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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廚餘回收沒簽約 誰該負責呢?
2006/11/15 11:57:39瀏覽1031|回應0|推薦4
2006/6/6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6日(二)於市政總質詢指出,台北市政府光是在廚餘回收政策上已經不知道跳票、出包過幾次,不儘讓台塑回收的時間一延再延,就連當初發放廚餘回收桶都曾發生蓋子蓋不進來的狀況,但是,整個這麼大的合作案,就只有在92年10月13日以一紙「廚餘回收處理合作書」就敲定了,至今完全沒有簽約來規範雙方之權利義務,也因此,這次發生雲林居民抗議包圍停廠的狀況,台北市政府就無法向台塑求償。這近2年8個月時間,環保局到底在幹麻!為何讓這個案子的法律流程停擺!這當中的不作為與缺失,誰該爲此負責?

黃珊珊議員表示,早在93年間,就曾針對台塑廚餘回收跳票的問題問過馬市長,詢問如果台塑無法如期負責台北廚餘的回收,台北市政府可不可以毀約?當時馬市長的回覆是,「要有正當的理由才能毀約!依據法令的規定,意向書的簽訂等於是一種預約行為。」那問題來了,這次的居民包圍封廠行為算不算正當的理由?如果依環保局陳局長評估,這個包圍的動作只是當地有心人士利用選舉的造勢行為,等到6月10日選舉過後應該可以獲得解決,這也過於低估這個事件,因為,台灣幾乎每年都有選舉,是不是以後每年到了選舉季節,台北市的廚餘回收就得停擺!

再來,既然在93年,因為這個合作案還沒正式進行,一個預約行為的合作意向書是行的通的,但是廚餘回收已經正式上路這麼久了,整個合作案卻來仍然停在一個預約的法律流程,這是不合常理的!馬市長擔任台北市長這7年多來,好像沒有一個工程案也好,合作案也好,是沒有簽訂契約來規範雙方權利義務就進行的。就連緊急的開口合約,或是像臨時決定的雙十煙火,市政府相關局處都會要求簽約,以保證雙方權益。因此,若有違反契約規定,無法順利履約,就能依約處理。但是這個案子,台塑方面,除了天災外,不管什麼原因無法履約,都不須彌補台北市政府的損失!但是就目前看來,台北市政府只能「逆來順受」,台塑無法收了,我們只好緊急找廠商處理,還真拿台塑一點辦法都沒有!

最後,黃珊珊議員表示,這個與台塑簽訂的合作意向書一簽就是八年,等於要到民國100年,馬市長今年就要卸任,不能將這個爛攤子丟給下任市長,馬市長既然已經跟王永慶先生碰個面,那後續的簽約動作是不是應該也要進行,以維護市府與市民的權益,至於,這2年8個月的空窗期,不作為,馬市長是不是要懲處相關失職人員,那就等馬市長「謀定而後動」了!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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