也沒有提出來,拖延至今,其實那時候市府就自行清查早發現問題,就不會有今日的風暴! 市長室的秘書拿別的發票核銷,不管他的動機與意圖為何,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罪跑不了,市長知情或授意與否會牽涉到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之共犯要件。小額發票很麻煩,但三千多張共四十二個月,每天也不過三張,這個理由實在不好,且小額發票他都收起來,問題是小額發票是誰拿給他報銷的,是市長還是隨扈?如果是個人生活費(包括市長與隨扈),非與公務有關,那問題就嚴重了,而他不願意拿那些發票核銷的原因是否也是認為那些費用不宜申報?而他拿別人的發票來申報,比如電器用品是別人在用,那錢是誰領出來的?匯到誰的戶頭?錢的流向要清查就可以知道是誰拿了這些錢(因為公庫支出不會給現金,不是匯款就是公庫支票),錢如果給了市長,市長有沒有發還給先墊錢的隨扈?市長應該不會知道這些事,因為我辦公室的支出也是助理憑證支出,我只看結果,但是我的秘書如果拿假發票來報銷處理,難道我會不知道嗎?還有市長犒賞員工的費用有沒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馬市長的清廉在台北銀行魚翅宴風暴時,我曾在議場說:『說馬英九貪污,恐怕沒人會信』,馬市長還當場謝我,但是現在政壇的問題不管藍綠都是推給制度不全,或者是其他的人都是這樣幹的,如果6500各首長都是這樣做,那就全部查清楚!政黨輪替不也是人民不信任原來的執政者的一場公民投票嗎?如果是制度不好,那我為何要選你?你為何不改這些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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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